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3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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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 子、丑、亥各二刻, 寅、戌各六刻, 卯、酉各十三 刻, 辰、申各十四刻, 巳、未各十刻, 午八刻。

右十四日改箭

春秋二分:日出卯正, 日入酉正, 晝五十刻, 夜 五十刻, 子四刻, 丑、亥七刻, 寅、戌九刻, 卯、酉 十四刻, 辰、申九刻, 巳、未七刻, 午四刻。

右五日改箭

夏至,日出寅正, 日入戌正, 晝六十刻, 夜四十 刻, 子八刻, 丑、亥十刻, 寅、戌十四刻, 卯、酉十 三刻, 辰、申六刻, 巳、未二刻, 午二刻。

右一十九日,加減一刻,改箭。

按《唐六典》:「隋置漏刻生,掌習漏刻之節,以時唱漏。」 按《文獻通考》:「隋大駕鐘車、鼓車,皆刻木為屋,中置鐘 鼓,下施木臺,長竿如鉦鼓,與輿士各二十四人。」 開皇十七年,張胄元議改漏刻。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袁充素不曉渾 天黃道去極之數,苟役私智,變改舊章,其於施用,未 為精密。開皇十七年,張冑元用後魏渾天鐵儀,測,知 春秋二分,日出卯酉之北,不正當中。與何承天所測 頗同,皆日出卯三刻五十五分,入酉四刻二十五分, 晝漏五十刻一十分,夜漏四十九刻四十分,晝夜差 六」十分刻之四十。

仁壽四年劉焯議改漏刻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仁壽四年。劉焯 上《皇極曆》。有日行遲疾。推二十四氣皆有盈縮定日。 春秋分定日。去冬至各八十八日有奇。去夏至各九 十三日有奇。二分定日。晝夜各五十刻。又依渾天黃 道驗知冬至夜漏五十九刻一百分刻之八十六。晝 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夏至晝漏五十九刻八十六分。 夜漏四十刻一十四分。冬夏二至之間,晝夜差一十 九刻一百分刻之七十二。」《冑元》及焯,漏刻並不施用, 然其法制皆著在曆術,推驗加時,最為詳審。

煬帝大業 年令耿詢宇文愷等造諸漏刻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大業初,耿詢作 古欹器,以漏水注之,獻於煬帝。帝善之。因令與宇文 愷依後魏道士李蘭所修道家上法稱漏,制造稱水 漏器,以充行從。又作候景分箭上水方器,置於東都 乾陽殿前鼓下司辰。又作馬上漏刻,以從行,辨時刻; 揆日晷,下漏刻。」此二者,測天地,正儀象之本也。晷漏 沿革,今古大殊。故列其差,以補前闕。

按《文獻通考》,「隋大業行漏車,制同鐘鼓樓,而大設刻 漏。如桶,衡首垂銅缽,末有缽象。漆櫃貯水,渴烏注水 入缽中。長竿四,輿士六十人。」

唐《漏刻職掌之制》。

按《唐書百官志》:「五官挈壺正二人,正八品上;五官司 辰八人,正九品上;漏刻博士六人,從九品下。掌知漏 刻。凡孔壺為漏,浮箭為刻,以考中星昏明。更以擊鼓 為節,點以擊鐘為節。」按《車服志》:「太極殿前刻漏所, 亦以左契給之,右以授承天門監門,晝夜勘合,然後 鳴鼓。」

元宗開元十三年為覆矩圖定晝夜刻之長短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開元十三年,南 至岱宗,禮畢,自上傳呼「萬歲」,聲聞於下。時山下夜漏 未盡,自日觀東望,日已漸高。據曆法,晨初迨,日出差 二刻半,然則山上所差,凡三刻餘。其冬至夜刻同立 春之後,春分夜刻同立夏之後。自岳趾升泰壇,僅二 十里,而晝夜之差一節。設使因二十里之崇,以立句 股術,固不知其所以然,況八尺之表乎?原古人所以 步圭影之意,將以節宣和氣,輔相物宜,不在於辰次 之周徑;其所以重曆數之意,將欲恭授人時,欽若乾 象,不在於渾蓋之是非。若乃述無稽之法於視聽之 所不及,則君子當闕疑而不議也。而或者各守所傳 之器以述天體,謂渾元可任數而測,大「象可運算而 闚。」終以六家之說,迭為矛楯。誠以為蓋天邪?則南方 之度漸狹;果以為渾天邪?則北方之極寖高。此二者, 又渾蓋之家盡智畢議,未能有以通其說也。則王仲 任、葛稚川之徒,區區於異同之辨,何益人倫之化哉? 凡晷差冬夏不同,南北亦異,先儒一以里數齊之,遂 失其實。今更為《覆矩圖》,「南自丹穴,北暨幽都,每極移 一度,輒累其差,可以稽日食之多少,定晝夜之長短, 而天下之晷,皆協其數矣。」

後晉

高祖天福三年造懸壺爨之以火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遼史律曆志》。晉天 福三年。造周官「挈壺氏。懸壺必爨之以火。地雖沍寒。 蓋可施也。」

宋漏刻之制:

按《宋史·律曆志》漏刻:「《周禮》挈壺氏,主挈壺,水以為漏, 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所以視漏刻之盈縮,辨昏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