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2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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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飭死事。

陳注誓戒六軍之士以戰陳,當厲必死之志也。

命有司曰:「土事毋作,慎毋發蓋,毋發室屋,及起大眾, 以固而閉。」地氣沮泄,是謂發天地之房,諸蟄則死,民 必疾疫,又隨以喪,命之曰「暢月。」

陳注順閉藏之令,以安伏蟄之性也。「沮」者,壞散之義。暢,充也。言所以不可發泄者,以此月萬物皆充實於內故也。朱氏謂「陽久屈而後伸,故云暢月。」未知孰是。

是月也,命奄尹,申宮令,審門閭,謹房室,必重閉。省婦 事毋得淫,雖有貴戚近習,毋有不禁。

陳注「重閉」,內外皆閉也。減省婦人之事務順陰靜也。淫,謂女功之過巧者。

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麴糵必時,湛熾必潔,水泉必香, 陶器必良,火齊必得,兼用六物。大酋監之,毋有差貸。」

陳注大酋,酒官之長也。秫稻,酒材也;必齊,多寡中度也;必時,造制及時也。湛,漬而滌之也。熾,蒸炊也;必潔,無所污也;必香,無穢惡之氣也;必良,無罅漏之失也;必得,適生熟之宜也。

天子命有司祈祀四海、大川、名源、淵澤、井泉。

陳注冬令方中,水德至盛,故為民祈而祀之也。

是月也,農有不收藏積聚者,馬牛畜獸有放佚者,取 之不詰。

陳注罪在不收斂也。

山林藪澤,有能取蔬食田獵禽獸者,《野虞》教道之。其 有相侵奪者,罪之不赦。

陳注惡其不相共利也。

是月也,日短至,陰陽爭,諸生蕩。

陳注蕩者,動也。

君子齊戒,處必掩身。身欲寧,去聲色,禁耆欲,安形性, 事欲靜,以待陰陽之所定。

陳注此皆與《夏至》同,而有「謹」之至者。彼言「止聲色」而此言「去」,彼言「節耆欲」,而此言「禁。」蓋仲夏之陰猶微,而此時之陰猶盛,陰微則盛陽未至於甚傷,陰盛則微陽當在於善保故也。

芸始生,荔挺出。蚯蚓結,麋角解,水泉動。

陳注此又言子月之候。十二月惟子、午之月。皆再記其候者,詳於陰陽之萌也。

「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是月也,可以罷官之無事,去 器之無用者。

陳注陰盛則材成,故「伐而取之。」

塗闕廷門閭,築囹圄,此以助天地之閉藏也。仲冬行 夏令,則其國乃旱,氛霧冥冥,雷乃發聲。行秋令,則天 時雨汁,瓜瓠不成,國有大兵。行春令,則蝗蟲為敗,水 泉咸竭,民多疥癘。

陳注雨雪雜下曰「汁。」

《周禮》

天官

《大宰》之職,「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乃縣治 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

訂義鄭康成曰:「正月,周之正月,吉謂朔日。」劉執中曰:「正月之吉,陽生陰復,其氣始和,歲事將興而春令行矣,故因其始和而布治焉。」鄭司農曰:「從甲至甲謂之挾日,凡十日。」

地官

大司徒之職,「正月之吉,始和,布教於邦國都鄙,乃縣 教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教象,挾日而斂之。」

訂義鄭康成曰:「正月之吉,周正月朔日也。司徒以布五教,至正歲又書教法而縣焉。」

夏官

大司馬之職,「正月之吉,始和,布政於邦國都鄙,乃縣 政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

訂義鄭康成曰:「以正月朔日布王政於天下,至正歲又縣政法之書。」

秋官

大司寇之職,「正月之吉,始和,布刑於邦國都鄙,乃縣 刑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

訂義王昭禹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宜無所加損,亦量時而有輕重。正月之吉始和,布刑於邦國都鄙,為是故也。先王之法若江河,貴乎易避而難犯。使民觀象者,凡使之知所避而已。」

《爾雅》

月陽

《十一月》為辜。

《詩紀曆樞》

陰陽會遇

陰陽之會,一歲再遇,遇於北方者,以中冬。

《春秋感精符》

天統

《天統》者,十一月建子,天始施之端也,周以為正。

《素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