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3 (1700-1725).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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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一十六萬分,悉刻於箭上,銅烏引水而下注,蓮心 浮箭以上登。」至於晝夜之別,分至之候,冬夏長短,昏 曉隱見,與《周官》水臬晷影無差。

丞相府漏壺

丞相府漏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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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

高九寸有半,深七寸有半,徑五寸八分,容五升,有蓋。 銘二十有一字。按此器制度,其蓋有長方孔,而壺底 之上有旅筩,乃漏壺也。視其銘文,則漢器也。

《春明夢餘錄》

欽天監

漏刻之箭,晝夜共百刻,冬夏之間則有長短焉。《太史 立成法》有四十八箭。按《乾象曆》及諸曆法皆云:「冬至 則晝四十五、夜五十五,夏至則晝六十五、夜三十五, 秋分則晝五十五半、夜四十四半。從春分至於夏至, 晝漸長,增九刻半。從夏至至於秋分,所減亦如之;從 秋分至於冬至,晝漸短,減十刻半。從冬至至於春分」, 所加亦如之。又於每氣之間,加減刻數,有多有少,其 事在於曆術。以其算數有多有少,不可通而為率,故 太史官立為法,定作四十八箭。以一年有二十四氣, 至一氣之間又分為二,通率七日強半而易一箭,故 周年而用,箭四十八也。曆言「晝夜」者,以昏明為限。馬 融、王肅注《尚書》,以為「日永則晝漏六十刻,夜漏四十 刻;日短則晝漏四十刻,夜漏六十刻;日中、宵中則晝 夜各五十刻」者,以《尚書》有「日出日入」之語,遂以日見 為限。《尚書緯》謂刻為商,鄭作《士昏禮目錄》云:「日入三 商為昏。」舉全數以言耳。其實日見之前,日入之後,距 明各有二刻半,減晝五刻以裨夜,故於曆法皆多校 五刻也。今欽天監曆日,皆用馬、王之說,而長止於五 十九刻,不言六十;短止於四十一刻,不言四十:以見 陰陽之妙云。

漏刻部總論

宋儲泳《祛疑說》:

刻漏說

自古刻漏,必曰「壺大幾何,受水幾何?」又有水重水輕 之別。渴烏之嘴,吐水如髮,惟恐不細。向製此器,以備 火候之用,出水入水,為制不同。大抵一塵入水,渴烏 旋塞,未嘗有三日不間斷者。中夜以思,忽得其說。但 使渴烏之水,大如中針,則小小塵垢,隨水而下,不復 可塞,不過倍受水之壺而已。製器一成,不復間斷,深 思其故,始得其說,因著之以傳好事者。

王逵蠡海集

曆數

百刻之說,眾議紛紛,莫有定論。惟一說《類優》,以為每 刻得六十分,百刻共得六千分,散於十二時該五百 分,如此則一時占八刻零二十分,將八刻截作初正 各四刻,卻將二十分零數分作初初、正初微刻各一 十分也。又《趙緣督》一說,將十二時各分八刻,計刻九 十六刻為大刻,卻將餘四刻每刻分作六十分,四刻 「作二百四十分,每一時中又得二十分為小刻」,如此 則一時之中得八大刻,復有二十分小刻截作初初、 正初,各得一十分為微刻也。其他或以子午二時各 得十刻者,或以子午卯酉各得九刻者,或以夜子時 得四刻者,皆非也。然夜子時之說,只是在夜半之前, 故稱夜子正。如冬至為起曆之端,而居中氣。其前亦 係十一月也。是以夜子正在亥時之後,故只有初刻 而無正刻。子時卻只有正刻而無初刻。其意可見也。

朱子語類

理氣

曆數微眇。如今下漏一般。漏管稍澀。則必後天。稍闊。 則必先天。未子而子。未午而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