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5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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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三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三

 魏文帝黃初一則 明帝景初一則

曆法典第三卷

曆法總部彙考三

文帝黃初 年詔太史令高堂隆等詳議曆數

按《魏志文帝本紀》不載。 按高堂隆本傳亦不載。註 引《魏略》曰:「太史上漢曆不及天時,因更推步弦朢朔 晦,為太和曆。帝以隆學問優深,於天文又精,乃詔使 隆與尚書郎楊偉、太史待詔駱祿參共推校。偉、祿是 太史,隆故據舊曆,更相劾奏,紛紜數歲,偉稱祿得日 蝕而月晦不盡,隆不得日蝕而月晦盡。」詔從太史隆 所爭雖不得,而遠近猶知其精微也。

按《晉書律曆志》:「魏文帝黃初中,太史令高堂隆復詳 議曆數,更有改革。太史丞韓翊以為《乾象》減斗分大 過,後當先天,造《黃初曆》,以四千八百八十三為紀法, 千二百五十為斗分。其後尚書令陳群奏,以為曆數 難明,前代通儒多共紛爭。《黃初》之元,以《四分曆》久遠 疏闊,大魏受命,宜改曆明。」時韓翊首建,猶恐不審,故 「以乾象互相參校。其所校日月行度,弦朢朔晦,校歷 三年,更相是非,無時而決。案三公議,皆綜盡典理,殊 塗同歸,欲使效之璿璣,各盡其法,一年之間,得失足 定。」奏可。太史令許芝云:「劉洪月行,術用以來且四十 餘年,以復覺失,一辰有奇。」孫欽議史遷造《太初》,其後 劉歆以為疏,復為《三統》。章和中改為《四分》,以儀天度, 考合符應,時有差跌,日蝕覺過半日。至平中,劉洪改 為《乾象推天》,七曜之符,與天地合其序。董巴議云:「聖 人跡太陽於晷景,效太陰於弦朢,明五星於見伏,正 是非於晦朔。弦朢、伏見者,曆數之綱紀,檢驗之明者 也。」徐岳議:「劉洪以曆後天,潛精內思二十餘載,參校 漢家《太初》《三統》《四分》」曆術課弦朢於兩儀郭間,而月 行九歲一終,謂之「九道九章,百七十一歲;九道小終」, 九九八十一章,五百六十七分,而九終。進退牛前四 度五分。學者務追合四分,但減一道六十三分,分不 下通,是以疏闊,皆由斗分多故也。課弦朢當以昏明 度月所在,則知加時先後之意,不宜用兩儀郭間。洪 加《太初元》十二紀,減十斗下分,元起己丑,又為月行 遲疾交會及黃道去極度。《五星術》,理實粹密,信可長 行。今韓翊所造,皆用洪法,小益斗下分,所錯無幾。翊 所增減,致亦留思。然十術新立,猶未就悉,至於日蝕, 有不盡效。效曆之要,要在日蝕。熹平之際,時洪為郎, 欲改四分,先上驗日蝕。日蝕在晏,加時在「辰,蝕從下 上,三分侵。二事御之。」後如洪言,海內識真,莫不聞見。 劉歆已來,未有洪比。夫以黃初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戊辰加時未日蝕,《乾象術》加時申半強,於消息就加 未,《黃初》以為加半強,《乾象》後天一辰半強為近,《黃初》 二辰半為遠,消息與天近。三年正月丙寅朔,加時申 北日蝕,《黃初》加酉弱,《乾象》加午少,消息加未。《黃初》,後 天半辰近,《乾象》,先天二年少弱於消息,先天一辰強, 為遠天。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庚寅,加時,西南維日 蝕,《乾象》加未初,消息加申;《黃初》加未強,《乾象》,先天一 辰遠,《黃初》,先天半辰近,消息,《乾象》近中天。二年七月 十五日癸未,日加壬,月景蝕,《乾象》月加申,消息加未, 《黃初》月加子強。入甲申日,《乾象》後天二辰消息後一 辰為近,《黃初》後天六辰遠。三年十月十五日乙巳,日 加丑,月加未蝕,《乾象》月加巳半,於消息加午,《黃初》以 丙午月加酉強,《乾象》先天二辰近,《黃初》後天二辰強, 為遠,於消息於《乾象》先一辰。凡課日月蝕五事,《乾象》 四遠,《黃初》一近,翊於課難。徐岳《乾象消息》但可減,不 可加,加之無可說,不可用。岳云:本術自有消息,受師 法以消息為奇辭,不能改,故列之正法消息,翊術自 疏。木以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丁亥晨見;《黃初》五月十 七日庚辰見,先七日;《乾象》五月十五日戊寅見,先九 日。上以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壬辰見;《乾象》十一月 二十八日丁亥見,先五日;《黃初》十一月十八日甲申 見,先八日;土以三年十月十一日壬申伏;《乾象》同壬 申伏;《黃初》已下,十月八日戊辰伏,先四日;《土》以三年 十一月二十二日壬子見;《乾象》十一月十五日乙巳 見,先七日;《黃初》十一月十二日壬寅見,先十日;金以 三年閏六月十五日丁丑晨伏;《乾象》六月二十五日 戊午伏,先十九日;《黃初》六月二十一日乙卯伏,先二 十三日;金以三年九月十一日壬寅見;《乾象》以八月 十八日庚辰見,先二十三日;《黃初》八月十五日丁丑 見,先二十五日;水以二年十一月十七日癸未晨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