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5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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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歲之曆。凡此五者,皆所以紀天時,故謂之「五紀」 也。五紀不言時者,以歲月氣節正,而四時亦自正。時隨月變,非曆所推。故不言時也。

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

王所省職,兼所總群吏,如歲兼四時卿士,各有所掌,如月之有別。眾正官之吏,分治其職,如日之有歲月。

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

蔡傳日極南至於牽牛,則為冬至;極北至於東井,則為夏至;南北中東至角,西至婁,則為春秋分。月立春、春分從青道,立秋、秋分從白道,立冬、冬至從黑道,立夏、夏至從赤道。所謂「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也。

禮記

《王制》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

此葢,夏、殷之祭名,周則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為殷祭。《詩小雅》曰:「礿祠烝嘗,于公先王。」此周四時祭宗廟之名。春曰礿者,皇氏云:「礿,薄也。春物未成,其祭品鮮薄也。」孫炎云:「礿者,新菜可礿。」夏曰禘者,皇氏云:「禘者,次第也。夏時物雖未成,宜依時次第而祭之。」秋曰嘗者,《白虎通》云:「嘗者,新榖熟而嘗之。」冬曰烝者,烝者,眾也。冬之時物成者眾。孫炎云:「烝,進也,進品物也。」

庶人「春薦韭,夏薦麥,秋薦黍,冬薦稻。韭以卵,麥以魚, 黍以豚,稻以鴈。」

「庶人無常牲」,取與新物相宜而已。言「相宜」者,謂四時之間有此牲榖,兩物俱有,故云「相宜」,若牛宜稌、羊宜黍之屬是也。

司會以歲之成質于天子,冢宰齊戒受質。大樂正、大 司寇、市三官以其成從質于天子。大司徒、大司馬、大 司空齊戒受質,百官各以其成質于三官。大司徒、大 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于天子,百官齊戒受質。 「然後休老勞農,成歲事,制國用。」

司會以歲之成質于天子,司會總主群官治要,故以一歲治要之成質于天子。質,平也,謂奏上文簿,聽天子平量之。「冢宰齊戒受質」者,冢宰是貳王治事,故亦齊戒贊王受群官所平之事,謂共王論定也。「大樂正、大司寇巿三官,以其成從質于天子」者,謂此三官各以其當司成要隨從司會平于天子。以《周法》言之,司會總主群官簿書,則司徒、司馬、司空簿書,亦司會掌之,質于天子。所以下文司徒、司馬、司空各質于天子,不由司會。惟大樂正、大司寇、巿三官,從司會質于天子者,司會總主治要,先質于王。若今時先申帳目,樂正、司寇、司巿當司事少,即徑從司會以質于王。其司徒、司馬、司空總主萬民,其事既大,雖司會進其治要,仍須各受質。屬官親自質于天子,百官齊戒受質,以司徒、司馬、司空質于天子,天子平斷畢,當須報于下,故在下百官齊戒,受天子所平之要。「然後休老。勞農」者,即十月蜡祭之時,飲酒勞農也。「成歲事」者,斷定計要,一歲事成,乃制來歲之國用,故云「制國用」也。

《禮運》

五行之動,迭相竭也。「五行四時十二月」,還相為本也。

「竭」,猶負戴也。言五行運轉,更相為始也。物之在人上,謂之負戴。氣之過去在上者,其在下者亦負戴也。春為木王,負戴于水;夏為火王,負戴于木;秋為金王,負戴于火;冬為水王,負戴于金。更相為始,負戴前氣也。五行四時十二月,還相為本也。猶若孟春則建寅之月為諸月之本;仲春則以建卯之月為諸月之本,是還迴迭相為本也。

以陰陽為端。

端,猶首也。用天地為根本,又用陰陽為端首也。猶如劎戟以近柄處為根本,以鋒杪為端首也。聖人制法,左右陰陽,及賞以春夏,刑以秋冬,是法陰陽為端首也。

以四時為柄。

「春生夏長,秋斂冬藏」,是法四時為柄也。劎戟須柄而用之,聖人為教象,須法四時而通也。

以日星為紀。

紀,綱紀也。日行有次度,星有四方,列宿分部昏明,敬授民時。是法日星為綱紀也。

月以為量。

量,猶分限也。天之運行,每三十日為一月。而聖人制教。亦隨人之才分,是法月為教之限量也。

五行以為質。

「質」,體也。五行循迴不停,周而復始。聖人為教,亦循還復始,是法五行為體也。

以陰陽為端,故「情可睹」也。

人情與陰陽相通,今法陰陽為教,故「人情無隱」,所以可睹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