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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歲功典

 第十七卷目錄

 孟春部紀事

歲功典第十七卷

孟春部紀事

《宋書禮志》:「高辛氏以十三月為正。」玉以白繒, 《書經》「引征。」「每歲孟春,遒人以木鐸徇于路。」蔡傳《遒人》,宣 令之官。「《木鐸》,金口木舌,施政教時振以警眾。」

《詩經豳風七月章》:「三之日于耜。」朱注三之日,夏正月也, 豳土晚寒于耜,始修耒耜也。

三之日,納于凌陰。朱注納,藏也。藏冰所以備暑也。凌陰, 冰室也。豳土寒多,正月風未解凍,故冰猶可藏也。 《周禮天官》大宰之職,縣治象之灋于象魏,使萬民觀 治象,挾日而斂之。訂義鄭康成曰:「《大宰》以正月朔日布 王治之事于天下,至正歲又書而縣于象魏,振木鐸 以徇之,使萬民觀焉。」鄭司農曰:「象魏,闕也。從甲至甲 謂之挾日,凡十日。」王昭禹曰:「必至于挾日者,蓋近或 知之矣,遠者庸有未知焉。觀之挾日,則使遠近皆遍 知故也。」

小宰之職,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灋,徇以木 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乃退以宮刑,憲禁于王宮, 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職,攷乃灋,待乃事,以聽王命。 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訂義鄭康成曰:「正歲謂夏之正 月,得四時之正,以出教令者審也。」賈氏曰:「《大宰》以周 之正月,始和布之天下,至此建寅正歲之正月,縣于 象魏,其小宰亦助大宰,帥治官之屬及萬民以觀之。」 吳德方曰:「鄭康成每以正歲為夏正,建寅之月,正月 之吉為周正建子之月,竊以為不然。周以建子為正, 凡事皆用本朝正朔,若知」有不可行處,依前參用前 代正朔,則不必建子可也。《經》中言「歲終」,即繼之以正 歲為建寅,則歲終非建亥,周家自廢其正朔矣。若以 歲終為建亥,即始終有接續,無緣住兩月也。正月之 吉,為周正一歲之始,無疑事有非朔日可行,故云:「正 歲不拘朔日亦可。」愚案此說,謂歲終與正歲正月相 連,不應隔絕,固然。參以《凌人》「十二月斬冰」,《內宰》「上春 獻種,中春始蠶」,與《詩》「四月維夏」,「六月徂暑」,見於周幽 王仍襲之後;《月令次序》十二月行事,見於秦人未改 正朔之初,曷嘗不以建寅紀月?其餘又見大史正歲。 年說不可不攷。王昭禹曰:「垂以治象,使有目者皆睹; 徇以木鐸,使有耳者皆聞。」猶有犯焉,宜刑之所取也。 常刑,官刑也。《小宰》掌建邦之宮刑,憲禁於王宮,憲,謂 表而示之,使之知禁之所在。賈氏曰:「凡刑禁皆出《秋 官》。今云『憲禁者,與布憲義同。故小宰得《秋官》刑禁文 書,表而懸之於宮內』。」王昭禹曰:「此王宮中之百官府 也。蓋百官有治事於王宮者,既憲禁於王宮,又明為 告令,使皆知之。」

宰夫之職,「正歲則以灋警戒群吏,令修宮中之職事, 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于上。」訂義鄭司農曰:「正歲 之正月,以法戒敕群吏。」

凌人春始治鑑,凡外內饔之膳羞鑑焉,凡酒漿之酒 醴亦如之。訂義賈氏曰:「春,謂正月也。」鄭康成曰:「鑑如甀, 大口,以盛冰,置食物於中,以禦溫氣。春而始治之,為 二月將獻羔而啟冰。」鄭鍔曰:「春分奎星朝見,東方蟄 蟲始出,時將用冰,始修飾盛冰之器,以鑑名之者。《左 傳》曰:『美澤可以鑑』。」謂其光澤也。

內宰「歲終則會內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后而受。獻 功者。比其小大與其麤良而賞罰之,會內宮之財用。 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于王之北宮,而糾 其守。」訂義賈氏曰:「正歲,建寅之月。」王氏曰:「稍食,歲終既 會之矣,正歲又均焉。功事,歲終既稽之矣,正歲又施 焉。」

上春,詔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于 王。訂義賈氏曰:上春亦謂正歲,以其春事將興,故云上 春。鄭康成曰:「六宮之人,夫人以下,分居后之六宮者。 古者使后宮藏種,以其有傳類蕃孳之祥,必生而獻 之,示能育之,使不傷敗,且以佐王耕事,共禘郊也。」 《地官》大司徒之職,歲終則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歲, 令于教官曰:「各共爾職,修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 則國有常刑。」訂義《鄭鍔》曰:「歲終,周之季冬,今之十月;正 歲,夏之正月,今之建寅也。歲終令致事,所以終時王 之事,正歲聽命則施教自建寅始也。」

小司徒之職,正歲則帥其屬而觀教灋之象,徇以木 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令群吏憲禁令,修灋糾職, 以待邦治。訂義王昭禹曰:「禁令將使民避行之,宜表揭 之使知憲之。修法則使各修其所守之法,防虧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