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7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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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輩,以左道惑亂聖心,齋醮靡費,差遣在外,如虎橫 行,吞噬無厭。士大夫昏夜乞哀於宦官貴戚,交相賄 托,不以為恥。言官有所舉劾,瞻前顧後,苟且塞責。陰 盛陽微,災異曷由弭乎?乞用臣言,則邪妄斥而陰慝 消矣。」疏入,不報。

按《明外史周經傳》:「弘治八年,文武大臣以災異陳時 政,經為具奏章。而奏中斥戲樂一事,深中帝諱,密令 中官廉草奏者。尚書耿裕曰疏首吏部,裕實具草。經 曰:『疏草出經手,即有罪罪經』。世兩賢之。」

弘治十年,以災異詔求直言,刑部主事鄭岳下獄。 按明《昭代典則》,「弘治十年五月,京師風霾,各省天鳴 地震,詔求直言。」時有刑部主事鄭岳,以直言下獄,戶 部侍郎許進疏救,得赦。

按《福建通志》:「弘治十年七月十二日,雷雨,晝晦,大風 飛瓦,大樹皆折。」

弘治十一年,定奏報災傷限期。禮科給事中馮子聰 請停工役以弭災。

按《明會典》,「弘治十一年,令災傷處所及時委官踏勘, 夏災不得過六月終,秋災不得過九月終。若所司報 不及時,風憲官徇情市恩,勘有不實者,聽戶部參究。」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一年四月,禮科給事中馮 子聰言:壽寧侯賜第,役作未休,毓秀亭繼之,興濟廟 繼之。礱石鏤木,百匠並興,帖翠塗朱,萬民失業。工延 累歲,費過鉅萬。今者四方天鳴地震,水旱災傷,京師 風霾連日。陛下高拱九重,耳不聞中外愁歎之聲,目 不擊斯民貧苦之狀,土木之工不止,豈謂世道之際 方亨?乞將臣言下所司集議,緩急區別停減。」下所司。 弘治十二年,科道魏江、姚壽等請慎名器以弭災變。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二年十月,吏科都給事中 魏江、監察御史姚壽等言:「邇清寧宮重修告成,匠官 人等陞授。夫清寧方災,闕里繼之亢旱,星文加之示 變。陛下降詔修省,而名器反濫。乞照宣德以來及近 年增修祧廟舊例,量與恩賞,庶盡修弭之道。」

弘治十三年,吳世忠、林瀚疏論「災異。」

按《野史吳世忠傳》:「弘治十三年,寇犯延綏大同。世忠 言:天變屢徵,火患頻發,雲南地震,壓萬餘家,大同馬 災,踣二千匹。此天意足憂也。」按《明外史林瀚傳》,瀚 歷吏部左右侍郎,弘治十三年,拜南京吏部尚書,以 災異率群僚陳十二事。

弘治十五年,以災異詔群臣言事。劉健、馬文升疏奏, 皆允行。

按《名山藏典謨記》:「弘治十五年五月,以災異修省,下 群臣言事。劉健請早朝以勤政,日講以視學,節儉以 省費,剛斷以決事,納之。十月,工部奏太監李興請辦 元宵煙火物料,有旨減半,民受賜已。今天示頻仍,災 變迭生,乞通停罷。許之。」

按《野史馬文升傳》:「弘治十四年,自太子少保屢加至 少保兼太子太傅。明年,南京、鳳陽大風雨,壞屋拔木。 文升請帝減膳撤樂,修德省愆,御經筵,絕游宴,停不 急務,止額外織造,賑饑民,捕盜賊。已,又上吏部職掌 十事,帝悉褒納。」

弘治十六年,雲南《災異》疊見。遣樊瑩巡視,劾奏兩省 溺職官吏。

按《名山藏》臣林記、席書歷戶、工二部主事。時雲南晝 晦者五日。南京刑部左侍郎樊瑩巡視雲、貴,奏黜貴 州一省官,自參政而下三百餘員,以應災變。書上言: 「自古弭災之道,人君則修行側身,大臣則引咎去位, 然後察百寮,舉庶政。未聞災出一方,廑罪本方之吏。 近歲雲南景東衛雲迷霧慘,晝晦五日,陶孟等處各 有地震雷火等災。皇天后土,昭示非常,愛陛下至矣。」 樊瑩奏黜貴州省官三百餘員,意謂不職所召。臣竊 謂此等災異,繫朝廷,不繫雲貴,繫天下,不繫一方,在 近不在遠,在大臣不在小臣。謹按《春秋》,梁山崩,不書 晉者,為天下記異也。宋真宗時,彗出應在齊、魯。帝曰: 「朕以天下為憂,直一方耶?」詔求直言,減膳避位,而彗 遂滅。推古證今,殆可知已。天地之氣,譬人一身,平時 調攝有道,元氣無虧,然後肢骸無滯,癰毒不作。若居 常寒暑失和,飲食失度,情欲失節,則元氣內損,血脈 不周,癰疽壅腫,或發胸背,或發手足。今天下,京師,人 首也;兗、豫、荊、徐,腹心也;青、齊、浙、陝,手也;川、廣雲貴,足 也。手足疾作,補其氣「血,理其榮衛,則內氣壯而餘毒 消。苟藥石鍼砭,專攻毒所,竊恐病根未除,將入腹心。」 雲貴災異,正如手足毒疾。今議弭災修政,專治災作 處所,豈非舍血氣之本源,攻手足之末流?天子四海 為家,中國為身,雲貴雖遠,疾痛痾癢,未有不切陛下 氣脈者。夫天下以軍民為根本,軍民以財力為氣脈。 財力「足則生養遂,生養遂則人心和,而天變不見於 四方。」近年諸邊重鎮,寇患不止,腹裡地方,水旱相仍, 縣官疲征斂,小民困徵求,有鬻子輸官者,有出產無 貿者。民窮財盡,莫甚此時。而光祿寺諸監局,供應進 用,數倍先年。冗食官員,積至累千,投充匠較,積至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