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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08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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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訓》:「靜則與陰俱閉,動則與陽俱開。」

《本經》訓陰陽之情,莫不有血氣之感,男女群居雜處 而無別,是以貴禮。

《法陰陽》者,德與天地參,明與日月並,精與鬼神總,戴 圓履方,抱表懷繩,內能治身,外能得人,發號施令,天 下莫不從風。

《主術訓》「冬日之陽,夏日之陰,萬物歸之而莫使之然。」 繆稱訓寇,莫大於陰陽,枹鼓為小。

《道應訓無為》曰:「吾知道之可以弱,可以強,可以柔,可 以剛,可以陰,可以陽。」

《氾論訓》「天地之氣,莫大於和。和者陰陽調,日夜分而 生物,春分而生,秋分而成。生之與成,必得和之精。積 陰則沉,積陽則飛,陰陽相接,乃能成和。」

《詮言訓》:「陽氣起於東北,盡於西南。陰氣起於西南,盡 於東北。陰陽之始,皆調適相似。日長其類,以浸相遠, 或熱焦沙,或寒凝冰。故聖人謹慎其所積。」

《兵略訓》:「所謂道者,體圓而法方,背陰而抱陽。」

《人間訓》:「有陰德者必有陽報;有陰行者必有昭名。」 《泰族訓》:「故天之且風,草木未動而鳥已翔矣;其且雨 也,陰曀未集而魚已噞矣。以陰陽之氣相動也。」天 地不包一物,陰陽不生一類。

《春秋繁露精華篇》:「難者曰:『大旱雩祭而請雨,大水鳴 鼓而攻社,天地之所為,陰陽之所起也。或請焉,或怒 焉者何?曰:『大旱者,陽滅陰也。陽滅陰者,尊壓卑也,固 其義也。雖大甚,拜請之而已,無敢有加也。大水者,陰 滅陽也。陰滅陽者,卑勝尊也。日蝕亦然。皆下犯上,以 賤傷貴,逆節也。故鳴鼓而攻之,朱絲脅之,為其不義』』」 也,此亦《春秋》之為強禦也。故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 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難,義之至也。

《王道》篇:「古者人君立於陰,大夫立於陽,所以別位,明 貴賤。」

《立元神篇》:「人臣居陽而為陰,人君居陰而為陽,陰道 尚形而露情,陽道無端而貴神。」

《三代改制質文》篇:「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 多仁樸;主地法夏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節義。主 天法質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質愛;主地法文而 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禮文。」

《官制象天篇》:「四時亦天之四選也。是故春者少陽之 選也,夏者太陽之選也,秋者少陰之選也,冬者太陰 之選也。」

《王道通》三篇:天以陰為權,以陽為經,陽出而南,陰出 而北,經用於盛,權用於末,以此見天之顯經隱權,前 德而後刑也。故曰:「陽天之德,陰天之刑也。陽氣煖而 陰氣寒,陽氣予而陰氣奪,陽氣仁而陰氣戾,陽氣寬 而陰氣急,陽氣愛而陰氣惡,陽氣生而陰氣殺」,是故 陽常居實位而行於盛,陰常居空虛而行於末,天之 「好仁而近惡戾之變,而遠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經》 而後權,貴陽而賤陰也。故陰夏入居下,不得任歲事, 冬出居上,置之空處也。養長之時伏於下,遠去之,弗 使得為陽也。無事之時,起之空處,備之備次陳守閉 塞也。此皆天之近陽而遠陰。

《基義》篇:「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 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陰道無所 獨行,其始也不得專起,其終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 義。是故臣兼功於君,子兼功於父,妻兼功於夫,陰兼 功於陽,地兼功於天。」天出陽,為煖以生之。地出陰, 為清以成之。不煖不生,不清不成。

《同類相動篇》:「天將陰雨,人之病,故為之先動,是陰相 應而起也。天將欲陰雨,又使人欲睡臥者,陰氣也。有 憂亦使人臥者,是陰相求也。有喜者,使人不欲臥者, 是陽相索也。水得夜益長數分,東風而酒湛溢,病者 至夜而疾益甚。雞至幾明,皆鳴而相薄,其氣益精,故 陽益陽而陰益陰,陰陽之氣,因可以類相益損也。天」 有陰陽,人亦有陰陽。天地之陰氣起,而人之陰氣應 之而起,人之陰氣起,而天地之陰氣亦宜應之而起, 其道一也。明於此者,欲致雨,則動陰以起陰,欲止雨, 則動陽以起陽。

《順命篇》:「萬物非天不生,獨陰不生,獨陽不生,陰陽與 天地參,然後生。」

《循天之道》篇:「天有兩和,以成二中,歲立其中,用之無 窮。」是北方之中用合陰,而物始動於下;南方之中用 合陽,而養始美於其上。男女之法,「法陰與陽。」陽氣 起於北方,至南方而盛,盛極而合乎陰。陰氣起乎中 夏,至中冬而盛,盛極而合乎陽。陽者,天之寬也;陰 者,天之急也。「高臺多陽,廣室多陰」,遠天地之和也。 天之道,嚮秋冬而陰來,嚮春夏而陰去。

「《如天》之為篇。」陰陽之氣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為好 惡喜怒。在天者為暖清寒暑。天地之間有陰陽之 氣,常漸人者,若水常漸魚也。所以異於水者,可見與 不可見耳。明陽陰入出實虛之處,所以觀天之志; 辨五行之本末順逆,小大、廣狹,所以觀天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