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08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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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口傳,竟無所出之處。唯按《堪輿經》云:「黃帝對于天 老,乃有五姓之言。」且黃帝之時,不過姬姜數姓。暨于 後代,賜族者多,至如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 畢、原、酆、郇,並是姬姓,子孫孔、殷、宋、華、向、蕭、亳、皇甫,並 是子姓苗裔。自餘諸國,準例皆然。因邑因官,乃分枝 葉。未知此等諸姓,是誰配屬宮、商?又檢《春秋》以陳、衛 及秦,並同木姓;齊、鄭及宋,皆為火姓。或承所出之祖, 或繫所屬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宮、商、角、徵、羽共 相管攝。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

《論劉向災異五行志》
宋·儲泳

嘗觀劉向《災異五行傳》,後世以為牽合天固未必以 屑屑為事,然殃咎各以類至,理不可誣。若遽以牽合 少之,則箕子之五事庶徵,相為影響,顧亦可得而議 乎?試以一身言之,五行者,人身之五官也。氣應五臟, 五氣調順,則百骸俱理,一氣不應,一病生焉。然人之 受病,必有所屬,「太陽為水,厥陰為木」是也。而太陽之 證,為項強,為腰疼,為發熱,為惡寒,其患雜然而並出, 要其指歸,則一出于太陽之證也,猶貌不恭而為常 雨、為狂、為惡也。况五官之中,或貌言之問,兩失其正, 即《素問》所謂陽明厥陰之合病也。其為病,又豈一端 之所能盡哉?以一身而察之,則五事庶證之應,蓋可 以類推矣。劉向《五行傳》直指某事為某證之應,局于 一端,殆未察醫書兩證合病之理也。後之人主五事 多失其正,受病蓋不止一證,宜乎災異之互見迭出 也。苟以一證論之,未為得也。夫冬雷則草木華,蟄蟲 奮,人多疾疫,一炁使然。景星慶雲不生,聖賢則產祥。 瑞象見于上,則應在于下,如虹蜺妖氣也。當大夏而 見,則不能損物,百物「未告成也。」秋見則百穀用耗矣。 或入人家而能致火,飲井則泉竭,入醬則化水。和氣 致祥,妖氣致異,厥有明驗。天道感物,如響斯應,人事 感天,其有不然者乎?如風花出海而為飄風,山川出 雲而為時雨。農家以霜降前一日見霜,則知清明後 一日霜止,五日十日而往,前後同占,欲出秧苗,必待 霜止。每歲推驗,若合符節,天道果遠乎哉?感于此則 應于彼,有此象則有此數,乃不易之理也。

《五行志序          金史》

五行之精氣,在天為五緯,在地為五材,在人為五常 及五事。五緯志諸天文,歷代皆然。其形質在地,性情 在人,休咎各以其類為感應于兩間者,歷代又有《五 行志》焉。兩漢以來,儒者若夏侯勝之徒,專以《洪範》五 行為學,作史者多採其說。凡言某徵之休咎,則以某 事之得失繫之,而配之以五行,謂其盡然;其弊不免 于傅會。謂其不然,「肅時雨若」,「蒙恆風若」之類,箕子蓋 嘗言之。金世未能一天下,天文災祥猶在,星埜之說, 五行休咎見于國內者不得他諉,乃彙其史氏所書, 仍前史法,作《五行志》。至于五常五事之感應,則不必 泥漢儒為例云。

《系包考》
明·孫昭

孫子間取《六壬書》觀之,以宣節勞佚,在京師時,謂其 與陰陽家說等耳。今則辨其大指,殊非陰陽家所同。 即夫「系包」之說,乃京房之所不稽者焉。其論五行,一 曰「水,其系包在巳,其胎在午,其養在未,其生在申,其 沐浴在酉,其冠帶在戌,其臨官在亥,其帝旺在子,其 衰老在丑,其病在寅,其死在卯,其墓在辰。」於火則曰: 「其系包在亥」,於木則曰「其系包在申」,於金則曰「其系 包在寅。」凡巳申亥寅各稱系包之所。蓋五行即墓矣, 其生也必有萌藥焉。故始有所系,而繼之以胎,葢五 行無絕理也。《陰陽書》五行十二位,以長生、沐浴、冠帶、 臨官、帝旺、衰、病、死、墓、絕、胎養配於子丑十二辰,為五 行之終始,則其曰絕者,謬甚矣。或其「系、包」二字之訛, 如帝虎亥豕,則「止」訛本字,此則合二字為訛耳。其弗 諒矣乎?《黃帝經》五行十二變,曰生、曰浴、曰官、曰臣、曰 君、曰委、曰病、曰死,曰藏,曰止,曰渾,曰育。葢!止者,系包 也,渾者,胎也,育者,養也。古語有之曰:人之府三焦,丈 夫以藏精,女子以系包。系包,此胎之所以凝也。其說 尤較明著云。

五行部藝文二詩詞

《觀物詩》
宋·邵雍

地以靜而方,天以動而圓。即正方圓體,還明動靜權。 靜久必成潤,動極遂成然。潤則水體具,然則火用全。 水體以器受,火用以薪傳。體在天地後,用起天地先。

《水火吟》
前人

「水火得其御,交面成即濟。水火失其御,焚溺可立至。」 不止水與火,萬物盡如此。只知用水火,不知水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