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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4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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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乾象典

 第九十九卷目錄

 火部雜錄

 火部外編

乾象典第九十九卷

火部雜錄

《易經同人》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程傳不 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與火」者,天在上,火性 炎上,火與天同,故為《同人》之義。

《大有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 命。程傳火之處高,其明及遠,萬物之眾,無不照見,為《大 有》之象。

《賁》:《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程傳「山」 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類皆 被其光明,為賁飾之象也。

離。《象》曰:明兩作,離,大人以繼明照于四方。大全蘭氏曰: 「《離》為火,為日、為電,而獨言明者,蓋指一偏,則不足以 盡繼明之義。」

《家人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大全朱子曰:謂如一爐火,必有氣衝上去,便是 《睽》。《彖》曰:「睽火動而上,澤動而下,二女同居,其志不同 行。」大全沙隨程氏曰:「水火相逮,山澤通氣,而火澤無相 用之理。」《象》曰:上火下澤,「睽。」君子以同而異。

《革》,《彖》曰:「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大全 隆山李氏曰:「澤火相息,必有一勝。」兌非北方之正水, 少陰之氣不能以敵南方之正火。兌之陰畫下有二 陽畫限之,而離火從下暵之,此火能革澤水也。故有 溫泉而無寒火。胡氏曰:「卦以相違為《睽》,相息為《革》,而 《既濟》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動水也,火 不能息之。澤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 滅。息之中有生息者存。猶人一吸一噓。而謂之一息。 亦有止而復生之義也。

《鼎》《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本義《鼎》,重器也, 故有「正位凝命」之意。

《旅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程傳 火之在高,明無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 刑;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

《既濟》。《象》曰: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程傳 水火既交,各得其用,為《既濟》。大全平庵項氏曰:「人之用 莫大於火,而火常生患。善濟火者莫如水,思火之為 患而儲水以防,使水常在火上,其力足以勝之,則其 患亾矣。」 《未濟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程傳水 火不交、不相濟為用,故為《未濟》。火在水上,非其處也。 大全胡氏曰:水火異物,故以之「辨物。」水火各居其所,故 以之「居《方》。」

《說卦傳》「水火不相射。」大全「朱子曰:『水火下然上沸,而不 相滅息也。射,音食,犯也』,是『不相害』」;「『『音斁』,是『不相厭,二 義皆通』。」問:「射』二音孰是?」曰:「音食,是水火與風雷山澤 不相類。水火本是相剋底物事,今卻相應而不相害。」 問:「若以『不相厭』射而言,則與上文『通氣』」、「『相薄』之文相 類,不知如何?」曰:「『『不相射』,乃下文『不相悖』之意;『不相悖』, 乃不相害』也。水火本相」害之物,便如《未濟》之水火,亦 是中間有物隔之,卻相為用。若無物隔之,則相害矣。 此乃以其不相害,而明其相應也。 吳氏曰:「水火不 相射者,坎西離東,一左一右,不相侵克也。」

《書經引征》「火燃崑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于猛火。」 《盤庚》「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嚮邇,其猶可撲滅。」予若 觀火。

《洛誥》:「毋若火始燄。」

《詩經鄭風叔于田》篇:「叔在藪,火烈具舉。」

《小雅·正月》篇:「燎之方揚,寧或滅之?」

《商頌》:「如火烈烈,則莫我敢曷。」

《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陽 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養其陰, 而齊諸其陽,則轂雖敝不藃。」

畫繢之事火以圜。訂義趙氏曰:「地二生火,其神無方,其 體非體,而托於物以為體;其用非用,而因於物以為 用。其形雖銳,而性則圜而無不周。」畫火難定其形,只 得畫其性之圜爾。

《弓人》撟幹欲孰於火而無贏?撟角欲孰於火而無燂? 引筋欲盡而無傷其力。《鬻膠》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則 居旱亦不動,居濕亦不動。

《禮記·月令》:「仲夏之月毋燒灰。」火之滅者為灰,禁之 亦為傷火氣也。毋用火南方。南方火位,又因其 位而盛其用,則為微陰之害,故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