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2 (1700-1725).djvu/11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曰:「間得密表,先陳往古明王聖主以諷闇政,切至之 辭,款誠篤實,退思補過,將順匡救,備至悉矣。覽思苦 言,吾甚嘉之。」

按《晉書五行志》:「太和元年秋,數大雨,多暴卒,雷電非 常,至殺鳥雀。」案楊阜上疏:「此恆雨之罰也。時天子居 喪不哀,出入弋獵無度,奢侈繁興,奪民農時,故水失 其性而恆雨為災也。」

太和四年,大雨水。

按《魏志明帝本紀》:「四年九月,大雨,伊、洛河、漢水溢。」 按《楊阜傳》:「明帝時,大司馬曹真伐蜀,遇雨不進。阜上 疏曰:『昔文王有赤烏之祥,而猶日仄不暇食。武王白 魚入舟,君臣變色,而動得吉瑞,猶尚憂懼,況有災異 而不戰竦者哉!今吳、蜀未平,而天屢降變,陛下宜深 有以專精應答,側席而坐,思示遠以德,綏邇以儉。間 者』」諸軍始進,便有天雨之患,稽閡山險,以積日矣。轉 運之勞,擔負之苦,所費以多,若有不繼,必違本圖。《傳》 曰:「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軍之善政也。」徒使六軍困于 山谷之間,進無所略,退又不得,非主兵之道也。武王 還師,殷卒以亡,知天期也。今年凶民饑,宜發明詔,損 膳減服,技巧珍玩之物,皆可罷之。昔邵「信臣為少府 于無事之世,而奏罷浮食。今者軍用不足,益宜節度。」 帝即召諸軍還。

按:《晉書五行志》:「四年八月,大雨霖三十餘日,伊、洛、河 漢皆溢,歲以凶饑。」

景初元年淫雨

按《魏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五行志》,「景初元年 九月,淫雨,冀、兗、徐、豫四州水出,沒溺殺人,漂失財產。」

廢帝太平二年大雨

按《三國吳志孫亮傳》:「太平二年春二月甲寅,大雨震 電。」

按《晉書五行志》,「太平二年二月甲寅,大雨震電。乙卯, 雪,大寒。」案劉歆說,此時當雨而不當大雨,大雨,恆雨 之罰也。于始震電之,明日而雪大寒,又恆寒之罰也。 劉向以為既已雷電,則雪不當復降,皆失時之異也。 天戒若曰,為君失時,賊臣將起。先震電而後雪者,陰 見間隙,起而勝陽,逆弒之禍將成也。亮不悟,尋見廢。 此與《春秋》魯隱事同也。

景帝永安四年夏五月大雨水泉涌溢

按:《吳志孫休傳》云云。

永安五年八月壬午,大雨震電,水泉涌溢。

按:《吳志孫休傳》云云。

武帝泰始六年大雨霖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泰始六年六月, 大雨霖。甲辰,河、洛、伊、沁水同時並溢,流四千九百餘 家,殺二百餘人,沒秋稼千三百六十餘頃。」

泰始七年,大雨霖。

按《晉書武帝本紀》:「七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河溢,流居 人四千餘家,殺三百餘人,有詔振貸給棺。」

太康五年郡國多雨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五年秋七月,任城、梁國、中山 雨雹傷秋稼,減天下戶課三分之一。九月,郡國五大 水,隕霜傷秋稼。」 按《五行志》,「太康五年七月,任城、梁 國暴雨,害豆麥。九月,南安郡霖雨暴雪,樹木摧折,害 秋稼。是秋,魏郡、西平郡九縣,淮南、平原霖雨暴水,霜 傷秋稼。」

太康八年七月,大雨。

按《晉書武帝本紀》:「八年秋七月,前殿地陷,深數丈,中 有破船。」大雨事不載按:《宋書五行志》:「八年七月大雨,殿前 地陷,方五尺,深數丈。」

太康十年十二月癸卯,廬江、建安大雨。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云云。

惠帝元康九年暴雨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九年六月 夜暴雷雨。賈謐齋屋柱陷入地,壓謐床帳。此木沴土, 土失其性。不能載也。」明年謐誅。

永寧元年霖雨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寧元年十月, 義陽南陽東海霖雨,淹害秋稼。」

元帝太興三年恆雨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太興三年春雨 至于夏。」是時王敦執權不恭之罰也。

永昌元年恆雨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昌元年春雨 四十餘日,晝夜雷電震五十餘日。是時王敦興兵,王 師敗績之應。」

成帝咸和四年二月大雨霖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咸和四年春雨 五十餘日。恆雷電。是時雖斬蘇峻。其餘黨猶據守石 頭城。至其滅後。淫雨乃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