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十年十一月壬午朔」,頒賜諸王及文武群臣《大 統曆》。
按:《明大政紀》云云。
永樂十四年。十一月。戊子朔。欽天監進「永樂十五年 大統曆。」上御奉天殿受之。頒賜諸王及文武群臣 按《明大政紀》云云。
英宗正統十四年以曆疏尋廢學士楊廉言洪武至今驗之交食一一不爽可豫國家無疆之用
按《明紀事本末》:「正統十四年造《己巳大統曆》,冬夏二 至,晝夜六十一刻,行之而疏,尋廢不行。」學士楊廉言: 「漢興四百年,更三造曆。唐三百年,更七造曆;宋三百 餘年,至十八造曆。本朝自洪武至今,百四十年未更 造,而交食一一驗不爽。則知許平仲、郭守敬所造曆, 理數極精,古今曆無過之者。乃天生傑出之智,豫國」 家曆數無疆之用也。
正統十六年,命預進來歲曆樣、發南京、並各布政司 刊印
按《明會典》,凡歲造《大統曆》,先期二月初一日進呈來 歲曆樣,然後刊造一十五本,送禮部差人齎至南京, 並各布政司,照樣刊印。
憲宗成化十七年教諭俞正己以一章七閏編冊上進禮部尚書奏以輕率妄議詔下錦衣衛
按《明大政紀》俞正己言,「『曆象授時,乃敬天勤民之急 務。後世曆法失差,由不得古人隨時損益之常法也。 我朝盡革前代弊政,獨曆法可議。臣竊以經傳所載 日月行天之常度,本曆元以步筭,又以陰陽盈虧之 理求之,以驗今曆。謹詳定成化十四年戊戌十一月 初一日己丑,子正初刻合朔冬至,日月與天同會於 斗宿七度。至三十三年丁巳十一月初一日戊辰,酉 正初刻合朔冬至,日月與天復同會於斗宿七度,所 謂氣朔分齊,是為一章』者也。今將一章十九年七閏 之數、冬至月朔、閏月節氣、年月、日時,逐月開坐,編成 一冊上進,請敕該部精加考訂,仍行欽天監從宜造 曆,頒行天下。」詔以曆法已嘗稽定,今「奏有差,所司其 詳看以聞。」禮部尚書周洪謨等會掌欽天監事太常 卿童軒集曆科官生,與正己參考講論,竟日不能決。 洪謨等因奏:「正己止據卲子《皇極經世書》及《歷代天 文志》推筭氣朔,又祖述前代術家評論歲差之意,言 古今曆法俱各有差,曾不知與天合,雖差而可。今正 己膠泥所聞,輕率妄議,請下法司治罪。」詔:「正己不諳 事體,妄議曆法,錦衣衛其執治之。」
孝宗弘治十一年訪世業疇人并諸能通曆象者
按:《明紀事本末》云云。
武宗正德十三年周濂以日食起復弗合請驗交食以更曆元
按:《明紀事本末》:「正德十三年夏五月己亥朔,日食,起 復弗合,日官周濂請驗交食,以更曆元。」
世宗嘉靖二年光祿少卿華湘攝欽天監事以曆法漸差合行修改請敕禮部延訪知曆者詳定不報
按《明大政紀》:嘉靖二年八月,光祿少卿華湘者攝欽 天監事,上言:「堯時冬至初昏昴中日在虛七度,今冬 至初昏室中日在箕六度,去堯未四千年而差五十 度矣。自至元辛巳改曆至今,歲差一分五十秒,今差 三度六十四分五十秒也。」故洪武中,博士元統言:「我 朝曆法,雖名《大統》,實仍授時之舊。年遠數盈,漸差天 度,合行修改。夫至元距洪武甲子僅一百四年,迄今 則二百四十三年矣。年愈遠,數愈盈,可不修改以合 天度哉?乞敕禮部延訪知曆如揚雄、邵雍、郭守敬者, 詳定歲差,以成一代之制。」不報。
論曰:「我朝請改曆元者,元統鄭善夫及湘凡三人矣。大都皆勦舊說,而未窺《授時曆》法之深也。蓋《授時曆》雖元起于至元辛巳,而不以辛巳為曆元,其法以七千二百五十七萬六千為一元,一元之中,平分天、地、人三元各得二千四百一十九萬二千。自太一甲子至嘉靖四十三年甲子,歷過五千二百九十五萬八百四十,已逾天地二元矣。今當人元內四百五十六萬六千八百四十,後推將來,每年增一,前考已往,每年減一,是以太一甲子為曆元,而不以至元辛巳為曆元」 也。所謂以辛巳為元者,蓋曆家以世數遼遠,難于推算,故截去真元,而姑以辛巳為始耳。遂使睿識之士無所考據,紛紛異辭,不知曆元「之所在矣。至于歲差之法,起于子半虛六度,約六十六年而退一度。自堯時迄洪武甲子,退過四十九度五十七分,故冬至日躔箕七度七十九分。正統甲子,退過五十度四十一分,冬至日躔箕六度九十六分。弘治甲子,退過五十一度二十四分,冬至日躔箕六度一十三分。嘉靖甲子,退過五十二」 度七分,冬至日躔箕五度三十分。以後每歲約退一分三十八秒四十七微,步曆者隨年減去之矣,豈仍至元辛巳之舊哉?今考至元辛巳冬至日躔箕九度二十二分一十八秒,至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