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關於曆大矣。該鄭世子載堉曾獻曆上壽,蒙禮部 覆准,發欽天監磨對。事聞乙未歲八九月中,迄今無 耗。昨該河南按察司僉事邢雲路復請議正曆元,詳 議:本年冬至,雲路測未正一刻,《大統》推申二刻,實後 天九刻。本年閏八月日食,雲路候初虧巳正一刻,食 止七分。《大統》推初虧巳正三刻,食將幾盡後天二刻。 其測候諸應參差,較鄭世子所奏簡切便覽,獨應時 加減法尚未遽悉耳。臣思國朝曆元,聖祖嘗諭二說 難憑,但驗七政交會行度無差者為是。惟時以至元 辛巳,揆之洪武甲子僅百四年,所律以差法似不甚 遠,至正德、嘉靖已退當三度,餘奚俟今日哉?《春秋》不 食朔,猶直書官失之。今日食後天幾二刻,冬至後天 逾九刻,計氣應應損九百餘分,乃云弗失乎曆理微 秒,日月五星運轉交會,咸取應於窺管測表,歐陽修 所謂「事之最易差」者,雖古《太初》《大衍》諸書,詎不深思 元解,得羲和氏之曆象《授時》遺意,然果以鍾律為數 無差,則《太初曆》宜即定於漢,而後之為三統、四分者 若何?又果以著策為術無差,則《大衍曆》當亦即定於 唐,而後之為五紀、貞元觀象者又若何?蓋陰陽迭行, 隨動而移,移而錯,錯而乖違,日陷不止,則躔離之謬, 分至之忒,積此為窮。謂移九刻於亥子之間,則差一 日,懼後不啻焉。前華湘奏,「堯時初昏,昴中日行北陸, 躔於」子,屬虛七度。今冬至初昏室中,日行東陸,躔於 寅,屬箕三度。以相距四千年,而隔餘五十度,驗曆數 愆期。顧有言「此日至之週,遍於東西南運度,豈泥若 分秒?而量積二萬七千餘年,復歸如初。又天行舒移 而漸西,每日過一度者,為天道左旋之常;日行縮移 而漸西,每積歲亦過行一度者,為天道右」轉之祕,茲 直存而不論耶?人人知歲差易徵,考之退度,若以五 十年、若百年、若六十六年、或八十三年,殊無一經久 確論。故由《春秋歷》宋末元初,愈稽愈失,計無慮數十 更矣。夫亦何術何數無錯?《大統曆》本之勝國。郭太史 守敬以彼減二十四分二十五秒於周歲加二十五 分七十五秒於周天窺度「精到有陋,《太初》《大衍》」等為 不足言者。然積六十六年有奇而退一度,則推驗之 始,已知有差,何不即酌定畫一,俟其退一度逾六十 六年而後更茲?其故難於言矣。無猶釐毫之除,加之 周天者微多,減之周歲者微少,纖悉難究,姑置此為 盈虛之驗,而探賾索隱,不能不隨時以待。歟雲路持 觀象、測景、候時籌策四事,議諸應宜俱改,想已洞燭 款竅,使得中祕星曆書一遍,閱而校焉,必自有得。世 子僅閱《衍義》補氣、閏、轉、交四准分秒數字,即悟《大統 曆》大義,併所獲律呂說,冀正之。臣嘗謂律本居陰以 治陽,曆實居陽以治陰,自非兩本。惟「登臺候日晷應 否,析忽於秒,周歲周天,微為增減,務期晦朔、弦朢、昏 旦夜半,中星分秒,不爽尺寸,與聖祖原諭元統李德 芳同一軌焉,務稱完制,餘不必更也。」而本監奉查律 例,久稽未復,此又專門之裔,本業雖長,理或未諳,精 算之士,末技雖善,經實弗明,其奈何以國制鉅任畀 之?豈鄧平、虞喜、沈括輩各名家不能定一二,尋常曲 士易能哉?譬之今鼎建大工,操「尺與運斤者缺一焉 不可為矣。矧履端節至萬曆方新,纂修《國典》,諸法畢 備。失今不舉,後需何期?伏乞敕下該部,諭令僉事邢 雲路即以原官暫署欽天監,俾相資訂正。仍選委在 京各衙門素明曆法者二三員,責之贊襄大務。以共 成一代之典而決千古之疑。中外臣民實不勝願望。 脫有襲故者,目」之為「多事」,言未及而阻泥隨之,則不 敢云「克濟也已」云云。
張應候《申明曆元疏》:
為申明曆元,乞賜宸斷,以杜妄議事:臣等仰荷聖恩, 職司臺監,凡星象曆數、選擇堪輿數事,莫不夙夜匪 懈,兢兢業業,毫無敢忽。此臣等上報國恩,而下盡臣 子之職分也。臣等於萬曆二十四年十二月內,偶接 得河南僉事刑雲路揭帖,開稱:「《大統曆》算差訛,悉宜 改正。」臣等不勝駭異。查得昔帝堯乃命羲、和、欽若昊 「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迄於周、秦、漢、晉、唐、宋以 來,不啻數十家。更改損益,以至於元,而有郭守敬出 焉。是以上考往古,下驗將來,斟酌損益,以成一代之 曆。其歲差、歲實諸應氣策,立法之密,概無出其右者 矣。爰及我太祖高皇帝統率華裔,乃命監正、元統等 分步推測,考往驗來,皆依守敬之法,節氣、交食,分秒 時刻,毫無增損,始更名曰《大統曆》,而又取之西夷,設 監立官,推步回回曆數,較對《大統》,務求脗合,以成一 代之大典,是遵祖宗之定制也。今僉事邢雲路陳言: 曆數之差,前後相懸一日,又不知是遵何家之法,而 輕信何人妄議者也。且國朝立法,律例備載,有人私 習天文曆數者罪之,私傳妄議者罪同。況元郭守敬、 王恂等職司太史,尚且奉其敕,方敢更正諸曆。我國 朝監正元統,雖奉成命,自知才不及守敬,法不能易 改,是以遵奉明旨,將《授時曆》改為《大統曆》,名雖異而 法術同。雖經三百年來,迄今雍熙、太平,相沿已久,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