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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0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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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而身盛。」今宋新國,是人事未周也;災變屢見,是 天時不協也;舟行水涸,是地利不盡也。三事無一成, 自守猶或不安,何得先發而攻人哉?彼必聽我虛聲 而嚴,我亦承彼嚴而動,兩推其咎,皆自以為應敵。兵 法當分災,迎受害氣,未可舉動也。

《神瑞》三年三月,太白犯五諸侯。七月,流星孛少微,入 太微,辰星見東方。九月,彗星孛於北斗,入南宮。十二 月,彗又逕北斗。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象後志》:「三年三月癸 丑,太白犯五諸侯」,如桓氏之占。「七月有流星孛於少 微,以入太微。自劉氏之霸,三變少微以加南宮矣。始 以方伯專之,中則霸形干之。又今孛政除之,馴而三 積,堅冰至焉。」是月辰星見東方,在翼甚明。大。翼,楚邦 也,是為冢臣干明,賊人其昌。九月,長彗星孛於北斗, 轢紫微,辛酉,入南宮,凡八十餘日。十二月,彗星出自 天津,入太微,逕北斗,干紫宮,犯天棓。八十餘日,及天 漢乃滅。語在《崔浩傳》。是歲,晉安帝殂後年而宋篡之。 夫晉室雖微,泰始之遺俗也。蓋皇天有以原始篤終, 以哀王道之淪喪,故猶著「二微」之戒焉。

泰常元年五月火犯執法月犯歲星六月犯畢金入太微七月月犯牛十月犯畢冬土守天尊而月掩之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泰常元年五

月甲申,月犯歲星,在角。六月己巳,月犯畢。占曰「貴人 死。」二年十月,豫章王夔薨。七月,月犯牛。十月丙戌,月 入畢。《占》曰「有邊兵。」二年二月,司馬德宗、譙王司馬文 思自江東遣使詣闕,上書,請軍討劉裕。太宗詔司徒 長孫嵩率諸將邀擊之。

六月,金由掖門入太微。五月,火犯執法。是冬,土守天尊,而月掩之。

《泰常》二年五月,月犯軒轅。八月,月犯牽牛。九月,火犯 軒轅。十月,月又犯太微。十一月,月犯東井。十二月,辰 星過時見。按火犯軒轅占見三年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二年五月丙 子,月犯軒轅。八月己酉,月犯牽牛。占曰:「其地有憂。」三 年,司馬德宗死。丁卯,月犯太微。十一月癸未,月犯東 井南轅西頭第一星。占曰:「諸侯貴人死。」一曰:「有水。」三 年八月,鴈門河內大雨水,復其租稅。五年三月,南陽 王意文薨。 又按《後志注》:先是五年十一月壬子,辰 星出而明盛非常。至泰常二年十二月庚戌,辰星過 時而見,光色明盛,是為強臣,有不還令者。至是又如 之,亦三至焉。或曰:「辰星以負北海,亦魏將大興之兆。」 泰常三年正月,月犯輿鬼,又犯軒轅爟星。四月,月犯 填星,在張。五月,犯太白於東井。七月,又犯東井。八月, 土入太微,金犯軒轅。九月,月犯熒惑,在張、翼。金犯右 執法。十月,火犯上將,流星出昴。十一月,月犯太白,在 斗。十二月,犯熒惑,在太微。是年,彗星出天津,入太微, 犯北斗紫宮及天棓。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三年正月戊 申,月犯輿鬼積尸。己酉,月犯軒轅爟星。占曰:「女主有 憂。」五年六月丁卯,貴嬪杜氏薨,後諡密皇后。四月壬 申,月犯填星,在張。五月癸亥,月犯太白於東井。七月 丁巳,月犯東井。九月丙寅,月犯熒惑,在張、翼。十一月 庚申,月犯太白,在斗。十二月庚辰,月犯熒惑於太微。

又按《後志》注:「三年八月,土入太微,犯執法,因留二。」

百餘日。九月,金又犯右執法。十月,火犯上將,因留左 掖門內,二十日乃逆行。四年三月,出西蕃,又還入之, 繞填星成句己,四月丙午,行端門出。皆晉氏之謫也。 自晉滅之後,太微有變,多應魏國也。 又按《後志》,十 月辛巳,有大流星出昴,歷天津,乃分為三,須臾有聲。 占曰:「車騎滿野,非喪即會。」明年四月,帝有事於東廟, 蕃服之君以其職來祭者,蓋數百國也。是歲正月己 酉,月犯軒轅;四月壬申,又犯填星,在張。四年五月,辰 星又犯軒轅。《占》曰:「國有喪,女君受之。」明年五月,貴人 姚氏薨,是為昭哀皇后。六月,貴嬪杜氏薨,是為密后。

先是,二年九月,火犯軒轅;三年八月,金又犯之。占同也。

按《崔浩傳》,三年,彗星出天津,入太微,經北斗,絡紫微, 犯天棓,八十餘日,至漢而滅。太宗復召諸儒術士問 之曰:「今天下未一,四方岳峙,災咎之應,將在何國?朕 甚畏之,盡情以言,勿有所隱。」咸共推浩令對。浩曰:「古 人有言,夫災異之生,由人而起,人無釁焉,妖不自作。 故人失於下,則變見於上,天事恆象,百代不易。」《漢書》 「載王莽篡位之前,彗星出入,正與今同。國家主尊臣 卑,上下有序,民無異望。唯僭晉卑削,主弱臣強,累世 陵遲,故桓元逼奪,劉裕秉權。彗孛者,惡氣之所生,是 為僭晉將滅,劉裕篡之之應也。」諸人莫能易浩言,太 宗深然之。五年,裕果廢其主司馬德文而自立。南鎮 上裕改元赦書。時太宗幸東南潟滷池射鳥,聞之,馹 召浩謂之曰:「往年卿言彗星之占驗矣,朕於今日,始 信天道。」

《泰常》四年正月至七月,月四犯太微。三月,火繞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