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4 (1700-1725).djvu/10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生人,不能令死人復見;能使滅灰更為燃火。」吾乃頗 疑死人能復為形。案火滅不能復燃,以况之,死人不 能復為鬼明矣。人之所以聰明知慧者,以含五常 之氣也。人死,五臟腐朽,則五常無所託矣。天下無獨 燃之火,世間安得有無體獨知之精?人之死,猶火 之滅也。火滅而耀不照,人死而知不惠,二者宜同一 實。論者猶謂死有知,惑也。人病且死,與火之且滅何 以異?「火滅光消而燭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謂人死有 知,是謂火滅復有光也。

《言毒篇》:天下萬物含太陽氣而生者,皆有毒,其在人 也為小人。故小人之口,為禍天下,小人皆懹毒氣,陽 地小人,毒尤酷烈。故南越之人,祝誓輒效。諺曰:「眾口 爍金。」口者,火也。五行二曰火,五事二曰言。言與火直, 故云鑠金。道口舌之爍,不言拔木焰火,必云鑠金。金 制於火,火口同類也。

《祭意篇》:「炎帝作火,死而為竈。」 《說文》:「熯,蒸火也;煨,盆中火也。熛,火飛也;熲爚,火光也。」 《釋名》:火,化物也,亦言煆也,物入即皆毁壞也。 《風俗通》:殿堂象東井形,刻作荷菱。荷菱,水物也,所以 厭火。

城門失火禍及池中魚按《百家書》,「宋城門失火,自汲 池中水以沃之,魚悉露見,但就把之。」

《白澤圖》火之精宋無忌。

《博物志》:「積油萬石,則自然生火。晉泰始中,武庫火積 油所致。」

凡水源有硫黃,其泉則溫,故云「陰火。」

削木令圓,舉以向日,以艾於後,承其影則得火。 《抱朴子內篇暢元》:「火體宜熾。而有蕭丘之寒焰。」燒 死者,不可怒燧人之鑽火。

《對俗》:「脂非火種,水非魚屬。」然脂渴則火滅,水竭則魚 死。

金丹,第二之丹,名曰神丹。服之百日,行度水火 雜應。或問不熱之道,《抱朴子》曰:「立夏日,服六壬六癸 之符,或行六癸之炁,或服元水之丸,或服飛霜之散。」 然此用蕭丘上木皮,及五月五日日中時北行黑蛇 血,故少有合之者。唯幼伯子、王仲都此二人衣以重 裘,曝之夏日之中,周以十二爐之火,口不稱熱,身不 流汗,蓋用此方者也。

《塞難》:「俗有聞猛風烈火之聲,而謂天之冬雷。」

釋滯不熱之火。

《僊藥》雲「母有五種,服之五年,則役使鬼神,入火不燒。」 玉,可以烏米酒及地榆酒化之為水,亦可以蔥漿 消之為炲,亦可餌為丸,亦可燒以為粉。服之一年以 上,入水不霑,入火不灼。

《外篇》「《尚博》典誥百家之言,與善一揆,譬操水者,器雖 異而救火同焉。」

《博》喻火爍金石,而不能耀烈以起濕。明主官人,不 令出其器;忠臣居位,不敢過其量。非其才而妄授,非 所堪而虛任。猶「冰碗之盛沸湯,葭莩之包烈火。」明 火熾乎闇木。《規行矩步》。不可以救火拯溺。

「知止徙薪」,曲突於方熾之火。

重言冰之冷,火之熱,豈須自言,然後明哉。

《拾遺記》:「西海之西有浮玉山,山下有巨穴,穴中有水, 其色若火,晝則通曨不明,夜則照耀穴外,雖波濤灌 蕩,其光不滅,是謂火陰。」

《鄴中記》:「并州俗,冬至後百五日,為介子推斷火冷食, 三日作乾粥。」今之糗是也。

《廣志》:「火洲在南海中,火燃洲,其木不死,更鮮。」

《南史夷貊傳》:「林邑國有金山,其中生金火,夜則出飛, 狀如螢火。」

《述異記》:「羊山上有燃石,其色黃而文理疏,以水沃之, 便如煎沸,其上可炊,烹稍冷,即復以水沃之。」

南方有災火山,四月生火,十二月火滅。火滅之後,草 木皆生枝條,至火生,草木葉落,如中國寒時也。取此 木以為薪,燃之不燼,以其皮績之,為「火浣布。」

南蠻多利火珠,大者如雞卵,光照數尺,以艾藉珠,輒 有火出。

劉勰《新論防慾》篇:「愚者之養魚鳥也,見天之寒,則內 魚於溫湯之中,而棲鳥於火林之上。」情慾之萌,如 木之將蘗,火之始熒,手可掣而斷,露可滴而滅。及其 熾也,結條、「凌雲,煽熛、章華」,雖窮力運斤,竭池灌火,而 不能禁,其勢盛也。

《從化篇》:「火性宜熱,而有蕭丘寒炎,猶曰火熱,熱者多 也。」

《因顯篇》:「夫火以吹熱生焰,鏡以瑩拂成鑑。火不吹則 無外燿之光,鏡不瑩必闕內影之照,故吹成火之光, 瑩為鏡之華。」人之寓代,亦須聲譽以發光華,猶火鏡 假吹瑩也。

《大質》篇:「火之性也,大寒慘悽,凝冰裂地,而炎氣不為 之衰,大熱煖赫,燋金爍石,而炎氣不為之熾者,何也? 有自然之質,而寒暑不能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