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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8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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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唐檀傳》。永建五年。白 虹貫日。檀上便宜三事。陳其咎徵。

永建六年正月丁卯,日暈,兩珥,白虹貫珥中。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注引《古今注》 云云。

陽嘉二年正月乙卯白虹貫日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不載。 按《古今注》云云。 按《郎 顗傳》顗條七事,其六曰:「臣竊見今月十四日乙卯巳 時,白虹貫日。凡日旁色氣白而純者名為虹。貫日中 者,侵太陽也。見于春者,政變常也。方今中官外司,各 各考事,其所考者,或非急務。又恭陵火災,主名未立, 多所收捕,備經考毒。」尋火為天戒,㠯悟人君可順而 不可違,可敬而不可慢。陛下宜恭己內省,㠯備後災。 凡諸考案,並須立秋。又《易傳》曰:「公能其事,序賢進士, 後必有喜。」反之,則白虹貫日。㠯甲乙見者,則譴在中 台。自司徒居位,陰陽多謬,久無虛己進賢之策,天下 興議,異人同咨。且立春以來,金氣再見,金能勝木,必 有兵氣,宜黜司徒,以應天意。陛下不早禳「之,將負臣 言,遺患百姓。」

《陽嘉》四年閏月丁亥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角五度。史 官不見。零陵以聞。

永和三年十二月戊戌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須女十一 度。史官不見。會稽以聞。明年中常侍張逵等謀譖皇 后父梁商。欲作亂。推考逵等伏誅也。

永和五年五月己丑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東井三十 三度。東井,三輔宿。又近輿鬼。輿鬼為宗廟。其秋西羌 為寇。至三輔陵園。

永和六年九月辛亥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尾十一度。 尾主後宮。繼嗣之宮也。以為繼嗣不興之象。

桓帝建和元年正月辛亥朔日有蝕之詔公卿言得失赦天下賜粟帛免租有差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春正月辛亥朔,日有蝕之。詔三 公、九卿、校尉各言得失。戊午,大赦天下,賜吏更勞一 歲;男子爵,人二級,為父後及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 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貞婦帛,人 三匹。災害所傷什四以上,勿收田租。其不滿者,以實 除之。」 按《五行志》,在營室三度,史官,不見,郡國以聞。 是時梁太后攝政。

建和三年四月丁卯晦,日有蝕之。五月,詔徙邊者歸 本郡。六月,詔大臣舉賢良方正。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三年四月丁卯晦,日有蝕之,五 月乙亥,詔曰:蓋聞天生蒸民,不能相理,為之立君,使 司牧之君,道得於下則休祥著乎上;庶事失其序則 咎徵見乎象。間者日蝕毀缺,陽光晦暗,朕祗懼潛思, 匪遑啟處。《傳》不云乎?『日蝕修德,月蝕修刑』。」昔孝章帝 愍前世禁徙,故建初之元並蒙恩澤,流徙者使還故 「郡,沒入者免為庶民。先皇德政,可不務乎!其自永建 元年迄于今歲,凡諸妖惡支親從坐及吏民減死徙 邊者,悉歸本郡,唯沒入者,不從此令。」六月庚子,詔大 將軍、三公、特進、侯,其與卿、校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 極諫之士各一人。 按《五行志》在東井二十三度,例 在永元十五年。東井主法,梁太后又聽兄冀枉殺公 卿,犯天法也。明年,太后崩。

元嘉二年七月二日庚辰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翼四度。史 官不見。廣陵以聞。翼主倡樂。時上好樂過。

永興二年九月丁卯朔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興二年九月丁卯朔,日有蝕 之。詔曰:『朝政失中,雲漢作旱,川靈涌水,蝗蟲孳蔓,殘 我百穀。太陽虧光,饑饉薦臻。其不被害郡縣,當為饑 餒者儲。天下一家,趣不糜爛,則為國寶。其禁郡國不 得賣酒,祠祀裁足』。」 按《五行志》,在角五度。角,鄭宿也。 十一月,泰山盜賊群起,劫殺長吏。泰山于天文屬鄭。

永壽三年閏月庚辰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七星二度, 史官不見,郡國以聞,例在永元四年。後二歲,梁皇后 崩,冀兄弟被誅。

延熹元年五月甲戌晦日有蝕之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在柳七度,京 都宿也。 按《梁冀別傳》曰:「常侍徐璜白言:『臣切見道 術家常言,漢死在戌亥。今太歲在丙戌,五月甲戌,日 蝕柳宿。朱雀,漢家之貴宿,國分周地,今京師是也』。」史 官上占,去重見輕。璜召太史陳援詰問,乃以實對。冀 怨援不為隱諱,使人陰求其短,發擿上聞。上以亡失, 候儀不肅,有司奏收殺獄中。

延熹八年正月丙申晦,日有蝕之。詔公卿校尉舉賢 良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