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39 (1700-1725).djvu/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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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又馬融註《尚書》云:「七政者,北斗七星,各有所主:第一曰主日法天;第二曰主月法地。第三曰命火,謂熒惑也。第四曰煞土,謂填星也。第五曰伐水,謂辰星也第六曰危木,謂歲星也第七曰罰金,謂太白也。日月五星各異,故名曰七政也。」

杓攜龍角。

孟康曰:「杓,北斗杓也。龍角,東方宿也。」 攜,連也。《正義》曰:「按角星為天關,其間天門,其內天庭,黃道所經,七耀所行,左角為理,主刑;其南為太陽道;右角為將,主兵;其北為太陰道也。」 蓋天之三門,故其星明大則天下太平,賢人在位,不然反是。

衡殷南斗。

《晉灼》曰:「衡,斗之中央,殷中也。」 《索隱》曰:「宋均云殷,當也。」

《魁枕》參首。

正義曰:「枕之禁反。」 衡,斗衡也。魁,斗第一星也。言北方斗斗衡直當北之魁,枕於參星之首。北斗之杓,連於龍角。南斗六星為天廟,丞相太宰之位,主薦賢良,授爵祿,又主兵。天機南二星魁,天梁。中央一星天相,北二星天府庭也。占:斗星盛明,王道和平,爵祿行。不然反是。參主斬刈,又為天獄,主殺罰。其中三星橫列者,三將軍:東主後將軍;西南曰右足,主偏將軍。故《軒轅氏》占之。以北曰左肩,主左將軍;西北曰右肩,主右將軍;東南曰左足,應七將也。中央三小星曰伐,天之都尉也。主戎狄之國。不欲明。若芒角、張明,與參等,大臣謀亂,兵起,夷狄內戰。七將皆明,天下主兵振,王道缺。參失色,軍散敗;動搖,邊候有急。參左足入玉井中,及金火守,皆為起兵。

用昏建者杓。杓自華以西南。

孟康曰:《傳》曰:「斗第七星,法太白」 ,主杓,斗之尾也。尾為陰,又其用昏,昏陰位在西方,故主西南。《索隱》曰:《說文》云:「杓,斗柄。」 音匹遙反,即招搖也。正義曰:杓,東北第七星也。華,華山也。言北斗昏建用斗,杓星指寅也。杓,華山西南之地也。

夜半建者衡。

《徐廣》曰:「第五星。」

衡、殷中州河、濟之間。

孟康曰:「假令杓昏建寅,衡夜半亦建寅。」 《正義》曰:衡,北斗衡也。言北斗夜半建,用斗衡,指寅。殷,當也。斗衡,黃河濟水之間地也。

平旦建者,魁魁海岱以東北也。

孟康曰:《傳》曰:「斗第一星法於日」 ,主齊也。魁,斗之首。首,陽也。又其用在明,陽與明德在東方,故主東北齊分。《正義》曰:言北斗旦建用斗魁,指寅也。海岱,代郡也。言魁星主海岱之東北地也。隨三時所指,有前三建也。

斗為帝車,運於中央,臨制四鄉,分陰陽,建四時,均五 行,移節度,定諸紀,皆繫於斗。

《索隱》曰:姚氏案:宋均云「是大帝乘車巡狩,故無所不紀」 也。

《斗魁戴匡》六星,曰「文昌宮。」

晉灼曰:「似戴,故曰戴匡。」 《索隱》曰:《文耀鉤》云:「文昌宮為天府。」 《孝經援神契》云:「文者,精所聚;昌者,揚天紀,輔拂並居,以成天象,故曰文昌宮。」

一曰上將,二曰次將,三曰貴相,四曰司命,五曰司中, 六曰司祿。

索隱曰:《春秋元命包》曰:「上將建威武,次將正左右,貴相理文緒,司祿賞功進士。司命主災咎,司中主佐理也。」

「在《斗魁》中」,貴人之牢。

孟康曰:《傳》曰:「天理四星在斗魁中,貴人牢,名曰天理。」 索隱曰:《樂汁圖》曰:「天寶理,貴人牢。」 宋均曰:「以理牢獄也。」 《正義》曰:「占明及,其中有星,此貴人下獄也。」

魁下六星,兩兩相比者,名曰《三能》。

《蘇林》曰:「能音台。」

三能色齊,君臣和;不齊,為乖戾。

索隱曰:案《漢書》,東方朔願陳泰階六符。孟康曰:「泰階,三台也。台星凡六星。六符,六星之符驗也。」 應劭引《黃帝泰階六符經》曰:「泰階者,天子之三階。上階,上星為男主,下星為女主;中階,上星為諸侯三公,下星為卿大夫;下階,上星為士,下星為庶人。三階平,則陰陽和,風雨時;不平則稼穡不成。冬雷夏霜,天行暴令,好興」 甲兵,修宮榭,廣苑囿,則上階為之坼也。

《輔》星明近輔臣親,彊斥小疏弱。

孟康曰:「在北斗第六星旁。」 蘇林曰:「斥遠也。」 《正義》曰:「大臣象也。占:欲其小而明。若大而明,則臣奪君政;小而不明,則臣不任職;明大與斗合,國兵暴起;暗而遠斗,臣不死,則奪;若近臣專賞,用賢排佞,則輔生角;近臣擅國符印,將謀社稷,則輔生翼;不然則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