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0 (1700-1725).djv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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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地平十二度,故得即見月光云。又月因有逆順行, 亦有離太陽遲速。逆行時必遲離太陽,順行時必速 離太陽,此其故也。

《湯若望新法曆引》

《太陰》

太陰之行,參錯不一,推步籌算,為力倍艱。苟或分秒 乖違,交食豈能密合?故必細審其行度所以然,而後 可立法致用也。蓋月較諸曜本旋之外,行復多種。第 一曰「平行,一日十三度有奇。但此行之界凡四:一界 是從某宮次度分起,算此界定而不動。二界為本天 之最高,此非定界。每日自順天右行七分有奇,是月」 距本天最高一日為十三度三分有奇也。故其平行 二十七日三十刻有奇為一周,已復于宮次元度。又 必再行二十三刻有奇為二十七日五十三刻,始能 及于本天之最高。此行新法謂之《月自行中曆》,于此 周謂之轉周,滿一周謂之轉終。其最高則行八年有 奇而周天,謂之月孛。三界為黃白二道相交之所。所 謂「正交」、「中交。」此界亦自有行,乃逆行也。自東而西每日三 分有奇,則月平行距正交一日為十三度十三分有 奇,至二十七日二十七刻,減交行之一度二十三分, 得二十七日十五刻有奇,月乃回于元界曆,謂之「交 終四界。」是與太陽去離太陽一日約行一度,則太陰 距太陽為十二度十分有奇,至二十九日五十三刻 有奇,逐及太陽,復與之會曆,謂朔策是也。凡上四行, 總歸第一平行,其第二行曰「小輪。」每一朔內行滿輪 周二次,每日為二十四度有奇。若以不同心圈論此即太陰中距圈也 因有此行,復生第二損益加減分,云第二者,蓋于朔 朢所用加減分外,再加再減故也,此行中曆所無。以 上太陰諸行新法定為軌轍。不外三者,均圈一,不同 心圈一,小輪一。然不同心圈與小輪,名異而理實同, 曆家資以推算,兩用互推,所得之數正等也。

月道惟一。古謂月行九道者,乃白道正交行及四正, 陰陽二曆各異命之,因有八名,加以公名,共有九耳, 非真有九道也。白道兩交,黃道論最遠之距,謂為五 度,此係二曆未甚大差之數。新法測得凡朔朢外相 距皆過五度,上下二弦則為五度一十七分三十秒。 推知二道相交之角,非定而不動者。要其廣狹之行, 恆以十五日為限也。

合朔後月夕西見,遲疾不一,甚有差至三日者,其故 有三:一因月視行度,視行為疾段則疾見,遲段則遲 見。一因黃道升降,或斜或正,正必疾見,斜必遲見。一 因白道在緯南緯北,凡在陰曆疾見,陽曆遲見也。此 外又有極出地之不同,朦朧分與炁差諸異,所以遲 疾難齊也。

《測食》

《月食為地影所隔》

問月食必在于朢,因日月相對之故,其說明矣。至謂 地影隔之而食,竊有疑焉。曰:「月對日而受其光,苟日 月之間非有不通光之實體為之障蔽,則必不能阻 日光之照。月體無論空中之火、空中之氣,與夫天體, 不能揜月,即金水二星,雖居日月之間,其影俱不及 地,况能過地而及月乎?則知能揜日者,惟有地體,一」 面受光,一面射影,而月體為借光之物,入此影中,安 得不食?而半進則半食,全進則全食矣。

《月體當食尚有光色》

問:「無光之月,一入地影,遂全失其借光也。然食時尚 有依稀可見之光,天文家每視食月之色,預言食之 徵驗。若人以目切牆屋,揜其未食之光體,而獨視其 既食之烏體,其光尚明于星也。蓋物之可見,必借外 光,不獨能見物體,且更能發越物色也。月既在地,影 即失借光,安得尚有色乎?」曰:「月體雖食,尚有微光。今」 直以影為明者,誤也;以影為暗者,亦誤也。稱影為明 暗之中者,庶為近之。蓋日所正照為最光明,有物隔 之,而四傍之氣映射,或對面之光反照,雖無最光明, 亦有次光明也。如一室之外為最光明,一室之內為 次光明也。雲之上為最光明,雲之下為次光明也。直 至所隔愈深,去光愈遠,并次光明亦漸微。微而又微, 以至絲毫無光,乃為暗耳。夫人與地近,日與地遠,人 居地此面,日在地彼面。至夜子時,人在地影至濃之 中,近物尚能別識。何況月在地影至銳之處,次光明 正盛,其有光色,又何疑乎?且人在極暗,則月光雖微, 視之反覺明也。

《因食知月體不通光》

問:「月體受光而返照之,必不通光,如銅鐵鏡。蓋通光 則不能受日光而反照,他物亦不能揜日而生影也。」 曰:「鏡之設譬似矣,而尚未盡。夫鏡之照物而反生之 象,其大小遠近,必與物體相當,然後可以鏡喻月。今 觀鏡之面,有突如球,有平如案,有窪如釜。惟平者所 生之象,乃與物體相當。若如釜者,所生物象必倍于 物體;如球者所生物象,必小于物體矣。試以球鏡照 遠物,而人又從遠視之,則物象必倍小。嘗持球鏡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