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5 (1700-1725).djvu/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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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副天數篇》:「天以終歲之數,成人之身,故小節三百 六十六,副日數也;大節十二分,副月數也。內有五藏, 副五行數也;外有四肢,副四時數也;乍視乍暝,副晝 夜也;乍剛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樂,副陰陽也;心有 計慮,副度數也;行有倫理,副天地也。」

《四祭》篇:「古者歲四祭。四祭者,因四時之所生孰而祭 其先祖父母也。故春曰祠,夏曰礿,秋曰嘗,冬曰蒸,此 言不失其時,以奉祀先祖也。祠者,以正月始食韭也; 礿者,以四月食麥也;嘗者,以七月嘗黍稷也;蒸者,以 十月進初稻也。此天之經也,地之義也。孝子孝婦,緣 天之時,因地之利,已受命而王,必先祭天,乃行王事。」 《祭義》篇:「五穀,食物之性也,天之所以為賜人也。宗廟 止四時之所成,受賜而薦之宗廟,敬之性也,于祭之 而宜矣。宗廟之祭物之厚,無上也。春上豆實,夏上尊 實,秋上杌實,冬上敦實。豆實,韭也。春之始所生也。尊 實,麪也,夏之所受初也,杌實,黍也,秋之所先成也。敦 實,稻也。冬之所畢熟也。始生故曰祠」,善其可也。夏約 故曰「礿」,貴所初礿也。先成故曰「嘗」,嘗言甘也。畢熟故 曰「蒸」,蒸言眾也。奉四時所受于天者而上之,為上祭, 貴天賜且尊宗廟也。

《循天之道》篇:「天有兩和,以成二中,歲立其中,用之無 窮。」是北方之中,用合陰而物始動于下;南方之中,用 合陽而養始美于其上。動于下者,不得東方之和,不 能生中,春是也;其養于上者,不得西方之和,不能成 中,秋是也。

法陰與陽。陽氣起于北方,至南方而盛,盛極而合乎 陰;陰氣起乎中夏,至中冬而盛,盛極而合乎陽。不盛 不合。是故十月而俱盛,終歲而乃再合。天地久節,以 此為常。

陰陽之會,冬合北方而物動于下,夏合南方而物動 于上。上下之大動,皆在日至之後,為寒則凝水冽地, 為熱則焦沙爛石。氣之精至于是,故天地之化,「春氣 生而百物皆出,夏氣養而百物皆長,秋氣殺而百物 皆死,冬氣收而百物皆藏。」

「法天」者,乃法人之辨。天之道,嚮秋冬而陰來,嚮春夏 而陰去,是故古之人「霜降而迎女,冰泮而殺內」,與陰 居近,與陽遠也。

《大戴禮記》:「古之為路車也。蓋圓以象天,二十八橑以 象列星軫方以象地,三十輻以象月。故仰觀天文,俯 察地理。前視則睹鸞和之聲,側聽則觀四時之運。」 京氏《易略》:「立春正月節在寅,坎卦初六、立秋同用。雨 水正月中在丑,巽卦初六、處暑同用。驚蟄二月節在 子,震卦初九、白露同用。春分二月中在亥,兌卦九四、 秋分同用,清明三月節在戌,艮卦六四,寒露同用,穀 雨三月中在酉,離卦九四,霜降同用,立夏,四月節在 申,坎卦六四,立冬同用,小滿,四月中在未,巽卦六四, 小雪同用,芒種,五月節在午,《乾》宮九四,大雪同用,夏 至,五月中在巳」,《兌》宮初九,冬至同用,小暑,六月節在 辰,《艮》宮初六,小寒同用,大暑,六月中在卯,離宮初九, 大寒同用。

《鹽鐵論·論菑篇》:「江都相董生推言:陰陽四時相繼,父 生之,子養之,母成之,子藏之。故春生仁,夏長德,秋成 義,冬藏禮。此四時之序,聖人之所則也。」

「天道好生惡殺,好賞惡罰,故使陽居於實而宣德施, 陰藏於虛而為陽佐輔。陽剛陰柔,季不能加孟」,此天 賤冬而貴春,申陽屈陰,故王者南面而聽天下,背陰 向陽,前德而後刑也。霜雪晚至,五穀猶成;電霧夏隕, 萬物皆傷。由此觀之,嚴刑以治國,猶任秋冬以成穀 也。故法令者,治惡之具也,而非至治之風也。

《氾勝之書》,耕之本在於趣時和土,務糞澤,旱鋤穫。春 凍解,地氣始通,土一和解。夏至天氣始暑,陽氣始盛, 土復解。夏至後九十日晝夜分,天地氣和,以此時耕 田,一而當五,名曰「膏澤」,皆得時功。

秋無雨而耕,絕土氣,土堅垎,名曰「脂田。」及盛冬耕,泄 陰氣,土枯燥,名曰「脯田。」脯田與脂田皆傷田,二歲不 起稼,則一歲休之。

凡愛田,常以五月耕,六月再耕,七月勿耕,謹摩平以 待種時。五月耕,一當三;六月耕,一當再。若七月耕,五 不當一。

冬雨,雪止,輒以躙之掩地雪,勿使從風飛去,後雪復 躙之,則立春保澤,凍蟲死,來年宜稼。得時之和,適地 之宜。田雖薄惡,畝可收十石。

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黍忌丑,秫忌寅未,小麥 忌戌,大麥忌子,大豆忌申卯,凡九穀有忌日種之,不 忌則多傷敗。

《說苑辨物篇》:「五星,一曰歲星,二曰熒惑,三曰鎮星,四 曰太白,五曰辰星。欃槍、彗、孛、旬始、柱矢、蚩尤之旗,皆 五星盈縮之所生也。五星之所犯,各以金木水火土 為占。春秋冬夏,伏見有時。失其常,離其時,則為變異。 得其時,居其常,是謂吉祥。」

古者,有主四時者:主春者張,昏而中可以種穀,上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