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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授權予麥炎泰動用該帳戶資金。(見附件41.5第977頁)

375.

2004年9月8日,上述「新勝公關服務一人有限公司」在麥炎泰加入成為股東後改為「新勝公關服務有限公司」。(見附件41.2第228頁、第323頁至第357頁)

376.

2006年10月11日,黃國威以「新勝公關服務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義在「中國工商銀行(澳門分行)」分別開設了帳號為[工商帳戶(1)]之港幣往來帳戶及帳號為[工商帳戶(2)]之港幣儲蓄帳戶;2009年3月20日,黃國威同時註銷該兩個帳戶。(見附件41.2第228頁及第323頁)

377.

2006年12月28日,黃國威及麥炎泰以「新勝公關服務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義在「中國工商銀行(澳門分行)」又分別開設了帳號為[工商帳戶(3)]之澳門幣往來帳戶及帳號為[工商帳戶(4)]之澳門幣儲蓄帳戶。(見附件41.2第228頁及第324頁)

378.

2016年2月22日,黃國威及麥炎泰解散上述公司。(見主卷第19冊第4870頁至第4873頁;主卷第18冊第4636頁至第4638頁)

379.

2004年4月16日,麥炎泰指使其妻子盧少珍在不進行商業登記的形式下,以其名義開設「全興(澳門)服務」,業務範圍先後增加至建築物設施之安裝工程、出入口業、衛生及清潔服務,對外聯絡電話包括XXXXXXXX 、 XXXXXXXX 、 XXXXXXXX及林浩源的通訊電話XXXXXXXX,專門為了承接由檢察長辦公室所判給之清潔及白蟻防治服務、消防系統工程及保養、植物、物品購置等項目合同;2011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