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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電話XXXXXXXX,起初是為了承接由檢察長辦公室所判給之裝修工程的合同;2011年5月17日,麥炎泰向財政局申請將該公司結業。(見主卷第18冊第4610頁及第4612頁;附件31第73頁至第76頁;附件1.2第254頁至第263頁、第270頁至第290頁;附件44第36頁至第44頁)

371.

2000年12月5日及2004年3月5日,麥炎泰先後以「時代設計工程」之公司名義在「大豐銀行」開設了帳號為[大豐帳戶(5)]之澳門幣往來帳戶(於2004年9月16註銷)及帳號為[大豐帳戶(6)]之澳門幣往來帳戶。(見附件41.5第976頁)

372.

為了迎合並承接由檢察長辦公室所判給之相關合同,麥炎泰於2004年11月19日負責將「時代設計工程」的行業活動加入印刷、冷氣工程、清潔及滅蟲服務之業務。(見主卷第18冊第4611頁;附件31第73頁至第76頁)

373.

2004年1月6日,黃國威負責以其名義開設「新勝公關服務一人有限公司」,業務範圍為公關服務、安排食宿及租車,對外聯絡電話包括 XXXXXXXX,專門為了承接由檢察長辦公室所判給之機票、酒店住宿等供應及服務合同。(見主卷第19冊第4870頁至第4873頁;主卷第18冊第4636頁至第4638頁;附件1.2第254頁至第263頁、第270頁至第290頁;附件44第36頁至第44頁)

374.

2004年3月5日,黃國威以「新勝公關服務一人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義在「大豐銀行」開設了帳號為[大豐帳戶(7)]之澳門幣往來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