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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25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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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四卷目錄

 曆法總部彙考四

  晉武帝奉始一則 又一則 元帝一則 乾象曆法 穆帝永和一則 孝武帝太元一

  則

曆法典第四卷

曆法總部彙考四

武帝泰始元年冬十二月有司奏改景初曆為泰始曆

按《晉書武帝本紀》,「泰始元年冬十二月丁卯,改《景初 曆》為《泰始曆》,臘以酉,社以丑。」 按《律曆志》,武帝踐祚 泰始元年,因魏之《景初曆》,改名泰始曆。楊偉推五星 尤疏闊, 自黃初已後,改作曆術,皆斟酌乾象所減 斗分朔餘、月行陰陽遲疾,以求折衷。洪術為後代推 步之師表,故先列之云。洪即漢靈帝時劉洪

按《宋書曆志》,晉武帝泰始元年,有司奏王者祖氣,而 奉其「終晉於五行之次,應尚金。金生於巳,事於酉, 終於丑。宜社以酉日,臘以丑日。」改《景初曆》為《泰始曆》。 奏可。

武帝   年平原劉智以斗曆改憲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武帝侍中平原 劉智,以斗曆改憲,推四分法,三百年而減一日,以百 五十為度,法三十七為斗分,推甲子為上元。至泰始 十年,歲在甲午,九萬七千四百一十一歲。上元天正 甲子朔,夜半冬至,日月五星,始於星紀,得元首之端, 餘以浮說,名為正曆。當陽侯杜預著《春秋長曆說》云: 「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七分之七有奇。日官當會 集此之遲疾,以考成晦朔,以投閏月。」閏月無中,而北 斗邪指兩辰之間,所以異於他月。積此以相通,四時 八節無違,乃得成歲,其微密至矣。得其精微,以合天 道,則事敘而不𠍴。故《傳》曰:「閏以正時,時以作事。」然陰 陽之運,隨動而差,差而不已,遂與曆錯。故仲尼、丘明 每於朔閏發文,蓋矯正得失,因以宣明曆數也。劉子 駿造三正曆以修《春秋》,日蝕有甲乙者三十四,而三 正曆惟得一蝕,比諸家既最疏,又六千餘歲輒益一 日,凡歲當累日為次,而故益之,此不可行之甚者。自 古已來,諸論《春秋》者,多述謬誤,或造家術,或用黃帝 已來諸曆以推經傳,朔日皆不諧合,日蝕於朔,此乃 天驗。經傳又書其朔蝕,可謂得天。而劉、賈諸儒說,皆 以為月二日或三日,公違聖人明文,其弊在於守一 元,不與天消息也。余感《春秋》之事,嘗著《曆論》,極言曆 之通理,其大指曰:「天行不息,日月星辰各運其舍,皆 動物也。物動則不一,雖行度有大量,可得而限。累日 為月,累」月為歲,以新故相涉,不得不有毫末之差,此 自然之理也。故《春秋》日有頻月而蝕者,曠年不蝕者, 理不得一,而筭守恆數,故曆無不有先後也。始失於 毫毛,而尚未可覺,積而成多,以失弦朢晦朔,則不得 不改憲以從之。《書》所謂「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易》 所謂「治曆明時」,言當順天以求合,非為合以「驗天者 也。」推此論之,春秋二百餘年,其治曆變通多矣。雖數 術絕滅,遠尋經傳微旨,大量可知。時之違謬,則經傳 有驗,學者固當曲循經傳,月日日蝕,以考晦朔,以推 時驗,而皆不然。各據其學以推《春秋》,此異於度己之 跡,而欲削他人足也。余為歷諸論之後,至咸寧中,善 笇者李修、卜顯,依論體為術,名《乾度曆》,表上朝廷。其 術合日行四分數,而微增月術,用三百歲改憲之意。 二元相推七十餘歲,承以彊弱,彊弱之差,蓋少而適 足以遠通盈縮。時尚書及史官以《乾度》與《泰始曆》參 校古今記注,《乾度曆》殊勝《泰始曆》上《勝官曆》四十五 事,今其術具存。又并考古今十曆以驗《春秋》,知三統 之最疏也。

《春秋》大凡七百七十九日。三百九十三經三百八十六傳其四十七 日蝕。三無甲乙

《黃帝曆》得四百六十六日, 一蝕。

《顓頊曆》得五百九日,   八蝕。

《夏曆》得五百三十六日,  十四蝕。

《真夏曆》得四百六十六日, 一蝕。

《殷曆》得五百三日,    十三蝕。

《周曆》得五百六日,    十三蝕。

《真周曆》得四百八十五日, 一蝕。

《魯曆》得五百二十九日,  十三蝕。

《三統曆》得四百八十四日, 一蝕。

《乾象曆》得四百九十五日, 七蝕。

《泰始曆》得五百一十日,  十九蝕。

《乾度曆》得五百三十八日, 十九蝕。

今《長曆》得七百三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