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6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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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職》則使各糾其所治之人防緩散也。」

鄉師之職,「正歲稽其鄉器,比共吉凶二服,閭共祭器, 族共喪器,黨共射器,州共賓器,鄉共吉凶禮樂之器。」 訂義鄭鍔曰:「比五家耳,財適足以制吉凶、弔祭之二服, 故比集財為之而一比共用焉。器則未能備也。閭二 十五家,財適足以制簠簋鼎俎之器,故閭集財以為 之而一閭共用焉。族之百家,財適足以制夷槃輁軸 之器,故族集財以為之而一族共用焉。至於射器則 定其位,有物,課其功,有筭詔之,有旌節之,有鼓、有弓、 有矢、有侯、有布」,用財多,故合五百家之財而為之。「賓 器則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 六豆,有爵、有罍、有笙、有瑟」,其用尤多,故合二千五百 家之財而為之,然後共用也。吉凶禮樂之器,即閭、族、 黨、州所共者是已,然必於正歲者,豈非以《春秋》之祭 酺「祭禜、會民而射于序,索鬼神而飲酒」之類,皆用夏 人之正,故歟。

鄉大夫之職:「正歲,令群吏攷灋於司徒以退,各憲之 於其所治之國。」

州長正歲則讀《教法》如初。訂義鄭康成曰:「雖以正月讀 之,至正歲復讀之。」

《黨正》:「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

遂大夫,「正歲,簡稼器,修稼政。」訂義鄭康成曰:「簡猶閱也。 稼器,耒耜、鎡基之屬。」稼政,孟春之《月令》所云:「皆修封 疆,審端徑術,善相丘陵、阪險原隰、土地所宜、五穀所 殖,以教道民,必躬親之。」

《春官》「天府上春釁寶鎮及寶器。」訂義鄭康成曰:「上春孟 春,釁謂殺牲以血血之。」鄭鍔曰:「凡寶之所在,必有神 者主之,故殺牲以釁之,所以禳卻不祥也。然必用上 春者,以明守之不失,至歲首而更新,新之又新,至於 無窮歟。」

《龜人》上「春釁龜。」訂義鄭康成曰:「上春者,夏正建寅之月。 《月令》孟冬,大史釁龜筴相互矣。秦以十月建亥為歲 首,則《月令》、秦世之書,亦或欲以歲首釁龜耳。」鄭鍔曰: 「至寶之物,神或憑依,及上春則殺牲以血塗之,既以 祓其不祥,且以神之也。天府上春釁寶器及寶鎮釁 龜必用上春者,亦視為國寶也。」

䉢人「上春相䉢。」訂義鄭康成曰:「相,謂更選擇其蓍蓍龜 歲易者與?」鄭鍔曰:「上春釁龜,龜可以血塗。筮則但相 視其可用者,擇去其不可用者。蓋天子之蓍九尺,大 夫七尺,士五尺,相而更易其舊。」

《夏官》牧師,「孟春焚牧。」訂義《鄭鍔》曰:「孟春草將生,焚去地 之陳根,使發生新芽,則馬食而充肥。」

《訓方氏》:「正歲則布而訓四方而觀新物。」訂義鄭鍔曰:「道 其政事與其上下之志,則達其說於王,使王知之。誦 其傳道,非特誦之而已。取其可以為訓者作為戒書, 於建寅之月,布之以誦四方,使知其善者可行、惡者 可改也。布於正歲,則順時之始,與之更新矣。又觀四 方之新物,則因夫一歲之始,察民之所好時新者如 何,道之訓之,以俟他時之布。」黃氏曰:「布而訓四方,使 述其舊美也。觀新物,察風俗之變也。」

《秋官》小司寇之職: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 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令群士。訂義李嘉會曰:「刑象既 布,木鐸既徇,群士猶然不見不聞而不用法者,此常 刑之不恕。」王昭禹曰:「令群士則令於士師鄉士以下, 使之稟法故也。與《小宰》『帥其屬觀治象』同意。」鄭鍔曰: 「六十屬為眾矣,所視以效法者,在吾之群士,使近而 群士能率法不越,則彼遠而外者詎有不恤於刑乎? 故先言帥屬,乃言令群士也。」

士師之職,「正歲帥其屬而憲禁令于國及郊野。」訂義鄭 康成曰:「去國百里曰郊,郊外謂之野。」鄭鍔曰:「小司寇 所宣布者,及四方之遠,士師憲其近也。」

《管子首憲》篇:「孟春之朝,君自聽朝。論爵賞,校官終五 日。」

《士農工商篇》:「正月,令農始作服於公田,農耕及雪釋, 耕始焉,芸卒焉。」

《小匡》篇:「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于公。」五鄙五屬 大夫,每歲報政于君。

《風俗通義》:《太史公記》:「秦德公始殺狗磔邑四門,以禦 蠱災。」今人殺白犬,以血題門户。正月白犬血辟除不 祥,取法於此也。

《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 於邯鄲。及生,名為政,姓趙氏。」《徐廣》曰:「一作正。」宋忠 曰:以正月旦生,故名正。

《容齋三筆》:秦始皇其名曰「政」,自避其嫌,以正月為一 月。

《史記樂書》:「漢家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乙甘泉,以昏時 夜祠,到明而終。常有流星經於祠壇上,使僮男僮女 七十人俱歌《青陽》。」

《匈奴傳》:「歲正月,諸長小會單于庭祠。」

《漢書食貨志》:「孟春之月,群居者將散,行人振木鐸徇 於路,以采詩,獻之太師,比其音律,以聞於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