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官重造新曆,至神宗熙寧元年上之,占驗亦差,遂復行《崇天曆》。
神宗熙寧七年甲寅,衛朴造《奉元曆》。
積年,八千三百一十八萬五千二百七十七。日法,二萬三千七百。
曆行十八年,至元祐間,測有差。
哲宗元祐七年壬申,皇居卿造《觀天曆》。
積年,五百九十四萬四千九百九十七。
日法一萬二千三十
曆行十一年,崇寧間,冬至有差。
徽宗崇寧二年癸未,姚舜輔造《占天曆》。
積年,二千五百五十萬一千九百三十七。日法,二萬二千八十。
曆行三年不效
崇寧五年丙戌,姚舜輔造《紀元曆》。
積年,二千八百六十一萬三千四百六十七。日法,七千二百九十。
曆行二十一年
金
太宗天會五年丁未。〈南宋高宗建炎元年。〉楊級造「《大明曆》,積年三億八千三百七十六萬八千六百五十七。」
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大定二十年庚子。〈南宋孝宗淳熙七年。〉趙知微《重修大明曆》。
積年,八千八百六十三萬九千七百五十七。日法,五千二百三十。
天會五年,司天楊級始造《大明曆》,十五年春正月朔始頒行之。其法不知所本,或曰「因宋《紀元曆》而增損之。」 至正隆戊寅三月辛酉朔,推日當食而不食。大定癸巳五月壬辰朔,日食;甲午十一月甲申朔,日食,加時皆先天;丁酉九月丁酉朔,食乃後天。由是古候漸差。至庚子,乃命史官趙知微重修《大明曆》。十一年曆成,二十一年十一月朢月食,驗知知微曆為親,遂用之。
南宋
高宗紹興五年乙卯,陳得一造《統元曆》。
積年,九千四百二十五萬一千七百三十七。日法,六千九百三十。
曆行三十二年
孝宗乾道三年丁亥,劉孝榮造《乾道曆》。
積年,九千一百六十四萬五千九百三十七。日法,三萬。
曆行九年
淳熙三年丙申,劉孝榮造《淳熙曆》。
積年,五千二百四十二萬二千七十七。
日法五千六百四十
曆行十五年
光宗紹熙二年辛亥,劉孝榮造《會元曆》。
積年,二千五百四十九萬四千八百五十七。日法,三萬八千七百。
曆行八年
寧宗慶元五年己未,楊忠輔造《統天曆》。
積年,三千九百一十七。
日法一萬二千
曆行八年
開禧三年丁卯,鮑澣之造《開禧曆》。
積年,七百八十四萬八千一百五十七。
日法一萬六千九百
曆行四十四年
理宗淳祐十年辛亥,李德卿造《淳祐曆》。
積年,一億二千二十六萬七千六百七十七。日法,三千五百三十。
曆行一年
寶祐元年癸丑,譚玉造《會天曆》。
積年,一千一百三十五萬六千一百五十七。日法,九千七百四十。
曆行十八年
度宗咸淳七年辛未,陳鼎造《成天曆》。
積年,七千一百七十五萬八千一百五十七。日法,七千四百二十。
曆行四年
高宗時,中原既失,星翁離散,《紀元曆》亡。紹興二年,高宗重購得之,乃命常州布衣陳得一改造《統元曆》。曆成,詔翰林院學士孫近為序頒行。乃有司不善用之,暗用紀元法推步,推得乾道三年丁亥歲十一月甲子朔,裴伯壽陳《統元》法當進作乙丑,於是依《統元》正之。光州士人劉孝榮言,「是年四月戊辰朔日食一分」 ,日官言食二分。既而精明不食。是年,孝宗命孝榮治曆,乃採五代民間萬分曆,作三萬分,以為日法,造《乾道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