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7 (1700-1725).djvu/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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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弘對策》乃曰:「堯遭洪水,使禹治之,未聞禹之有水也;若湯之旱,則桀之餘烈也。」 夫舜以水自儆,而弘歸之於堯;湯以旱自責,而弘歸之於桀。姦諛之情,所以惑誤其君,使傲忽天戒者,凡皆若此,不可以不察。

伊陟相太戊,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伊陟贊于巫咸, 作《咸乂》四篇。

臣按:《咸乂》四篇今亡,而《史記》敘之曰:帝太戊立伊陟為相,桑穀生於朝,一暮大拱,太戊懼,問伊陟,伊陟曰:「臣聞妖不勝德,帝之政其有闕與?帝其修德。」 太戊從之而祥桑枯死。夫太戊遇災而聽忠言,修闕政,亟以銷復,故周公稱之曰:「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 ,謂其能盡敬畏之誠而以天命律己也。可謂知中宗之心矣。

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祖己曰:「惟先格王 正厥事。」乃訓于王曰:「惟天降下民,典厥義,降年有永 有不永。非天夭民,民中絕命;民有不若德,不聽罪。天 既孚命,正厥德,乃曰:其如台。嗚呼!王司敬民,罔非天 嗣典祀,無豐于昵。」

先儒蘇軾曰:「高宗肜祭之日,野雉鳴于鼎耳,此為神告以宗廟,祭祀之失審矣,故祖己謂當先格王心之非。蓋武丁不專修人事,數祭以媚神,而祭又豐於親廟,敬父薄祖,此失之大者,故祖己先格而正之。夫天之監人有常理,而降年有永有不永者,非天夭人,人或中道自絕於天也。人有不順德、不服罪者,天未即」 誅絕,而以孽祥為符信,以正其德。人乃曰:「是孽祥,其如我何?」 則天必誅絕之矣。今王專主於敬民而巳,數祭無益。夫先王莫非天嗣者,常祀而豐于昵,其可乎?或者謂天災不可以象類求。夫《書》曰「越有鳴雉」 足矣,而又記其鳴於耳,非以耳為祥乎?人君於天下無所畏,惟天可以儆之。今曰天災不可以「象類求。我自視無過,則已矣。為國之害,莫大於此。」

臣按:軾所謂以象類求者,謂《洪範》五行之說也,鳴不於它而於鼎耳,蓋鼎者祭祀之器,耳主聽,聽不聰則災孽生焉。漢儒之論災異大抵若此。成帝時博士行大射禮,有飛雉集於庭,登堂而雊,又集太常、宗正、丞相、御史、車騎府,又集未央宮承明殿。御史大夫王音進言:「天地之氣以類相應,譴告人主甚微而著,雉者聽察先聞雷聲,故《經》載高宗雊雉之異,以明轉禍為福之驗。今以博士行禮之日,大眾聚會,飛集于庭,歷階登堂,歷三公之府,典宗廟骨肉之官,然後入宮。其宿留告曉人具備,雖人道相戒,何以過是?」 後帝使詔音曰:「聞捕得雉,毛羽頗摧折,類拘執者,得無人為之?」 音復對曰:「陛下安得此亡國之語,不」 知誰主,為佞諂之計,誣亂聖聽如此。陛下即位十五年,繼嗣不立,日日駕車而出,失行流聞,海內,傳之甚於京師。皇天數見災異,欲人變更,尚不能感動陛下,臣子何望?宜謀於賢哲,克己復禮,以求天意,則繼嗣尚可立,災異尚可銷也。漢去三代未遠,一雉之異,而君臣相儆如此,故附著焉。

《雲漢》仍叔美宣王也。遇烖而懼,側身修行,欲銷去之, 百姓見憂,故作是詩也。

臣按:此詩蓋宣王憂旱責躬之詞,其首曰「雲漢爛然,雨未有兆」 ,今之民何罪而數罹饑饉之厄乎?神之能為雨者無不禱矣,牲牷不敢愛、圭璧不敢惜,而神不我聽何也?二章則言旱已太甚,暑威爞然,自郊至廟所以祭享者無不至矣。莫親於后稷而不能捄,莫尊於上帝而不見臨,與其耗敗下土,民受其害,寧使我躬當之。三章又言致旱之由,不可推知,兢畏危懼,殆如雷霆之在上。周自厲王板蕩之餘,民之僅存者無幾,今又重之以旱,將無復有孑遺者矣。四章則言旱甚而不可止,我無所自容。民之大命,死亡無日,莫有顧視之者。群公先正之與祀者曾不我助,而父母以及先祖亦何忍使予至此乎。五章言旱之已甚,雖山川亦為槁竭,使我心如焚灼。群公先正,不我聽聞。天既見譴,寧使我遯而去位,以謝罪於天,不可使民被其毒。五章而下,大略申復前意,詳味其辭,敬天憂民之心,側身修行之實,至今猶可想見,此其所以為中興之治與!

《正月》,大夫刺幽王也。

臣按:正月純陽用事,為正陽之月,天地長養之時而多霜焉,其異大矣,而民言爭為訛偽,其異又大於繁霜也。曰「訛言者何?以是為非,以非為是,以忠為佞,以佞為忠,此所謂訛言」 也。訛言興則君子小人易位而邪正混淆,所以致繁霜之災也。在位之君子為之憂、為之病,而王莫知焉,其致禍敗也宜哉。

《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