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7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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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化成俗美。征賦期會、獄訟簿書,固其末也。今之守 令以戶口、錢糧、獄訟為務,至於農桑學校,王政之本, 乃視為虛文而置之,將何以教養斯民哉?以農桑言 之,方春州縣下一白帖,督里甲回申文狀而已,守令 未嘗親視種藝次第旱澇,戒備之道也。以學校言之, 廩膳諸生,國家資之以取人才之地也。今四方師生 缺員甚多,緃使具員,守令亦鮮有以「禮讓之實作其 成器者。朝廷切切於社學,屢行取勘師生姓名、所習 課業,乃今廂鎮城郭,或但置立門牌,遠村僻處則又 徒存其名,守令不過具文案備照刷而已。上官分部 案臨,亦但循習故常,檄取遵依,未嘗巡行廉訪也。興 廢之實,上下視為虛文,小民不知孝悌忠信為何物, 𩰚爭之俗成,奸詐之」風熾,而禮義廉恥掃地矣。風紀 之司,所以代朝廷宣導德化,訪察善惡者也。顧其始 但知以去一贓吏,決一獄訟為治,而不知勸民成俗, 使民遷善遠罪,為治之大者,此守令風憲未審輕重 之失也。《王制》論鄉秀士升於司徒曰「選士」,司徒論其 秀士而升於太學曰「俊士。」大樂正又論造士之秀升 之司馬曰進士司馬,辨論官材,論定然後官之,任官 然後爵之,其考之詳如此,故成周得人為盛。今使天 下諸生考於禮部,升於太學,歷練眾職,任之以事,非 不可以洗歷代舉選之陋,上法成周。然而升於太學 者,或未數月遽選入官閒,或委以民社,臣恐其人未 諳時務,未熟朝廷禮法,不能宣導德化,上「乖國政,而 下困黎民也。顏回、子奇之屬,舉世不可驟得,以賈誼 之材識,文帝猶疑其年少不用。顧開國以來,選秀舉 才,不為不多;所任名位,不為不重。自今數之,在者有 幾?臣恐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昔年所舉之人,豈 不可深痛惜乎!」凡此皆臣所為求治太速之過也。昔 者宋有天下,蓋三百餘年,其始以「禮義教其民,當其 盛時,間閻里巷皆有忠厚之風,至於恥言人之過失。」 洎乎末年,扞城之將,力屈計窮,往往視死如歸,忠臣 義士,不可勝數。雖婦人女子,羞被污辱,此皆教化之 效也。元之有國,其本固不立矣。犯禮義之分,壞廉恥 之防,自古未有。不數十年棄城降敵者,亦不可勝數。 雖老儒碩「臣,甘心屈辱,大軍北征以來,為之死者何 人乎?其遺風流俗,至今未革,深可怪也。臣謂莫若敦 禮義,尚廉恥,守令則責其以農桑學校為急,風憲則 責其先教化,審法律,以平獄緩刑為急。如此則德澤 下流,求治之道庶幾得矣。郡邑諸生升於太學者,須 令在學肄業,或三年或五年,精通一經,兼習一藝,然 後入選,且令宿衛辦事,以觀公卿大夫之能,而後任 之以政。則其學識兼懋,庶無敗事,且以塞覬覦富貴、 僥倖爵祿之心也。治道既得,陛下端拱於上,百官效 能於下,陰陽調而風雨時,諸福吉祥莫不畢至,尚何 天變之不消也哉!臣干犯天威,罪在不赦。書上。」帝大 怒曰:「小子間吾骨肉,速逮來,吾手射之。」既至,丞相乘 帝喜,乃敢奏。命繫刑部獄,瘐死獄中。

洪武十三年以《時令》失調,敕諭王本等。

按《名山藏典謨記》:「洪武十三年十月,敕王本等曰:『自 春徂秋,天災疊見。惟秋之暮,天氣尚暄,諭爾齋沐精 勤,爾等奉命盡誠,候及立冬,朔風釀寒,以成末令。嗚 呼,感應如響。古者三公四輔,論道經邦,理陰陽,順四 時,乖戾則曰失職。卿等尚竭忠勤,用佐厥終』。」

洪武十八年,嚴有司隱諱災傷,以災異求直言。 按《明會典》,凡報勘災傷,洪武十八年令災傷去處,有 司不奏,許本處耆宿連名申訴,有司極刑不饒 按名山藏《典謨記》,洪武十八年二月,以陰雨久晦,雷 雹間作,詔中外有司,下至編民卒伍,茍有所見,皆得 盡言。

按《明國史紀聞》:「二月,詔求直言,國子監祭酒宋訥獻 《守邊策》,上嘉納之。」

洪武十九年,帝命編輯災異感應書,賜名《存心錄》《省 躬錄》。

按《明國史紀聞》:「洪武十九年三月,上命翰林儒士編 集歷代帝王祥異感應可為鑒戒者為書,名曰《存心 錄》。後復命贊善劉三吾編類漢唐以來災異之應於 臣下者,別為一書,名曰《省躬錄》。至是成,頒行之。 洪武二十六年,定獻祥瑞、奏災異、檢看災荒、救護日 月之制。」

「按《明會典》二十六年,凡各處獻來祥瑞,禮部准其事 收下。如有非時災異,即時奏聞。若遇日月交蝕,預行 諸司救護。」又按「《會典》二十六年定,凡各處田禾遇 有水旱災傷,所在官司踏勘明白,具實奏聞。仍申合 干上司,轉達戶部,立案具奏。差官前往災所,覆踏是 實,將被災人戶姓名、田地頃畝、該征稅糧數目,造冊 繳」報。本部立案。開寫災傷緣由具奏。

成祖永樂六年以水旱諭廷臣各宜修省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六年,上御奉天門,顧廷臣曰:「近 日郡縣數奏水旱,朕甚不寧。」右通政馬麟對曰:「水旱 出於天數,堯湯之世所不免。今聞一二處有之,不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