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16 (1700-1725).djvu/8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時刻與余合,余與天合,乃稍差二十餘分者,則消一 未盡,畸零之小數耳,不害其為同也。

論曰:孟子云:「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于歲 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旨哉言乎!夫故之言利也,其天 行順利之故道也。故不難致而難於求,然求亦多術 矣。從古羲和道廢,日官失職,帝王六曆,訛於四分,漢 人踵之,久假不變,而不知為好事之偽作也。《四分》之 曆,天與日齊,以步氣朔一跬,步不可行。迨漢末劉洪 始覺其誤,乃減歲餘,立歲差。考冬至日躔在斗二十 二度,千古不明之數,自洪始發之,後之曆家,代各改 革,然不數十年,而輒先後天不可行者,何則?以歲差 之中,仍有消長一機未備也。至元太史郭守敬乃悉 其竅焉。觀守敬之言曰:「上考往古,下驗將來,皆距立 元為算。歲實。上推每百年長一,下筭每百年消一,其 諸應等數,隨時推測,不用為元」,其說至明也。至洪武 初,欽天監博士元統,則不知測驗為何事,而徑削去 消長,另立準分,以為修改合天,擢為監正。監副李德 芳持《消長正論》,力爭之不得,遂從統議。然而統所修 改四准,則皆授時舊數,接年續之,一無所改者也。訛 傳至今,失之益遠。疇「人沿襲,恬不為怪。」今余于蘭州 立六丈之表,視郭太史四丈之高,又申丈之半。復從 宋周琮取立冬、立春去至日遠之景,日差長幾九寸, 尤易分別。以法布之,立春時刻,與郭太史《消一之曆》 符合,而《大統》則後天九刻八十餘分,適值子半之交, 差天一日矣。夫曆從何來?從日躔之在天來也。今仰 觀天象,立春日躔在戊寅亥初,而欽天監在己卯子 正,此可以口舌爭乎?且七政壹稟於日躔,日度變而 朔轉交及五曜之率皆變,氣應一差,即諸事皆差,而 以之步曆,無一可者。故守敬曰:「天有不齊之運,而曆 為一定之法,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既差則不可不 改。」隆慶間,監官周相亦曰:「今年遠數盈,歲差,天度失。 今不考,所差必甚。」皆探本之論也。乃監正張應候等 不知,強以為知。方訑訑然曰:「《大統曆》乃元統依守敬 法為之准驗,無差,必不可改。」且詆余為妄議。夫使元 統果依守敬,安得有差?統背守敬者也。背守敬而差, 卻以為無差,何不觀今日之天,其躔形圭景,立春在 亥,分寸易辨,一指點間,可與海內億萬人有目所共 見者,正《孟子》所謂「天日之故,可求而可坐致」者也。若 信如彼言,堅持大統為無差,則余與守敬差耶?若余 與守敬差,則天亦差耶?嗟嗟!張壽王不能爭鄧平、祖 沖之不能勝戴法興、李德芳之是,不能排元統之非; 張應候之非,力能奪余之是。振古如玆,匪今斯今,則 吾末如之「何也已。」

阮聲和題《戊申立春考證後》。

觀察邢公按金城,和以治粟皋蘭為屬,下吏。公著《曆 書》成,復出《戊申立春考證》一帙示和。和盥誦,竊有請 曰:「曆稱千古絕學,自公發之,其精微蘊奧,和固難測。 然立春為期實之首,與窮月相禪,受者大統且差隔 日,則監官擇日之吉凶,不甲乙顛覆,令人靡所適從 乎?」公曰:「善哉問,可易言之。余訂古今曆數,言天運不 言事,應大統擇日,其事應之驗與否,我不敢知。第今 時所用,上自軍國重務,下逮民間日用,吉凶趨避,一 切稟命於曆書。而立春一差,其弊有不可勝言者。如 從《大統》十二月二十一日己卯立春」,則己卯為萬曆 三十六年正月節,為除日立前二十日,戊寅為三十 五年大寒十二月中之終,亦除日為四絕。如從郭太 史《授時曆》與余測晷所步,十二月二十日戊寅立春, 則戊寅為三十六年正月節為建日立前十九日,丁 丑為三十五年大寒十二月中之終,亦建日為四絕。 查欽天監《大成曆》載,「十二月戊寅除,宜施恩封拜、宴 會,整手足。甲上官立券交易,掃舍宇,不宜出行。正月 戊寅建,不宜出行,動」土,四絕日打上官,上梁出行,此 《大統》不易之定法也。而今《監曆》謬以戊寅之立春正 月節為四絕,以戊寅之建日為除日,丑月戊寅,宜施 恩封拜等吉應,止忌出行,乃今建也,而非除也,一期 之首日也,而非絕也。正月建寅,百事皆忌,而以之施 恩封拜宴會,整手足,甲立券交易,掃舍宇,可乎?《監曆》 四絕打上官,上梁出行,監官遂皆打去,而不知建日 自不宜上官上梁出行日原不忌出行,而正月之戊 寅則不宜出行也。十二月十九日為四絕,打上官上 梁出行,監曆宜祭祀,不宜出行。適偶合者,則以丑月 建日,止宜祭祀,餘事皆忌,故偶合,而非以四絕之正 論打去也。不寧惟是立春一差,則年神方「位俱差。監 曆戊寅日之年神方位,太歲黃幡在未,一黑以至九 白子死符小耗以至壬空,《授時》與余,戊寅日之年神 方位,太歲尸鬼金神在申,一白以至九紫子大殺官 符金神畜官,以至壬空」,《監曆》非矣,夫余不言事應者 也。監曆之非,即姑置勿論,乃其大者。今去郭太史才 三百二十餘年,差十餘刻,「猶可言也;若三千年仍舊, 則計差千餘刻,中節俱差十餘日;三萬年仍舊,則計 差十萬餘刻,中節俱差千餘日,不可言也。」和聞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