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1 (1700-1725).djvu/10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曆法典

 第七十三卷目錄

 曆法總部總論一

  易經革卦

  書經洪範

  春秋左傳文公元年

  漢徐幹中論曆數

  晉書律曆志序

  宋書曆志序

  隋書律曆志序

  舊唐書曆志序

  唐書律曆志序

  五代史司天考序

  宋史天文志序 極度 黃赤道 中星 律曆志序

  沈括夢溪筆談曆數甚微 斗分 斗建 歲差

  周密齊東野語漢改秦曆始置閏 歲差失閏

  宋敏求春明退朝錄歷代曆法因革

  朱子語類論曆疏密

曆法典第七十三卷

曆法總部總論一

易經

革卦

《象》曰:澤中有火,「革。」君子以治曆明時。

本義「四時」之變,革之大者。大全朱子曰:「林艾軒說因革卦得曆法,云:『曆須年年改革,不改革便差了天度』。」此說不然。天度之差,葢緣不曾推得那曆元定,卻不因不改而然?曆豈是那年年改革底物?治曆明時,非謂曆當改革。葢四時變革中,便有個治曆明時底道理。

書經

洪範

《四、五紀》:一曰歲,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曆數。

蔡注歲者,序四時也。月者,定晦朔也。日者,正躔度也。「星經」星緯星也。辰,日月所會十二次也。「曆數」者,占步之法,所以紀歲月日星辰也。大全臨川吳氏曰:「歲自冬至至來歲冬至,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日,行天一周也,以分至啟閉定歲之四時,是為一歲之紀。月自合朔至來月合朔,凡二十九日六辰有奇,月與日一會也,以晦朔弦朢定月之大小,是為一月之紀。日自日出至來日日出,歷十二辰,日繞地一匝也,以晨昏出沒定晝夜長短,是為一」日之紀。星為二十八宿眾經星辰謂天之壤,因日月所會,分經星之度為十二次,觀象測候,以驗天之體也,是謂「星辰之紀。」曆謂日月五緯所歷之度,數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萬七政行度,各有盈縮、疾遲,立數推算,以步天之用也,是謂歷數之紀。

春秋左傳

文公元年

於是「閏三月」,非禮也。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 於中,歸餘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 不惑。「歸餘於終,事則不悖。」

漢徐幹中論

曆數

「昔者聖王之造曆數也,察紀律之行,觀運機之動,原 星辰之迭中,寤晷景之長短,於是營儀以準之,立表 以測之,下漏以考之,布算以追之,然後元首齊乎上, 中朔正乎下,寒暑順序,四時不忒。夫曆數者,先王以 憲殺生之期而詔作事之節也,使萬國之民不失其 業者也。昔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 方物。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北正黎司 地以屬民,使復舊常,毋相侵黷。其後三苗復九黎之 德,堯復育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教之。故《書》曰: 「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於是 陰陽調和,災厲不作,休懲時至,嘉生蕃育,民人樂康, 鬼神降福。舜禹受之,循而勿失也。及夏德之衰,而羲 和湎淫,廢時亂日。湯、武革命,始作曆明時,敬順天數。 故《周禮》太史之職,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 鄙,頒告朔於邦國。於是分至啟閉之日,人君親登觀 臺以望氣,而書雲物,為備者也。故周德既衰,百度墮 替,而曆數失紀。故魯文公元年閏三月,《春秋》譏之。其 傳曰:「非禮也,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 餘於終。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 餘於終,事則不悖。」又哀公十二年十二月「螽,季孫問 諸仲尼,仲尼曰:『丘聞之也,火復而後蟄者畢。今火猶 西流,司曆過也』。」言火未伏,明非立冬之日。自是之後, 戰國搆兵,更相吞滅,專以爭強攻取為務,是以曆數 廢而莫修,浸用乖繆。大漢之興,海內新定,先王之禮 法尚多有所缺,故因秦之制,以十月為歲首,曆用顓 頊。孝武皇帝恢復王度,率由舊章,招五經之儒,徵術 數之士,使議定漢曆,及更用鄧平所治,元起《太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