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7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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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賢院集議國家之事以聞。

至治三年,詔「議行便民利物之事,以弭災變。」

按《元史英宗本紀》:三年二月癸酉,畋於柳林,顧謂拜 住曰:「近者地道失寧,風雨不時,豈朕纂承大寶,行事 有闕」歟對曰:「地震自古有之,陛下自責固宜,良由臣 等失職,不能燮理。」帝曰:「朕在位三載,於兆姓萬物豈 無乖戾之事,卿等宜與百官議,有便民利物者,朕即 行之。」

泰定帝泰定元年以災異戒飭百官御史請罷斥避位不允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四月庚辰,以風烈、月 蝕、地震,手詔戒飭百官。辛巳,太廟新殿成。木憐撒兒 蠻部及北邊蒙古戶饑,賑糧、鈔有差。江陵路屬縣饑, 雲南中慶、昆明屯田水。五月丁亥,監察御史董鵬南、 劉潛、邊笥、慕完沙班以災異上言:「平章乃蠻台、宣徽 院使帖木兒不花、詹事禿滿答兒,黨附逆徒,身虧臣 節,太常守廟不謹,遼王擅殺宗親,不花即里,矯制亂 法,皆蒙寬宥,甚為失刑。乞定其罪,以銷天變。」不允。壬 辰,御史臺臣禿忽魯、紐澤以御史言:「災異屢見,宰相 宜避位以應天變,可否仰自聖裁。顧惟臣等為陛下 耳目,有徇私違法者,不能糾察,慢官失守,宜先退避, 以授賢能。」帝曰:「御史所言,其失在朕,卿等何必遽爾。」 禿忽魯又言:「臣已老病,恐誤大事,乞先退。」於是中書 省臣兀伯都剌、張珪、楊廷玉皆抗疏乞罷。丞相旭邁 傑、倒剌沙言:「比者災異,陛下以憂天下為心,反躬自 責,謹遵祖宗聖訓,修德慎行,敕臣等各勤乃職。」手詔 至,大都居守,省臣皆引罪自劾:「臣等為左右相,才下 識昏,當國大任,無所襄贊,以致災祲,罪在臣等,所當 退斥,諸臣何罪?」帝曰:「卿若皆辭避而去,國家大事,朕 孰與圖之?宜各相諭,以勉乃職。」按《宋本傳》:泰定元 年春,除監察御史。踰月,調國子監丞。夏風烈地震,有 旨集百官雜議弭災之道。時宿衛士自北方來者,復 遣歸,乃百十為群,剽劫殺人桓州道中。既逮捕,旭滅 傑奏釋之。蒙古千戶使京師,宿邸中,適民間朱甲妻 女車過邸門,千戶悅之,并從者奪以入。朱泣訴於中 書,旭滅傑庇不問。本適與議,本復抗言:「鐵失餘黨未 誅,仁廟神主盜未得,桓州盜未治,朱甲冤未伸,刑政 失度,民憤天怨。災異之見,職此之由。」辭氣激奮,眾皆 聳聽。按《王結傳》:泰定元年,遷集賢侍讀學士中奉 大夫。會有月蝕、地震、烈風之異,結昌言於朝曰:「今朝 廷君子小人混淆,刑政不明,官賞太濫,故陰陽錯謬, 咎徵薦臻,宜修政事以弭天災。」旭邁傑傳作旭滅傑元人聲音彷彿之訛 泰定二年,以地震民饑,詔宰臣與諸司集議便民之 事以聞。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正月庚戌,詔諭宰臣曰:『向 者卓兒罕察苦魯及山後皆地震,內郡大小民饑。朕 自即位以來,惟太祖開創之艱,世祖混一之盛,期與 人民共享安樂,常懷祇懼,災沴之至,莫測其由。豈朕 思慮有所不及而事或僭差,天故以此示儆。卿等其 與諸司集議便民之事,其思自死罪始,議定以聞,朕 將肆赦,以詔天下』。」肇慶、鞏昌、延安、贛州、南安、英德、新 州、梅州等處饑,賑糶有差。閏月壬子朔,詔赦天下,除 江淮創科包銀,免被災地差稅一年。

泰定三年,中書省臣以災變請力行善政,御史趙思 魯請罷來年元夕搆燈,從之。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六月,「中書省臣言,比郡縣 旱蝗,由臣等不能調燮,故災異降戒。今當恐懼儆省, 力行善政,亦冀陛下敬慎修德,憫恤生民。」帝嘉納之。 八月甲戌,兀伯都剌、許師敬並以災變饑歉乞解政 柄,不允。甲午,以災變罷獵。十一月壬午,敕以來年元 夕搆燈山於內庭,御史趙思魯以水旱請罷其事,從 之。丙戌,以回回陰陽家言天變,給鈔二千錠,施有道 行者及乞人繫囚以禳之。按《宋本傳》:三年冬,烏伯 都剌自禁中出,至政事堂,集宰執僚佐,命左司員外 郎胡彝以詔槁示本,乃以星孛地震赦天下,仍命中 書酬累朝所獻諸物之直,擢用自英廟至今,為憲臺 奪官者。本讀竟,白曰:「今警災異,而畏獻物未酬直者 憤怨,以有司細故形諸王言,必貽笑天下。司憲褫有 罪者官,世祖成憲也。今上御位,累詔法世祖,今擢用 之,是廢成憲而反汗前詔也。後復有邪佞贓穢者,將 治之邪?置不問邪?」宰執聞本言,相視嘆息,罷去。明日 宣詔竟,本遂稱疾不出。

泰定四年,諸臣以旱蝗請解職,不允。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秋七月,御史臺臣言:「內郡 江南旱蝗荐至,非國細故。丞相塔失帖木兒、倒剌沙, 參知政事不花、史惟良,參議買奴並乞解職。有旨:『毋 多辭,朕當自儆,卿等亦宜各欽厥職』。」

致和元年敘用罪黜官吏以弭災異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三月,塔失帖木兒、倒 剌沙言:「災異未弭,由官吏以罪黜罷者,怨誹所致,請 量才敘用。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