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二氣五行,造化萬物,一闔一闢,萬變是生。所謂五 行之氣,即雷風水火之運耶?又即二氣之參差散殊 者耶?先儒謂『物物皆具,則人之氣稟有偏重者,謂之 『皆具,可乎?或謂雖物皆具,而就五行之中有得其多 者,有得其少者,於此思之,殊茫然未曉。曰:『五行之氣, 如溫涼寒暑燥濕剛柔之類,盈天地之間者皆是。舉 一物無不具此五者,但其間有多少分數耳』』』。」
陰陽播而為五行,五行中各有陰陽。甲乙木,丙丁火, 春屬木,夏屬火,年月日時無有非五行之氣。甲乙丙 丁又屬陰屬陽,只是二五之氣。人之生,適遇其氣,有 得清者,有得濁者,貴賤壽夭皆然,故有參差不齊如 此。
李氏希濂曰:近見勉齋黃氏論五行,多所未解,其曰 「生之序」,便是行之序,而以《太極圖》解氣質之說為不 然。以《洪範》五行一曰「二曰」為非有次第,但言其得數 之多寡,以夏後繼以秋,為火能生金,惟其能生,是以 能剋。夫五行一也,而以為有生與行之異,則誠若近 於支離者,然天地之間,未有不以兩而化成者也,以 二氣言,則互為其根者,氣也;分陰分陽者,質也;以五 行言,則有形體而分峙於昭昭之間者,其質也;無形 體而默運於冥冥之中者,其氣也。夫豈混然而無別 哉?故就質而原其生出之始,則水火以陰陽之盛而 居先,木金以陰陽之穉而居後,此質之序然也;就氣 而探其運行之常,則木火以陽而居「先,金水以陰而 居後」,此氣之序然也。質雖以氣而成,然其體一定而 不可易。氣雖行乎質之內,而其用則循環而不可窮, 二者相須以成造化。今必混而一之,則是天地之間, 不過輪一死局,而無經緯錯綜之妙,其為造化亦小 矣,此其一也。五行之生,同出於陰陽,有則俱有,誠若 不可以次第言。然水火者,陰陽變合之初,氣之至精 且盛者也,故為「五行之先。水陰而根於陽,火陽而根 於陰,故水又為火之先也。有水火而木金生焉,木華 而疏,金實而固,故木金次於水火,而木又為金之先 也。土則四者之所成終而成始也,故次五焉。」《易大傳》 「自天一至地十,以為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正指五行 生成之數而言,按之《河圖》可見,而《洪範》五行亦以是 為次,此《河圖》《洛書》所以相為經緯也。今必削其次第, 而但以得多寡為說,則是以五行之質,水木皆陽之 所為,而無與乎陰,火金皆陰之所為,而無與乎陽,即 乖生成之序,復戾變合之旨。所謂五行一陰陽者,皆 為虛語矣。然勉齋亦云,「初只是一箇水,水」暖後便是 火,此兩箇是母。木是水之子,金是火之子。是四者之 序亦未嘗無,但所謂水暖後便是火與金是火之子, 亦未詳其義,而恐其未安耳。此其二也。若火生金之 說,則尤不可曉。若以相生為序,則曰木火土金水。若 以相剋為序,則當曰水火金木土。未有其四以生相 受,而其一獨以剋相生也。《禮運》曰:「播五行於四時。」周 子亦曰:「五氣順布,四時行焉。」是四時之內,固備五行 之氣也。惟土無定位,寄旺於四季,辰未丑戌之月,土 之所旺也。土旺則皆可以生金矣。然辰未陽也,戌丑 陰也。陽則生,陰則成,辰未固皆陽也。春木之氣盛,則 土為之傷,夏火之氣盛,則土為之息。故季夏本土旺 之月,而又加之以火,則為尤旺,故能生金而為秋。此 其相生之序,豈不瞭然甚明也哉?今但見夏之後便 繼以秋思,而不得其說,遽斷之曰火能生金,竊恐其 為疏矣。《月令》以中央土繼於季夏之後,《素問》於四時 之外,以長夏屬土,皆是此意與十干之序脗合。自炎、 黃以迄於今,未之有改,周子、朱子蓋皆取之。今一旦 創立孤論,以行其獨見,愚恐其不合乎造化本然之 體也。
或問:「氣行於天,質具於地,則是有氣,便有是質。氣如 是,質便如是。以氣而語,其行之序,則木火土金水;以 質而言,其生之序,則水火木金土。」氣之序如此,質之 序如此。潛室陳氏曰:「五行始生,謂太極流行之後,自 氣而成質,自柔而成剛。水最柔,故居一;火差剛,故居 次;至木至金至土,則浸堅剛,故《洪範》與《易》言所生之」 序皆如此。氣則成四時之序,即五行之序也。
臨川吳氏曰:「十干、十二支之名,立而相配為六十,不 知其所始。世傳黃帝命大撓作甲子,或然也。漢之時, 術家以六十之四十八,配《周易》八純卦之六爻,謂之 渾天納甲,不過以寅卯二支為木,巳午二支為火,申 酉二支為金,亥子二支為水,辰戌丑未四支為土而 已。後世所謂納音者,每支五行備,而每行周乎十二 支幹則否。壬癸各二水,而四金、四木;丙丁各二火,而 四土、四水;戊己各二土,而四木、四火;庚辛各二金,而 四木、四土;甲乙各二木,而四火、四水、四金焉。」予嘗謂 納甲之五行,猶先天之卦,納音之五行,猶後天之卦 也。且納音始於誰乎?五行之上曰「某水、某火、某土、某 金、某木」者,又始於誰乎?疑末世術家猥瑣之所為也。 蔡氏曰:「五行在天則為五氣,雨晹燠寒風也;在地則 為五質,水木火金土也。天之五氣,雨晹質也;地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