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6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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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郊祀志》:「孟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親合祀天地於南

郊,以高帝高后配。」

《西京雜記》:「戚夫人侍兒賈佩蘭,後出為扶風人段儒 妻,說在宮內時,正月上辰,出池邊盥濯,食蓬餌以祓 妖祥。」

《漢書惠帝本紀》:四年「春正月,舉民孝弟力田者,復其 身。」

《史記文帝本紀》:二年正月,上曰:「農,天下之本,其開藉 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

《漢書武帝本紀》:元封元年「春正月,行幸緱氏。詔曰:『親 登嵩高,御史乘屬在廟旁,吏卒咸聞呼萬歲者三登, 禮罔不答。其令祠官加增太室祠』。」

《史記。武帝本紀》:「漢改曆,以正月為歲首,而色尚黃,官 名更印章以五字,因為太初元年。」

《漢書武帝本紀》:「天漢元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 《金谷園記》:「漢武帝嘗以正月殺梟為羹,以賜群臣食 之,云使天下之人知殺絕其惡類也。」

《宋書符瑞志》:「漢宣帝五鳳三年正月,神雀集京師。」 《漢書宣帝本紀》:「五鳳四年春正月,大司農中丞耿壽 昌奏設常平倉以給北邊,省轉漕,賜爵關內侯。」 《郊祀志》:「上自幸河東之明年正月,鳳皇集祋祤,於所 集處得玉寶,起步壽宮。」

《匡衡傳》:「成帝即位,衡上疏曰:諸侯正月朝覲,天子觀 以禮樂,饗醴乃歸。今正月初幸路寢,臨朝置酒,以饗 萬方。願陛下留神動靜之節,使群下得望盛德休光, 以立基楨,天下幸甚!」

《成帝本紀》陽朔四年春正月,詔曰:「《洪範》八政,以食為 首。方東作時,其令二千石勉勸農桑,出入阡陌,致勞 來之。」

永始四年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神光降集紫殿。 《平帝本紀》:「元始元年春正月,越裳氏重譯,獻白雉一、 黑雉二,詔使三公以薦宗廟。」

元始五年「春正月,祫祭明堂,諸侯王二十八人,列侯 百二十人,宗室九百餘人,徵助祭。禮畢,皆益户賜爵 及金帛,增秩補吏,各有差。」

《漢官儀》:「建武三十二年,東巡狩,正月二十八日發洛 陽宮。」

《後漢書明帝本紀》:永平元年「正月,帝率公卿以下朝 於原陵,如元會儀。」

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帝及公 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屨以行事。禮畢,登靈 臺,望元氣,吹時律,觀物變。群僚藩輔,宗室子孫,眾郡 奉計,百蠻貢職,亦皆陪位。

永平三年正月癸巳詔曰:「夫春者歲之始也。始得其 正則三時有成有司其勉順時氣勸督農桑詳刑慎 罰明察單辭夙夜匪懈以稱朕意。」

《章帝本紀》:建初元年「春正月丙寅,詔曰:方春東作,宜 及時務。二千石勉勸農桑,弘致勞來。群公庶尹,各推 精誠,專急人事。」

元和二年春正月,詔三公曰:「方春生養,萬物孚甲,宜 助萌陽,以育時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及 吏人條書相告,不得聽受。冀以息事寧人,敬奉天氣, 立秋如故。」

《宋書符瑞志》:「漢章帝元和三年正月,車駕北巡,以太 牢具祠北嶽,有神魚躍出十數。」

《後漢書陳寵傳》:「蕭何草律,季秋論囚,俱避立春之月。」 《和帝本紀》: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賜諸 侯王公將軍、特進、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孫在京師 奉朝請者黃金,將、大夫、郎吏從官帛,賜民爵及粟帛 各有差,大酺五日。」

《安帝本紀》:元初三年「正月,東平陸上言木連理。」 《質帝本紀》:本初元年「春正月詔曰,昔堯命四子,以欽 天道,《鴻範》《九疇》,休咎有象。夫瑞以和降,異因逆感,禁 微應大,前聖所重。頃者州郡輕慢憲防,競逞殘暴,造 設科條,陷入無罪。或以喜怒驅逐長吏,恩阿所私,罰 枉仇隙,至令守闕訴訟,前後不絕。送故迎新,人離其 害,怨」氣傷和,以致災眚。《書》曰:「明德慎罰。方春東作,育 微敬始。其敕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以崇在寬。」 《晉書·禮志》:「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乙亥,祀朝日於東 郊之外。」

黃初七年正月,「命中宮蠶於北郊」,依《周典》也。

《魏志明帝本紀》青龍元年「正月甲申,青龍見郟之摩 陂井中。」

《晉書武帝本紀》:泰始二年:「春正月,遣兼侍中侯史光 等持節四方,循省風俗,除禳祝之不在祀典者。」 泰始五年「春正月癸巳,申戒郡國計吏、守相令長,務 盡地利,禁游食商販。」

《外紀》:晉惠帝正月,百花未開,令宮人剪五色通草花。 王隱《晉書》,「慕容皝上言曰:『正月十二日,臣躬征平郭, 遠假陛下之威,將士竭命,精誠感靈,海為結冰,凌行 海中三百餘里。臣問諸故老,言自立國以來,初無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