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敝不藃。」
〈疏〉此欲斬轂之時,先就樹刻之記,識其「向日為陽、背日為陰」之處。必記之者,為後以火養其陰故也。轂若不以火養,炙陰柔之處,使堅與陽齊等,後以革鞔陰柔之處,木則疲減。革不著木,必有暴起。若以火養之,雖敝盡不藃暴也。
矢人水之以辨其陰陽夾其陰陽以設其比
〈訂義〉趙氏曰:「陽竹輕清,陰竹重濁,然生而混成,不可辨也。惟水隨物輕重,而應之以浮沉。」所以辨其陰陽者,欲以設其比,須使輕重均方可也。
《禮記》
《月令》
仲夏之月日長至,陰陽爭,死生分。
〈陳註〉夏至日長之極,陽盡午中,而微陰眇重淵矣,此陰陽爭辨之際也。「物之感陽氣而方長者生,感陰氣而已成者死」,此死生分判之際也。〈大全〉方氏曰:「陰陽爭者,以陰方來而陽始遇,遇故爭也。仲冬亦言之者,以陽方來而與陰遇故也。陽主生,陰主死,微陰既生,則萬物向乎死矣,故死生之理于是分也。」
又
仲冬之月,日短至,陰陽爭,諸生蕩。
〈註〉《爭》者,陰方盛,陽欲起。
《禮運》
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 氣也。
〈疏〉陰陽,則天地也。據其氣謂之陰陽,據其形謂之天地。獨陽不生,獨陰不成,二氣相交乃生,故云「陰陽之交」也。〈大全〉陳氏曰:「人受陰陽二氣而生,此身莫非陰陽,如氣陽,血陰,脈陽體陰頭陽足陰,上體為陽,下體為陰。至于口之語默,目之寤寐,鼻息之呼吸,皆有陰陽分屬。」又曰:「鬼神,只是陰陽二氣之屈伸往來。自二氣言之,神是陽之靈,鬼是陰之靈;自一氣言之,則氣之方伸而來者,屬陽為神;氣之已屈而往者,屬陰為鬼。其實二」氣,亦只一氣耳。
故天秉陽,垂日星。地秉陰,竅於山川。
〈大全〉劉氏曰:「天也者,陽氣之所積,故曰秉陽焉。地也者,陰氣之所積,故曰秉陰焉。陰氣合陽于天上,則為日星,是以其光下垂焉。陽氣合陰於地下,則為山川,是以其竅上通焉。」
又
以陰陽為端,故「情可睹」也。
〈陳註〉「情之善者屬陽,惡者屬陰」,求其端於陰陽,則善惡可得而見。〈大全〉方氏曰:「陰陽者,萬物之情。以陰陽為端,則其情可探而見,故情可睹也。」
又
是故《禮》必本於大一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
〈疏〉天地二形既分,而天之氣運轉為陽,地之氣運轉為陰。而制《禮》者,「貴左以象陽」,「貴右」以法陰。又因陽時而行賞,因陰時而行罰也。
《黃帝素問》
《金匱真言論》
「陰中有陰,陽中有陽。」「平旦至日中」,天之陽,陽中之陽 也;「日中至黃昏」,天之陽,陽中之陰也;「合夜至雞鳴」,天 之陰,陰中之陰也;「雞鳴至平旦」,天之陰,陰中之陽也。 故人亦應之。
夫言人之陰陽,則外為陽,內為陰;言人身之陰陽,則 背為陽,腹為陰;言人身之藏府中陰陽,則藏者為陰, 府者為陽;肝心脾肺腎五藏皆為陰,膽胃大腸小腸 膀胱三焦六府皆為陽。所以欲知陰中之陰,陽中之 陽者,何也?為冬病在陰,夏病在陽,春病在陰,秋病在 陽,皆視其所得為施鍼石也。故背為陽,陽中之陽,心 也;「背為陽」,陽中之陰,肺也;「腹為陰」,陰中之陰,腎也;「腹 為陰」,陰中之陽,肝也;「腹為陰」,陰中之至陰,脾也。此皆 陰陽表裏、內外、雌雄相輸應也,故以應天之陰陽也。
《陰陽應象大論》
《黃帝》曰:「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 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治病必求於本,故積陽為天,積陰為地。陰靜陽躁,陽 生陰長,陽殺陰藏,陽化氣,陰成形。寒極生熱,熱極生 寒,寒氣生濁,熱氣生清。清氣在下,則生飧泄,濁氣在 上,則生䐜脹,此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故「清陽為天, 濁陰為地,地氣上為雲,天氣下為雨,雨出地氣,雲出 天氣。故清陽出上竅,濁陰出下竅,清陽發腠理,濁陰 走五藏,清陽實四支,濁陰歸六府。」
水為陰,火為陽,陽為氣,陰為味。陰味出下竅,陽氣出 上竅。味厚者為陰,薄為陰之陽;氣厚者為陽,薄為陽 之陰。
陰陽者,血氣之男女也。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水火 者,陰陽之徵兆也。陰陽者,萬物之能始也。故曰:「陰在 內,陽之守也;陽在外,陰之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