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晉,卒以干其君明而代奪之,陵夷遂為戰國,天下 橫流矣。今孛星又見,與《春秋》之象同。天戒若曰,是居 太陽之側而干其明者,固多穢德,可彗除矣。而君不 悟,衰替之萌,將由此始乎?是歲,高肇鴆后及皇子,明 年,又譖殺諸王,天下冤之。肇故東夷之俘,而驟更先 帝之法,累搆不測之禍,干明孰甚焉!魏氏之悖亂,目 此始也。
永平元年三月熒惑在東壁填星逆行太微是月月犯畢五月月犯畢六月月掩畢太白歲星合於柳十一月月犯左執法流星出羽林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永平元年五 月丁未,月犯畢。占曰:「貴人有死者。」九月,殺太師彭城 王勰。六月己巳,月掩畢。十一月癸酉,月犯左執法。占 曰:「大臣有憂。」四年三月壬戌,廣陽王嘉薨。 又按《後 志》:三月戊申,熒惑在東壁,月行抵之,相距七寸,光芒 相及。室壁四輔,君之內宮,人主所以庇衛其身也。天 象若曰:「且有重大之臣屏藩王室者,將以讒賊之亂 死於內宮。」又曰:「諸侯相謀。」三月癸未,填星逆行太微, 在左執法西,是為后黨持政,大夫執綱,而逆行侮法, 以啟蕭牆之內。是月,月犯畢;六月,又掩之。占曰:「貴人 有死者。」庚辰,太白、歲星合於柳。柳為周分,且占曰「有 內兵以賊諸侯。」八月,京兆王愉出為冀州刺史,恐不 見容,遂舉兵反;以誅尚書令高肇為名,與安樂王詮 相攻於定州。九月,太師、彭城王斃於禁中,愉亦死之。
〈注〉或曰:「柳,豫州分,所合之野,謀兵有戰,野拔邑事至。」十一月丙子,流星起羽林南,大如碗,色赤,有黑雲東南引,如一匹布,橫北《轢星。占》曰:「禁兵起,所首召之。」是歲,豫州人白早生殺刺史司馬悅,以城降。梁遣尚書邢巒擊之。十二月,巒拔懸瓠,斬早生。
永平二年三月,大流星起天紀,孛天市垣,火入鬼。四 月,金入鬼。熒惑犯軒轅大星。五月,太白犯歲。七月,大 流星起,螣蛇入紫宮。九月,歲星入太微。十月,月犯軒 轅。十一月,月掩畢。十二月,歲掩左執法。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二年十一月 丙戌,月掩畢大星。」 又按《後志》:「二年三月丁未,有流 星徑數寸,起自大紀,孛於市垣,光芒燭地,有尾跡,長 丈餘,凝著天。」天象若曰:「政失其紀,而亂加乎人,浸以 萌矣。」是將以地震為徵,地震者,下土不安之應也。是 月火人鬼距積尸五寸。積尸,人之精爽,而炎氣加之, 疫祥也。四月乙丑,金入鬼,去積尸一寸。又以兵氣干 之,強死之祥也。踰逼者事甚,鬼主驕亢之戒,故金火 薦災其人,以警而懼之。五月,太白犯歲,光芒相觸。占 曰:「兵大亂,歲饑,不出三年。」七月庚辰,有流星起,螣蛇 入紫宮,抵北極而滅。天戒若曰:彼光,後王道者。〈疑〉「以 馭陰陽之變矣。將有水旱之沴,地震之祥,而後災加 皇極焉。」明年夏四月,平陽郡大疫,死者幾三千人。平 陽,鬼星之分也。秋,州郡二十大水。冀、定旱,饑。四年朐 山之役,喪師殆盡。其後繁畤、桑乾、靈丘、秀容、鴈門地 震陷裂,山崩泉涌,殺八千餘人。延昌三年詔曰:「比歲 山鳴地震,於今不已,朕甚懼焉。」至正月,宮車晏駕。 又按《後志》:「九月甲申,歲星入太微,距右執法五寸,光 明相及。十二月乙酉,逆行入太微,掩左執法。」〈占見三年〉 又按《後志》。「四月庚午,熒惑犯軒轅大星。十月壬申,月 失行,犯軒轅大星。」
永平三年正月,月在張蝕。閏月,月在危蝕。歲星犯左 執法。八月,火犯積尸。十一月,月犯太白。十二月,月在 張蝕。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三年正月戊 子,月在張蝕。閏月乙酉,月在危蝕。十一月壬寅,月犯 太白,十二月壬午,月在張蝕。 又按《後志》:二年,歲星 入太微,距右執法,逆行入太微,掩左執法,三年閏月 壬申,又順行犯之,相去一寸。《保乾圖》曰:「臣擅命,歲星 犯執法。」是時高肇方為尚書令,故歲星反復由之,所 以示人主也。天若言曰:「政刑之命亂矣。」彼居重華之 位者,盍將反復而觀省焉。今雖厚而席之,適所以為 禍資耳。且《占》曰:「中坐成刑,遠期五年,間五歲而肇誅。」
〈注〉七年十一月丙戌,月掩畢火星。至三年八月,火犯積尸。占曰:「貴人死,又饑疫祥也。比年水旱災疫。」是月,中山王略薨。明年春,司徒、廣陽王嘉薨。
永平四年正月,大流星起張,入參。四月,月暈太微軒 轅,月犯太白於胃,熒惑犯軒轅。五月,入太微。七月,流 星起北斗,入紫宮。八月,月掩鬼,月犯太白於胃,又入 太微。十月,月犯軒轅,大流星入羽林。月入太微。十一 月,月犯畢。十二月,歲星犯房。
按《魏書世宗本紀》,不載 按《天象前志》:四年四月癸 酉,月暈太微軒轅。占曰:「小赦。」延昌二年八月,諸犯罪 者恕死,從流已下減降。辛卯,月犯太白於胃。八月癸 丑,月掩輿鬼。丁巳,月入太微。占曰:「大臣死。」延昌元年 三月己未,尚書左僕射安樂王詮薨。辛酉,月犯太白。 十月壬午,月失行,黃道北犯軒轅大星。甲申,月入太 微。十一月乙巳,月犯畢。占曰:「為邊兵。」十一月戊申,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