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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5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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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正喜以當春,正怒以當秋,正樂以當夏,正哀以 當冬,上下法此以取天之道。春氣愛,秋氣嚴,夏氣樂, 冬氣哀。愛氣以生物,嚴氣以成功,樂氣以養生,哀氣 以喪終天之志也。是故春氣煖者,天」之所以愛而生 之;秋氣清者,天之所以嚴而成之。夏氣溫者,天之所 以樂而養之。冬氣寒者,天之所以哀而藏之。春主生, 夏主養,冬主藏,秋主收,生溉其樂以養死,溉其哀以 藏,為人子者也。故四時之比,父子之道,天地之志,君 臣之義也;陰陽理,人之法也。陰,刑氣也;陽,德氣也。陰 始于秋,陽始于春。春之為言,猶偆偆也;秋之為言,猶 湫湫也。偆偆者,喜樂之貌也;湫湫者,憂悲之狀也。是 故春喜夏樂,秋憂冬悲,悲死而樂生。以夏養春,以冬 喪秋,大人之志也。是故,先愛而後嚴,樂生而哀終,天 之常也。而人資諸天,大德而小刑也。

《天辯在人篇》

陰陽之會,一歲再遇于南方者,以中夏;遇于北方者, 以中冬。冬,喪物之氣也,則其會于是何如?金木水火, 各奉其所主,以從陰陽,相與一力而併功,其實非獨 陰陽也,然而陰陽因之以起,助其所主,故少陽因木 而起,助春之生也;太陽因火而起,助夏之養也;少陰 因金而起,助秋之成也;太陰因水而起,助冬之藏也。 陰雖與水並氣而合冬,其實不同,故水獨有喪,而陰 不與焉。是以陰陽會于中冬者,非者喪也。春愛志也, 夏樂志也,秋嚴志也,冬哀志也。故愛而有嚴,樂而有 哀,四時之則也。喜怒之禍,哀樂之義,不獨在人,亦在 于天;而春夏之陽,秋冬之陰,不獨在天,亦在于人。人 無春氣,何以博愛而容眾;人無秋氣,何以立嚴而成 功?人無夏氣,何以盛養而樂生?人無冬氣,何以哀死 而恤喪?天無喜氣,亦何以暖而春生育?天無怒氣,亦 何以清而秋殺就?天無樂氣,亦何以疏陽而夏養長? 天無哀氣,亦何以激陰而冬閉藏?故曰:「天乃有喜怒 哀樂之行,人亦有春夏秋冬之氣」者,合類之謂也。匹 夫雖賤,而可以見德刑之用矣。是故陰陽之行各六 月,遠近同度,而所在異處。陰之行,春居東方,秋居西 方,夏居空右,冬居空左,夏居空下,冬居空上,此陰之 常處也。陽之行,春居上,冬居下,此陽之常處也。陰終 歲四移,而陽常居實,非親陽而疏陰,任德而遠刑與?

《天地之行篇》

天地之行美也。是故春襲葛,夏居密陰,秋避殺,冬風 避重漯,就其和也。衣欲常漂,食欲常饑,體欲常勞,而 無長佚居多也。凡天地之物,乘以其泰而生,厭于其 勝而死,四時之變是也。故冬之水氣,東加于春而木 生,乘其《泰》也。春之生西至金而死,厭于勝也。生于木 者,至金而死,生于金者至火而死。春之所生而不得 「過秋,秋之所生不得過夏,天之數也。飲食臭味,每至 一時,亦有所勝有所不勝之理,不可不察也。四時不 同氣,氣各有所宜,宜之所在,其物代美,視代美而代 養之,同時美者雜食之,是皆其所宜也。」故薺以冬美 而芬,以夏成,此可以見冬夏之所宜服矣。冬,水氣也。 薺,甘味也。乘于水氣而美者,甘勝寒也。薺之為言濟 與濟大水也。夏,火氣也,芬,苦味也。乘于火氣而成者, 苦勝暑也。天無所言而意以物,物不與群物同時而 生死者,必深察之,是天所告人也。故薺成告之甘,芬 成告之苦也。君子察物而成告,謹是以至薺不可食 之時,而盡遠甘物,至芬,成就也。天獨所代之成者,君 子獨代之,是冬夏之所宜也。春秋雜物其和。而冬夏 代服其宜。則當得天地之美。四時和矣。

《威德所生篇》

「天,有和有德,有平、有威」,有相受之意,有為政之理,不 可不審也。春者,天之和也。夏者天之德也。秋者天之 平也。冬者天之威也。天之序必先和然後發德,必先 平然後發威。可以見不和不可以發慶賞之德;不平 不可以發刑罰之威,又可以見德生於和,威生於平 也。不和無德,不平無威,天之道也。起者以此見之矣。 「我雖有所愉而喜,必先和心以求其當,然後發慶賞 以立其德;雖有所忿而怒,必先平心以求其政,然後 發刑罰以立其威。能常若是者,謂之天德;行天德者 謂之聖人。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操殺生之勢,以變 化民,民之從主也,如草木之應四時也。喜怒當寒暑, 威德當冬夏。冬夏者,威德之合也;寒」暑者,喜怒之偶 也。喜怒之有時而當發,寒暑亦有時而當出,其理一 也。當喜而不喜,猶當暑而不暑;當怒而不怒,猶當寒 而不寒也;當德而不德,猶當夏而不夏也;當威而不 威,猶當冬而不冬也。喜怒威德之不可以不直處而 發也,如寒暑冬夏之不可不當其時而出也。故謹善 惡之端,何以效其然也?《春秋》采善不遺小,掇惡不遺 大,諱而不隱,罪而不忽,以是非正理,以褒貶喜怒之 發,威德之處,無不皆中其應,可以參寒暑冬夏之不 失其時而已。故曰:「聖人配天。」

《如天之為篇》

「陰陽之氣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為好惡喜怒,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