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0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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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離。惟多行,故遲出景外,所以食在下度愈低,得景 愈廣矣。何云「不全受景?」見日食,即因日月目併居一 直線上。

此論以體相對。雖心不正在一直線會合亦無妨。

今全食在高度,或前或後行,凡日月目直線可對者, 自正,以心相對,惟去離漸遠至以邊相對,以見食至 復圓為止。若全食在下度目少進,即見食漸高,至兩 曜以邊居直線上,亦能盡見其復圓,使目退行少許, 見食漸低,兩曜先至,地平不及以邊居線上,因而體 雖尚對,而所餘食分,為目所不見矣。縱使更退,亦不 「得見復圓」,故地面所受之景,乃地景。日已沒故「非日食之 景耳。」推下度全食之景法,日月兩半徑并與食甚高 度太陰之視差,順表相減,餘數加太陽視差總數。復 查表,得數等,其旁所遇高度,即為前行見食之界。若 不等,以中比例求相應之高度,與表兩半徑并,加太 陰視差,更加太陽。自食甚高度至本總數相應,高度 所變視差,而末所得總數,必應高度,即後行見食之 界。如日月皆在最高,兩半徑并,得三十○分一十五 秒。設食甚高八十○度,太陰視差在此為一十○分 二十九秒,兩分數相減,餘一十九分四十六秒。約應 高度七十一,得太陽視差五十六秒。以加,總得二十 ○分四十二秒。乃又應高弧六十九度五十五分,即 前行至日月過頂二十○度○五分,而見食地面共 為三十○度○五分。若後行兩分數宜加,得四十○ 分四十四秒,約應高弧四十七度。太陽視差自八十 至此變一分二十九秒以加,總得四十二分一十三 秒,應四十五度一十六分。即日月高相離之界,共為 三十四度四十四分,乃後行見食地面之徑也。設食 甚高為六十○度,依本法算得前行見界距三十○ 度○九分,過天頂,較前徑略長,後行則景長無比,必 行六十度,始見下地平。其未見復圓者八十餘秒,而 前後地面見景為九十餘度。設食甚高四十度,必前 行三十四度一十四分,後行四十度乃下地平,尚見 食五分八十餘秒,總見景七十四度。設高二十度,往 前得四十三度二十分,往「後行二十度止,得見復光」, 約一分總度六十三度有餘。愈下愈見少。即此可知 同見食之廣,不全依高低度,因地面不全受景故也。 若日月皆在最卑,得半徑并最大數為三十二分五 十○秒。設高八十度,必前行三十一度,後行三十六 度,共六十七度,所同見食,較前略廣。設高六十○度, 即前行三十一度,後行六十度,未可見復圓。蓋所少 為一分二十秒耳。大概依餘日月半徑及餘高度,求 同見食之地面,皆倣此算,而以度數更求里數論先 後見食,則以總食之時及時氣兩視差細求之可也。

見食進退一分,應地面幾何?

太陽任在本輪高庳,距天頂遠近,及在四方偏正,俱 分一十平分,而見食地面,則依《高弧》取前後以定其 徑。蓋徑之大小,依高度前後不能為同,即前所云較 食在下度與食在高度自得景更大,乃論滿景之公 論也。今又設為全食如前行,即太陽從下生光,漸至 上復圓。若後行即從上生光至下復圓,總進退間止 在一十分內。欲算法於度數之分所應任取之徑分, 加太陽視差及日月各半徑不等之分秒總數,查表 其旁所對高度,即本徑分之景界化為里,得見本食 之地面矣。假如日月皆在最高,食甚在天頂設生光 為一徑分。食退是求所應之度,即十徑分與三十○分。 太陽全徑度數之分若一徑分與三度數之分,以本三分入表。 查太陽視差九秒,更有日月兩半徑不等之一十五 秒,總得三分二十四秒,應三度一十三分,即去頂生 光之界,共八百零四里。若生光得太陽半徑,即五徑 分當一十五度數之分,加太陽視差四十五秒及兩 半徑不等之一十五秒,共得一十六分,應一十五度 二十四分距頂之界,試以《復圓》即三十○分。查太陽 視差一分二十七秒,加半徑不等之秒,總得三十一 分四十二秒,應三十一度四十六分,乃與前求總景 之數正合。若食在下度,如高六十○度,求一徑分相 應之高弧,即以三度數之分,加本六十高度,太陰視 差得三十三分○六秒,約對五十七高度,因至此。太 陽變視差八秒宜加,且更加兩半徑不等之秒,總得 三十三分二十九秒,應五十六度一十○分。即自食 甚至一徑分,生光得三度五十分,較前算自頂退一 徑分多,得三十七分,為一百五十餘里。若求五徑分, 應幾何?即於六十度太陰視差加一十五分,得四十 五分○六秒。對四十一度,查太陽變視差四十四秒, 加兩半徑不等之秒,總得四十六分○五秒,應四十 ○度四十五秒。自食甚至半徑生光,得一十九度一 十五分,較前多三度五十一分。若日月在本圈別度, 得視徑大小較最高不同,必先求徑分所應度數之 分幾何,然後依本法算。而進食之分與生光之分,亦 同一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