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1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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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食哉?

宋哲宗紹聖二年乙亥歲,二月丁卯朔,太史言「日當 食,驗之不食。」

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寅正二刻一十二分○六秒, 太陽實躔娵訾宮二十四度○一分二十七秒。查黃 平限在大火宮二十三度一十六分,與太陽相距甚 遠,其為夜食無疑矣。誤推在晝,司曆過也。

宋徽宗崇寧五年丙戌歲,七月朔,日當食不虧。 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在午正初刻○三分二十秒, 太陽實躔度在鶉火宮一十四度○四分四十六秒, 次度限在本宮七度五十一分,距天頂一十六度一 十五分,交角餘度一十九度二十七分,氣差一十六 分五十一秒,實交周○宮○九度三十三分五十一 秒,距分四十九分三十一秒,減氣差一十六分五十 一秒。餘視距三十一分四十秒,減兩半徑并數實餘 二十八秒。應不見食,其不虧宜也。有謂是日史不載, 而《綱目》有之,想當時日官誤推不食,既而見其食,則 諱而削之,未可知也。亦獨何哉?至本年十二月戊午 朔,原不入食限,應不食。

宋高宗紹興三十一年,即金正隆六年辛巳歲,正月 甲戌朔,日食。太史言「日當食而不食」,帝不受朝,金無 以法考之。是日定朔,辰初一刻○一分五十秒,太陽 躔娵訾宮一十五度一十二分三十六秒,黃平限在 析木宮,一十三度五十五分,地平上無高弧,已非在 晝。且實交周六宮一十九度,不入食限,不應食,金人 無之是也。帝不受朝,曆官當受過矣。

宋孝宗乾道三年,即金大定七年丁亥歲,《金書》「四月 戊辰朔,日食。」宋無。金主避正殿,減膳、伐鼓,應天門內 百官各於本司庭立,明復乃止。

依法推得是日定朔未初一刻○五分,太陽實躔大 梁宮○七度○四分四十一秒,交角餘度三十九度 三十分,氣差二十分三十秒,求得時差四十四分三 十八秒,為未正初刻○四分三十九秒。食甚實交周 ○宮○七度三十分五十七秒,太陰實距三十八分 五十八秒。因在黃道北,改為視距一十八分二十八 秒,得食分四分四十秒。夫食在日中,已非夜食不書 者;比見食四分四十秒,又非三分以下不救之類。而 乃當食失推,致令河北獨專其美,何哉?富弼曰:「萬一 契丹行之,豈不為朝廷羞?」其即此日之謂也。

宋寧宗嘉泰二年,即金大和二年壬戌歲,五月甲辰 朔,日食。太史言「午正食甚」,草澤趙大猷言:「午初三刻 日食三分。」驗之午初一刻起未初刻,復如大猷言。 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午初二刻○七分三十五秒, 太陽躔度在實沈宮八度○二分,東西差四分一十 五秒,氣差八分。應午初二刻食甚,實交周一十一宮 二十六度四十九分,共得視距二十四分四十八秒, 應見食二分三十秒,與大猷所推較親。

明穆宗隆慶六年六月乙卯朔,日食。臺官候得初虧 卯正三刻,復圓巳初三刻,約食有八分。《大統》推得見 食八分二十一秒。初虧卯初二刻。食甚辰初初刻,復 圓辰正二刻。

今以法考之,是日定朔,巳初一刻一十四分,太陽實 躔鶉首宮二十七度○四分三十九秒,黃平限在實 沈宮九度二十一分,距天頂一十八度一十九分,太 陽高差四十五分五十三秒,交角餘度六十五度○ 八分,得東西差三十九分二十一秒。食在東,應減時 差一時二十七分,為辰正初刻○一分五十八秒。食 甚實交周○宮○四度一十一秒,太陰實距二十分 四十七秒。內減氣差一十八分一十八秒。餘視距度 二分二十九秒。減兩半徑並數,得二十八分,約食九 分。餘復求得太陽距黃平限六十三度一十二分。日 食月行分三十分四十一秒,視行二十三分○八秒, 應減一時一十九分三十三秒,為卯正三刻。內初虧 脗與測合。再求九十度限,在實沈宮一十七度三十 八分。視行二十三分二十○秒,應加一時一十七分 四十四秒為巳。初二刻內復圓,與所測較親。若《大統》, 則初虧先天五刻,復圓亦先天五刻矣。

明神宗萬曆三年乙亥歲,四月初一日己巳朔,日食。 臺官候得初虧未初二刻復圓,申初三刻,約食有六 分餘。《大統報》,初虧未初一刻食甚,未正一刻復圓。申 初二刻,見食六分六十秒。

今以法考之,是日,太陽實引四宮二十一度四十九 分一十八秒,太陰實引五宮○四度五十四分三十 二秒,定朔未初一刻○四分四十三秒,太陽實躔大 梁宮二十八度二十二分一十四秒,黃平限在實沈 宮二十五度五十一分,距天頂一十六度三十三分; 高下差三十一分五十三秒,東西差二十六分四十 八秒,氣差一十七分二十四秒,應未正一刻○一分 二十四秒。食甚實交周○宮○一度二十七分一十 一秒。視距分九分五十秒,應食七分二十八秒。減一 時,得黃平限。在實沈宮一十八度一十六分。東西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