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戊戌八十二刻。 《新法》戊戌三十九刻。
右「《太初》後天」 六日,餘與天合。
隋開皇四年甲辰歲,十一月十一日己巳景長。〈見隋志〉 《太初》丙子空刻, 《大衍》己巳七十七刻。 《紀元》己巳六十九刻。 《授時》己巳八十六刻, 《大統》庚午二十八刻。 《新法》己巳八十五刻。
右《太初》後天七日,《大統》後天一日,餘與天合。
開皇五年乙巳歲,十一月二十二日乙亥景長。〈見隋志〉 《太初》辛巳二十五刻, 《大衍》乙亥一刻。
《紀元》甲戌九十三刻, 《授時》乙亥十刻。
大統乙亥五十二刻。 《新法》乙亥十刻。
右「《太初》後天」 六日,《紀元》《先天》一日,餘與天合。
開皇六年丙午歲,十一月初三日庚辰景長。〈見隋志〉 《太初》丙戌五十刻, 《大衍》庚辰二十五刻, 《紀元》庚辰十八刻, 《授時》庚辰三十四刻, 《大統》庚辰七十六刻, 《新法》庚辰三十四刻。
右「《太初》後天」 六日,餘與天合。
開皇七年丁未歲,五月初九日癸未景短。〈見隋志〉 《太初》己丑十二刻, 《大衍》壬午八十八刻, 《紀元》壬午八十刻, 《授時》壬午九十六刻, 《大統》癸未三十八刻。 《新法》壬午九十六刻。
右《太初》後天六日,《大統》與天合,餘皆先天一日。
是年十一月十四日乙酉,景長。〈見隋志〉
《太初》辛卯七十五刻, 《大衍》乙酉五十刻。 《紀元》乙酉四十二刻。 《授時》乙酉五十九刻, 《大統》丙戌初刻。 《新法》乙酉五十八刻。
右《太初》後天六日,《大統》後天一日,餘與天合。
開皇十一年辛亥歲,十一月二十八日丙午景長。〈見隋 志〉
《太初》壬子七十五刻, 《大衍》丙午四十八刻, 《紀元》丙午四十刻, 《授時》丙午五十六刻, 《大統》丙午九十七刻。 《新法》丙午五十六刻。
右「《太初》後天」 六日,餘與天合。
開皇十四年甲寅歲,十一月辛酉朔旦冬至。〈見隋志〉 《太初》戊辰五十刻, 《大衍》壬戌二十一刻, 《紀元》壬戌十三刻, 《授時》壬戌二十九刻, 《大統》壬戌七十刻。 《新法》壬戌二十九刻。
右按《隋書蕭吉傳》云:「甲寅之年,以辛酉冬至;來年乙卯,以甲子夏至。冬至陽始,郊天之日,即是至尊本命;夏至陰始,祀地之辰,即是皇后本命。至尊德並乾之覆育,皇后仁同地之載養,所以二儀元氣,並會本辰。」 此蓋時曆傅會以媚其上,非實測晷景所得也。諸曆推壬戌者為是,惟太初後天六日。
唐貞觀十八年甲辰歲,十一月乙酉景長。〈見元志〉 《太初》辛卯空刻, 《大衍》甲申四十三刻, 《紀元》甲申三十一刻, 《授時》甲申四十四刻, 《大統》甲申八十三刻。 《新法》甲申四十七刻。
右《太初》後天六日,餘皆先天一日。
貞觀二十三年己酉歲,十一月辛亥景長。〈見元志〉 《太初》丁巳二十五刻, 《大衍》庚戌六十五刻, 《紀元》庚戌五十三刻, 《授時》庚戌六十六刻, 《大統》辛亥四刻。 《新法》庚戌六十九刻。
右《太初》、後天六日,《大統》與天合,餘皆先天一日。《元志》《授時曆議》云:「唐貞觀十八年甲辰歲十一月乙酉景長諸曆得甲申。二十三年己酉歲十一月辛亥景長諸曆皆得庚戌。」 《大衍曆議》以永淳、開元冬至推之,知前二冬至乃史官依時曆以書,必非候景所得,所以不合耳。
龍朔二年壬戌歲,十一月戊午景長。〈見元志〉
《太初》乙丑五十刻, 《大衍》戊午八十三刻。 《紀元》戊午六十九刻, 《授時》戊午八十二刻, 《大統》己未十九刻。 《新法》戊午八十六刻。
右《太初》後天七日,《大統》後天一日,餘與天合。
儀鳳元年丙子歲,十一月《壬申景長》。〈見元志〉
《太初》己卯空刻, 《大衍》壬申二十五刻, 《紀元》壬申十刻, 《授時》壬申二十二刻, 《大統》壬申五十九刻, 《新法》壬申二十七刻。
右《太初後天》七日,餘與天合。
永淳元年壬午歲,十一月癸卯景長。〈見元志〉
《太初》庚戌五十刻, 《大衍》癸卯七十二刻。 《紀元》癸卯五十七刻, 《授時》癸卯七十四刻, 《大統》甲辰四刻。 《新法》癸卯七十三刻。
右《太初》後天七日,《大統》後天一日,餘與天合。
開元十年壬戌歲,十一月癸酉景長。〈見元志〉
《太初》庚辰五十刻, 《大衍》癸酉四十九刻。 《紀元》癸酉三十一刻, 《授時》癸酉四十六刻, 《大統》癸酉七十四刻。 《新法》癸酉四十七刻。
右《太初後天》七日,餘與天合。
開元十一年癸亥歲,十一月戊寅景長。〈見元志〉 《太初》乙酉七十五刻, 《大衍》戊寅七十四刻, 《紀元》戊寅五十五刻, 《授時》戊寅七十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