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若此其難也。」中興以來,圖讖漏泄,而考靈曜命曆
序,皆有甲寅元,其所起在四分庚申元後,百一十四 歲朔差卻二日。學士修之,於草澤信向,以為得正。及 《太初曆》以後,大為疾,而修之者云「百四十四歲,而太 歲超一表,百七十一歲當棄朔餘六十三,中餘千一 百九十七,乃可常行。」自太初元年至永平十一年,百 七十一當去,分而不去,故令益有疏闊。此二家常挾 其術,庶幾施行。每有訟者,百寮會議,群儒騁思,論之 有方,益於多聞識之故詳錄焉。
晉
成帝咸和七年山陰令魏丕造漏刻以獻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蕭子雲《東宮雜記》。梁天 監六年造新漏。以臺舊漏給官。《漏銘》云。「咸和七年會 稽山陰令魏丕造。」即會稽內史王舒所獻漏也。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增儲宮漏刻并置史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晉起居注》,「太元十二 年,有司奏儲宮初建,未有漏刻。宜參詳永安宮銅漏 刻。置漏刻史。」
宋
文帝元嘉二十年何承天以改用元嘉曆漏刻與先不同請臺勒漏郎將考驗施用從之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元嘉二十年,何 承天奏上尚書,今既改用《元嘉曆》,漏刻與先不同,宜 應改革。按《景初曆》,春分日長,秋分日短,相承所用漏 刻,冬至後晝漏,率長於冬至前。且長短增減,進退無 漸,非唯先法不精,亦各傳寫謬誤。今二至二分,各據 其正,則至之前後,無復差異。更增損舊刻,參以晷影, 刪定為經,改用二十五箭,請臺勒漏郎將考驗施用。」 從之。前世諸儒依《圖緯》云月行有九道,故畫作九規, 更相交錯,檢其行次,遲疾換易,不得順度。劉向論九 道云:「青道二,出黃道東;白道二,出黃道西;黑道二,出 北;赤道二,出南。」又云:「立春、春分,東從青道;立夏、夏至, 南從赤道;秋白、冬黑,各隨其方。」按日行,「黃道,陽路也。 月者陰精,不由陽路,故或出其外,或入其內,出入去 黃道不得過六度。入十三日有奇而出,出亦十三日 有奇而入,凡二十七日而一入一出矣。交於黃道之 上,與日相掩則蝕焉。」漢世劉洪推檢月行,作《陰陽曆 法》。元嘉二十年,太祖使著作令史吳癸依洪法制新 術,令太史施用之。
按《隋書天文志》:「宋何承天以月蝕所在,當日之衡,考 驗日宿,知移舊六度;冬至之日,其影極長。測量晷度, 知冬至移舊四日。前代諸漏,春分晝長,秋分晝短,差 過半刻,皆由氣日不正,所以而然,遂議造漏法。春秋 二分,昏旦晝夜漏各五十五刻。齊及梁初,因循不改。」
梁
武帝天監六年始以百刻分配十二辰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天文志》:「天監六年, 武帝以晝夜百刻分配十二辰,辰得八刻,仍有餘分。 乃以晝夜為九十六刻。一辰有全刻八焉。」
按梁《漏刻經》,漏刻之作,蓋肇於軒轅之日,宣乎夏商 之代。又云:「至冬至晝漏四十五刻。」冬至之後,日長九 日加一刻,以至夏至晝漏六十五刻,夏至之後,日短 九日減一刻。或秦之遺法,漢代施用。
按《通典》:「天監六年,以舊漏乖舛,敕員外郎祖常制之。 漏刻成,太子中書舍人陸倕為文焉。」
按陸倕《新漏刻銘》注:「梁天監六年,上造新漏,以舊漏 給官。」
大同十年改漏為一百八刻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天文志》,「大同十年 又改用一百八刻。依《尚書考靈曜》晝夜三十六頃之 數,因而三之。冬至晝漏四十八刻,夜漏六十刻。夏至 晝漏七十刻,夜漏三十八刻。春秋二分,晝漏六十刻, 夜漏四十八刻。昏旦之數各三刻。」先令祖暅為《漏經》, 皆依渾天黃道日行去極遠近,為用箭日率。
陳
文帝天嘉 年命中書舍人朱史定漏刻
按《陳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天文志》:「陳文帝天 嘉中。命舍人朱史造漏。依古百刻為法。周齊因循。魏 漏。晉、宋梁大同。並以百刻分於晝夜。」按《經籍志》:「《漏 刻經》一卷。梁中書舍人朱史撰。《漏刻經》一卷,陳太史 令宋景撰。」〈按宋史天文志作陳代人經籍志作梁代人大約自梁歷陳皆官中書而造漏刻則
在陳時也
〉
隋
高祖開皇十四年鄜州司馬袁充上晷影漏刻
按《隋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天文志》,「隋初用周朝尹 公正、馬顯所造《漏經》。至開皇十四年,鄜州司馬袁充 上晷影漏刻。充以短影平儀,均十二辰立表隨日影 所指辰刻,以驗漏水之節。十二辰刻互有多少,時正 前後,刻亦不同。其二至二分用箭辰刻之法,今列之 云。」
「冬至,日出辰正, 日入申正」, 晝四十刻, 夜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