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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5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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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逆,日行十七分之一,百二日退六度而復留。不行,三

十二日半。復順,日行十三分,八十六日行六度半,在 日前,夕伏西方,順:十九日三百八十四萬七千六百 七十五分半,行星二度六百四十九萬一千一百二 十一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六十七 萬五千三百六十四分,行星十二度五百九十六萬 二千二百五十六分。

金,晨與日合,伏,六日退四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而 逆。遲,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七日而旋。 順,遲,日行四十五分之三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 度而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十四,九十一日行 百五度而順。益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 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後而晨伏東方。順,四十 二日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 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 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行星如之。

金,夕與日合,伏,順,四十二日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 分,行星五十二度十九萬四千九百九十分,而夕見 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之二十一,九 十一日行百一十二度而更順。遲,日行一度十四分, 九十一日行百五度而順。益遲,日行四十五分之三 十三,四十五日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七日而旋。逆, 日行五分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夕伏西方。逆六 日,退四度,而與日合。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三 十八萬九千九百八十分,行星如之。

水,晨與日合,伏,十一日退七度,而晨見東方。在日後。 逆,疾,一日退一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順,遲,日行八 分之七,八日行七度而順。疾,日行一度十八分之四, 十八日行二十二度,在日後,晨伏東方。順,十八日二 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 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而與日合。凡一合, 五十七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十一分,行星 如之。

水,夕與日合。伏,十八日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 十一分,行星三十六度二千三十四萬四千二百六 十一分,而夕見西方,在日前。順,疾,日行一度十八分 之四,十八日行二十二度而更順。遲,日行八分之七, 八日行七度而留。不行一日而旋。逆,一日退一度,在 日前,夕伏西方。逆,十一日退七度,而與日合。凡再合 一終,百一十五日千八百九十六萬一千三百九十 五分,行星如之。

五星曆步術

以法伏日度餘,加星合日度餘,滿日度法得一,從全, 命如之前,得星見日及度餘也。以星行分母乘見度 分,如日度法得一分,不盡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 所行分,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 乘故分,如故母而一,當行分也。留者承前,逆則減之, 伏不書度,除斗分以行母為率,分有損益,前後相御。 凡五星行天,遲疾留逆,雖大率有常,至犯守逆順,難 以術推。月之行天,猶有遲疾,況五星乎?唯日之行天 有常,進退有率,不遲不疾,不外不內,人君德也。

求木合終歲數法

以木日度法,乘一木終之日內分,周天除之,即得也。

求木合終合數法

以木日度法乘周天,滿紀法所得,復以周天除之,即 得。五星,皆放此也。

「魏景初元年十一月小己卯蔀首,己亥歲,十一月己 卯朔旦冬至」,臣偉上。

大帝分統於吳,用《乾象曆》。

按《三國吳志闞澤傳》:「孫權稱尊號,以澤為尚書,嘉禾 中為中書令,加侍中。赤烏五年,拜太子太傅,領中書 如故。澤以經傳文多,難得盡用,乃斟酌諸家,刊約禮 文及諸注說,以授二宮,為制行出入及見賓儀。又著 《乾象曆注》,以正時日。」

按《晉書律曆志》:「吳中書令闞澤,受劉洪乾象法於東 萊徐岳,又加解注。中常侍王蕃以洪術精妙,用推渾 天之理,以制儀象及論故孫氏用乾象曆至吳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