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5 (1700-1725).djvu/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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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星度二百九十二。

度餘,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

水:合終歲數,一千八百七十。

合終合數,萬一千七百八十九。

合月法,二十二萬三千九百九十一。

日度法,二千一百七十二萬七千一百二十七, 合月數,一。

月餘,二十一萬五千四百五十九。

朔大餘,二十九。

朔小餘,二千四百一十九。

入月日,二十八。

日餘,二千三十四萬千二百六十一。

朔虛分,二千一百四十。

斗分,五百三十六萬三千九百九十五。

行星度,五十七。

度餘,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

推五星

術曰:「置壬辰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合終合數乘之,滿 合終歲數得一,名積合,不盡名合餘。以合終合數減 合餘,得一者星合往年,得二者合前往年,無所得,合 其年。餘以減合終合數,為度分。」金、水積合,偶為晨,奇 為夕。

推五星合月

以月數、月餘各乘積合,餘滿合月法從月,為積月,不 盡為月餘。以紀月除積月,所得筭外所入紀也,餘為 入紀月。副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為閏。以減入紀 月,餘以歲中去之,餘為入歲月。命以天正起筭外,星 合月也。其在閏交際,以朔御之。

推合月朔

以通數乘入紀月,滿日法得一,為積日,不盡為小餘。 以六十去積日,餘為大餘。命以所入紀,算外,星合朔 日也。

推入月日

以通數乘月餘,合月法乘朔小餘,并之。通法約之,所 得滿日度法得一,則星合入月日也。不滿為日餘,命 日以朔,算外,入月日也。

推星合度

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為度,不盡為餘。命以 牛前五度起,筭外星所合度也。求後合月,以月數加 入歲月,以餘加月餘,餘滿合月法得一月,月不滿歲 中,即在其年,滿去之,有閏計焉,餘為後年,再滿在後 二年。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也。

求後合朔

以朔大小餘數,加合朔月大小餘,其月餘上成月者, 又加大餘二十九,小餘一千四百一十九,小餘滿日 法從大餘,命如前法。

求後入月日

以入月日日餘加入月日及餘,餘滿日度法得一。其 前合朔小餘滿其虛分者,去一日;後小餘滿二千四 百一十九以上,去二十九日,不滿,去三十日。其餘則 後合入月日,命以朔。求後合度,以度數及分,如前合 宿次命之。

木,晨與日合,伏,順,十六日九十九萬七千八百三十 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萬五千二百三十八分,而 晨見東方,在日後。順,疾,日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 七日行十一度。順,遲,日行九分,五十七日行九度而 留。不行,二十七日而旋。逆,日行七分之一,八十四日 退十二度而復留,二十七日。復遲,日行九分,五十七 日行九度,而復順。疾,日行十一分,五十七日行十一 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順,十六日九十九萬七千八百 三十二分,行星二度百七十九萬五千二百三十八 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百九十九萬五 千六百六十四分,行星三十三度百四十七萬二千 八百六十九分。

「火,晨與日合伏,七十二日百七十九萬二千六百一 十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萬九千三百四十 五分,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日行二十三分之十四, 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更順,遲,日行十二分,九 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日而旋。逆,日行 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而復留十一 日。復順,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而復 疾。日行十四分,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 夕伏西方。順,七十二日百七十九萬二千六百一十 五分,行星五十六度百二十四萬九千三百四十五 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八十日三百五十八萬五 千二百三十分,行星四百一十五度二百四十九萬 八千六百九十分。

土,晨與日合伏,十九日三百八十四萬七千六百七 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萬一千一百二十 一分半,而晨見東方。在日後。順行百七十二分之十 三,八十六日行六度半而留。不行,三十二日半而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