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胥同辭。」 《白虎通》既依《史記》,遂以羲、農、祝融為三皇,至論五行,則又以祝融為南方之神,初非通論。此梁碑以祝融為祝誦,而介於羲、農之間,《白虎》之說也。
《炎帝》
炎帝神農氏長於姜水成為姜姓。受火之瑞。王承熒 惑,故以火紀時焉,於是修火之利。
《管子》云:「神農作種五穀於淇山之陽,九州之人乃知穀食。黃帝作鑽燧生火,以熟腥臊,民食之無腥。」之疾而天下化,此正言炎燧改火。事字誤為「黃」,故下乃言黃帝之王,「童山竭澤」云云,可見。
《范金》「排貨」以濟國用,因時變。「以抑時疾。」「以炮以燖, 以為澧洛。」
《古史攷》云:「始有燔炙,裹肉燒之曰炮。」 此燧人之世。
謂「木器液,金器腥。」聖人飲於土而食於土,於是大《埏 埴》以為器而人壽。
「陶冶之事,始於遂人」 ,蓋有人事則有之,若古聖人每創一事,必盡其變而後已。是故卦立則有貞悔占稽之事,室立則有宮隅門牆之制,谷藝而烹蒸杵銍之用興,藥嘗而炮炙佐使之法起。槌輪為大輅之始,兜冒為軒冕之源,燔豕為柴望之濫觴,土鼓乃雲門之拳石。理勢之來,事有必至此。遂人出火,而陶冶燔炮之事有不待於後世也。
官長師事,悉以火紀,故稱「炎」焉。
《世紀》云。「以火承木。位在南方。主夏。故謂炎帝。」 關尹告列子。神農有炎之德者。《通典》云。「有火星之瑞也。」
《本草綱目》
火總敘
李時珍曰:水火所以養民,而民賴以生者也。《本草》醫 方,皆知辨水,而不知辨火,誠闕文哉!火者南方之行, 其文橫則為三卦,直則為「火」字,炎上之象也。其氣行 于天,藏于地,而用于人。太古燧人氏,上觀下察,鑽木 取火,教民熟食,使無腹疾。《周官》:「司烜氏,以燧取明火 于日,鑑取明水于月,以供祭祀。司爟氏掌火之政令」, 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曲禮》云:「聖王用水火金木,飲 食必時。」則古先聖王之于火政,天人之間,用心亦切 矣,而後世慢之,何哉?今撰火之切于日用灸焫者,凡 一十一種,為火部云。
陽火陰火集解
李時珍曰:「火者,五行之一,有氣而無質。造化兩間,生 殺萬物,顯仁藏用,神妙無窮。火之用,其至矣哉!愚嘗 繹而思之,五行皆一,惟火有二。二者,陰火陽火也。其 綱凡三,其目凡十有二。所謂三者,天火也,地火也,人 火也。所謂十有二者,天之火四,地之火五,人之火三 也。試申言之,天之陽火二,太陽真火也,星精飛火也; 天之陰火二,龍火也,雷火也。地之陽火三,鑽木之火 也,擊石之火也,戞金之火也。地之陰火二,石油之火 也,水中之火也。人之陽火,丙丁君火也。人之陰火二, 命門相火也,三眛之火也。」合而言之,陽火六,陰火亦 六,共十二焉。諸陽火遇草而焫,得木而燔,可以濕伏, 可以水滅。諸陰火不焚草木而流金「石,得濕愈焰,遇 水益熾,以水折之,則光焰詣天。物窮方止,以火逐之, 以灰扑之,則灼性自消,光焰自滅。」故人之善反于身 者,上體于天而下驗于物,則君火相火正治從治之 理,思過半矣。此外又有蕭丘之寒火,澤中之陽焰,野 外之鬼燐,金銀之精氣,此皆似火而不能焚物者也。 至于樟腦、猾髓,皆能「水中發火。濃酒積油,得熱氣則 火自生。南荒有厭火之民,食火之獸。西戎有食火之 鳥。火鴉蝙蝠,能食焰煙;火龜火鼠,生于火地。」此五行 物理之常,而乍聞者目為怪異,蓋未深詣乎此理故 爾。復有至人,入水不溺,入火不焚,入金石無礙,步日 月無影。斯人也,與道合真,不知其名,謂之至人。蔡九 峰止言木火石火雷火水火蟲火燐火,似未盡該也。 朱震亨曰:「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陽動而變陰,靜 而合而生水火木金土,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曰君火, 人火也;曰相火,天火也。火內陰而外陽,主乎動者也。 故凡動皆屬火。以名而言,形氣相生,配于五行,故謂 之君;以位而言,生于虛無,守位稟命,因其」動而可見, 故謂之「相。」天主生物,故恆于動。人有此生,亦恆于動。 動者,皆相火之為也。見于天者,出于龍雷,則木之氣; 出于海,則水之氣也。具于人者,寄于肝腎二部。肝木 而腎水,膽者肝之腑,膀胱者腎之腑,心包絡者腎之 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腎之分,皆陰而下者也。 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自生。天之火雖 出于木,而皆本乎地,故雷非伏,龍非蟄,海非附于地, 則不能鳴,不能飛,不能波也。鳴也飛也波也,動而為 火者也。肝腎之陰,悉具相火,人而同乎天也。然而東 垣以火為元氣之賊,與元氣不兩立,一勝則一負者, 何哉?周子曰:「神發知矣,五性感動而萬事出。」有知之 後,五者之性,為物所感而動,即《內經》五火也。五性,厥 陽之火,與相火相扇,則妄動矣。火起于妄,變化莫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