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3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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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其說,令改造法物。至是,浮漏成,故賞之。

按《稗編》沈括《晷漏議》:「古今言刻漏者數十家,悉皆疏 謬。曆家言晷漏者,自《顓帝曆》至今見於世謂之大曆 者凡二十五家,其步漏之術,皆未合天度。予占天候 景,以至驗於儀象考數下漏,凡十餘年,方粗見真數, 成書四卷,謂之《熙寧晷漏》,皆非襲蹈前人之跡,其間 二事尤微:一者下漏家常患冬月水澀,夏月水利,以」 為水性如此,又疑冰澌所壅,萬方理之,終不應法。予 以理求之,冬至日行速,天運已期而日已過表,故百 刻而有餘。夏至日行遲,天運未期而日已至表,故不 及百刻。既得此數,然後覆求晷景漏刻,莫不脗合,此 古人之所未知也。二者日之盈縮,其消長以漸,無一 日頓殊之理。曆法皆以一日之氣短長之中者播為 刻,分累損益,氣初日衰,每日消長常同。至交一氣,則 頓易刻衰。故黃道有弧而不圓,縱有強為數以步之 者,亦非乘理用算,而多形數相詭。大凡物有定形,形 有真數,方圓端斜,定形也。乘除相盪,無所附益,泯然 冥會者,真數也。其術可以心得,不可以言喻。黃道環 天正圓圓之為體,循「之則其妥至均。不均不能中規, 衡絕之則有舒有數,無舒數則不能成妥。以圓法相 盪而得衰,則衰無不均。以妥法相盪而得差,則差有 疏數。相因以求從,相消以求負,從負相入,會一術以 御日行。以言其變,則秒刻之間,消長未嘗同。以言其 齊,則止用一衰。循環無端,始終如貫,不能議其隙。」此 圓法「之微,古之言算者有所未知也。以日衰、生日積 及生日衰,終始相求,迭為賓主,順循之以索日變,衡 別之求去極之度,合散無跡,泯如運規,非深知造算 之理者,不能與其微也。」其詳具予奏議,藏在史官及 予所著《熙寧晷漏》四卷之中。

元豐五年春正月乙己作新浮漏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按《律曆志》。元豐五年五月。 翰林學士王安禮言。「詳定渾儀官歐陽發所上浮漏 木樣。具新器之宜。變舊器之失。臣等竊詳司天監浮 漏疏謬不可用。請依新式改造修正。」從之。

孝宗淳熙十四年石萬言淳熙曆漏刻之差請送祕書省禮部詳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淳熙十四年,國 學進士會稽石萬言《淳熙曆》立元非是,氣朔多差,不 與天合。南渡以來,渾儀草創,不合制度,無圭表以測 日景長短,無機漏以定交食加時。設欲考正其差,而 太史局官尚如去年測驗太陰虧食,自一更一點還 光一分之後,或一點還光二分,或一點還光三分以 上,或一點還光三分以下,更點乍疾乍徐,隨景走弄, 以肆欺蔽。然其差謬非獨此耳,冬至日行極南,黃道 出赤道二十四度,晝極短故四十刻,夜極長故六十 刻。夏至日行極北,黃道入赤道二十四度,晝極長故 六十刻,夜極短故四十刻。春秋二分,黃赤二道平而 晝夜等,故各五十刻。」此地中古今不易之法。至王普 重定刻漏,又有「南北分野、冬夏晝夜長短三刻之差。 今《淳熙曆》皆不然,冬至晝四十刻極短,夜六十刻極 長,乃在大雪前二日,所差一氣以上;自冬至之後,晝 當漸長,夜當漸短。今過小雪,晝猶四十刻,夜猶六十 刻,所差七日有餘;夏至晝六十刻極長,夜四十刻極 短,乃在芒種前一日,所差亦一氣以上。自夏至之後, 晝當漸短,夜當漸長。今過小暑,晝猶六十刻,夜猶四 十刻,所差亦七日有餘,及晝夜各五十刻,又不在春 分、秋分之下。」至於日之出入,人視之以為晝夜有長 短有漸,不可得而急與遲也。急與遲則為變。今日之 出入增減一刻,近或五日,遠或三四十日,而一急一 遲,與日「行常度無一合者,請考正《淳熙曆法》」之差,俾 之上不違於天時,下不乖於人事。送祕書省、禮部詳 之。

理宗端平三年修漏刻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端平三年 七月。詔出封樁庫千緡。下祕書省修漏刻。從太史局 之請也。

章宗承安四年夏六月奉職醜和尚進浮漏水稱影儀簡儀圖命有司依式造之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元年夏六月詔有司修蓮花漏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按《曆志》,初張行簡為禮部 尚書提點司天監時,嘗製蓮花、星丸二漏以進,章宗 命置蓮花漏於禁中,星丸漏遇奉駕巡幸則用之。貞 祐南渡,二漏皆遷於汴,汴亡廢毀,無所稽其制矣。

元大明殿燈漏之制:

按《元史天文志》:「大明殿燈漏之制,高丈有七尺,架以 金為之。其曲梁之上,中設雲珠,左日右月。雲珠之下, 復懸一珠。梁之兩端,飾以龍首,張吻轉目,可以審平 水之緩急。中梁之上,有戲珠龍二,隨珠俛仰,又可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