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6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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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百二十八年。減一,以《大統》歲實三百六十五日二 十四刻二十五分乘之,得一十一萬九千四百三十 四日二十九刻七十五分,為中積分;加氣應五十五 日○六刻,得一十一萬九千四百八十九日三十五 刻七十五分,為通積分;滿旬周去之,餘二十九日三 十五刻七十五分,為「天正冬至分。」以法推之,得歲前 十一月初四日癸巳辰正二刻冬至。

求立春

置氣策,一十五日二十一刻八十四分三十七秒五 十微,三因之,得四十五日六十五刻五十三分一十 二秒五十微;加天正冬至分,得七十五日○一刻二 十八分一十二秒五十微。其日滿旬周去之,餘一十 五日○一刻二十八分一十二秒五十微,為立春分。 以法推之,得歲前十二月二十一日己卯子正一刻 立春。

以元至元辛巳太史令郭守敬「《授時曆》法」推。

推天正冬至

置所來萬曆三十六年戊申歲,距元至元辛巳歲,積 三百二十八年。減一,以《授時》消一歲實三百六十五 日二十四刻二十二分乘之,得一十一萬九千四百 三十四日一十九刻九十四分,為中積分;加氣應五 十五日○六刻,得一十一萬九千四百八十九日二 十五刻九十四分,為通積分;滿旬周去之,餘二十九 日二十五刻九十四分,為天正冬至分。以法推之,得 歲前十一月初四日癸巳卯正初刻冬至。

求立春

置《授時》消一氣策,一十五日二十一刻八十四分二 十五秒,三因之,得四十五日六十五刻五十二分七 十五秒;加天正冬至日分,得七十四日九十二刻四 十六分七十五秒。其日滿旬周去之,餘一十四日九 十一刻四十六分七十五秒,為立春分。以法推之,得 歲前十二月二十日戊寅亥初三刻立春。

「以余蘭州立六丈表」,取冬至前後各四十五日實測 晷景,推

推今時所測天正冬至

余于蘭州立六丈表,下識圭刻,約戊申歲前、丁未歲 冬至,前後相距各四十五日,測得午景,前四十五日、 九月十八日戊申,景長七丈二尺○九分;至後四十 四日、十二月十九日丁丑,景長七丈二尺五寸四分 五釐;後四十五日、十二月二十日戊寅,景長七丈一 尺六寸六分。以前後相對所距之四十五日戊申、戊 寅二景相校,餘四寸三分為晷差,為實。仍以十二月 十九日、二十日丁丑、戊寅相連二日之景相校,餘八 寸八分五釐為法。以法除實,得四十八刻五十八分 七十五秒,前多後少為減差。于前後相距各四十五 日,計九十日,凡九千刻。內減前、減差,餘八千九百五 十一刻四十一分二十五秒,折取其中,為四千四百 七十五刻七十○分六十秒;加半日五十刻,共為四 千五百二十五刻七十○分六十秒。百約為日,命起 戊申日算外,得四十五日為癸巳。餘以發斂收之,為 時刻及分。除甲子以前至戊申之十六日,自甲子至 癸巳,得二十九日二十五刻七十○分六十秒,為冬 至分。以法推之,得歲前十一月初四日癸巳卯正初 刻冬至。

推今時所測歲實

「置余所測萬曆三十六年戊申歲前冬至日景,推得 癸巳日夜半後二十五刻七十○分六十秒。」上取元 至元十八年辛巳歲前郭守敬所測日景,推得己未 日夜半後六刻,即五十五萬六百分之氣應為準。以 辛巳距今戊申三百二十七年,共積一十一萬九千 四百三十四日,加新測到癸巳日夜半後二十五刻 七十○分六十秒內減去元辛巳歲測到己未日夜 半後六刻,得一十一萬九千四百三十四日一十九 刻七十○分六十秒為實。以距積三百二十七年而 一,得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刻二十一分九十秒,為 今時所測歲實。

求今時所測氣策

置今時歲實三百六十五日二十四刻二十一分九 十秒,以二十四氣而一,得一十五日二十一刻八十 四分二十四秒六十微,為今時所測氣策。

求今時所測。《立春》。

置今時氣策,一十五日二十一刻八十四分二十四 秒六十微,三因之,得四十五日六十五刻五十二分 七十三秒八十微。加天正冬至日分,得七十四日九 十一刻二十三分三十三秒,為立春分;去其旬周,餘 一十四日九十一刻二十三分三十三秒,為立春分。 以法推之,得歲前十二月二十日戊寅亥初三刻立 春。

右《大統》立春分,校《授時》多九刻八十一分三十七秒 五十微,立春後天十刻有奇,相隔一日,與天不合。《授 時》校余、實測之數,止多二十三分四十二秒,其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