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2 (1700-1725).djv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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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舊唐書五行志》,「永淳元年六月十二日,連日大雨。 至二十三日,洛水大漲,漂損河南立德、弘敬、洛陽景 行等坊二百餘家,壞天津橋及中」橋,斷人行累日。先 是,頓降大雨,沃若懸流,至是而泛溢衝突焉。西京平 地水深四尺已上,麥一束止得一二升,米一斗二百 二十文,布一端止得一百文。國中大饑,蒲州沒徙人 家口并逐糧,饑餒相仍,加以疾疫,自陝至洛,死者不 可勝數。西京米斗三百已下。

中宗嗣聖十六年即武后聖曆二年大雨水

按《唐書武后本紀》:「聖曆二年七月丙辰,神都大雨,洛 水溢。」

嗣聖二十年。即武后長安三年寧州大雨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長安三年六月, 寧州大雨,水漂二千餘家,溺死千餘人。」

神龍元年同官縣大雨水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神龍元年四月, 雍州同官縣大雨水,漂民居五百餘家。」

按《舊唐書五行志》:「神龍元年,右衛騎曹宋務光上疏 曰:『夫災變應天,實繫人事。故日蝕修德,月蝕修刑。若 乃雨暘或愆,則貌言為咎。雩禜之法,存乎禮典。今暫 逢霖雨,即閉坊門,棄先聖之明訓,遵後來之淺術,時 偶中者,安足神耶?蓋當屏翳收津,豐隆戢響之日也, 豈有一坊一市,遂能感召星靈,暫閉暫開,便欲發揮 神道,必不然矣』。」疏奏,不省。右僕射唐休璟以霖雨為 害,咎在主司,上表曰:「臣聞天運其工,人代之而理;神 行其化,政資之以和。得其理則陰陽以調,失其和則 災沴斯作。故舉才而授,帝唯其艱;論道於邦,官不必 備。頃自中夏,及乎首秋,郡國水災,屢為人害。夫水,陰 氣也,臣實主之。臣忝職右樞,致此陰」沴,不能調理其 氣,而乃曠居其官。雖運屬堯年,而無治水之用;位侔 殷相,且闕濟川之功。猶負明刑,坐逃皇譴。皇恩不棄, 其若天何?昔漢家故事,丞相以天災免職。臣竊遇聖 時,豈敢靦顏居位?乞解所任,待罪私門。冀移陰咎之 徵,復免夜行之眚。

睿宗先天二年大霖雨

按《唐書睿宗本紀》:「先天二年六月辛丑,以雨霖,避正 殿,減膳。」

元宗開元二年久雨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開元二年五月 壬子,以久雨禜京城門。」

開元五年,鞏縣暴雨。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五行志》,「開元五 年六月十四日,鞏縣暴雨連日,山水泛漲,壞郭邑廬 舍七百餘家,人死者七十二,汜水同日漂壞近河百 姓二百餘戶。」

開元八年,暴雨。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八年鄧州三鴉 口大水。塞谷見二小兒以水相沃。須臾有蛇大十圍。 張口仰天。人或斫射之。俄而暴雷雨。漂溺數百家。」 按《舊唐書五行志》。「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夜暴雨,東都 穀洛溢入西上陽宮,宮人死者七十人。畿內諸縣田 稼廬舍蕩盡。掌關兵士凡溺死者一千一百四十八 人。京」城「興道坊」一夜陷為池,一坊五百餘家俱失。 開元十四年,懷、衛等州澍雨。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五行志》:「十四年 七月甲子,懷、衛、鄭、滑、汴、濮、許等州澍雨,河及支川皆 溢,人皆巢舟以居,死者千計,資產苗稼無孑遺。 開元十五年,鄜州沔池雨。」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五行志》:「十五年 七月,鄜州雨,洛水溢入州城,平地丈餘,損居人廬舍, 溺死者不知其數。八月八日,沔池縣夜有暴雨潤水, 穀水漲合,毀郭邑百餘家及普門佛寺。」

開元十六年,久雨。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六年九月丙午。以久雨降囚罪。 徒以下原之。」 按《五行志》。十六年九月。關中久雨害 稼。

按《冊府元龜》:「開元十六年九月,以久雨,帝思宥罪緩 刑,乃下制曰:『古之善為邦者,重人之命,執法之中,所 以和氣洽,嘉生茂。今秋京城連雨隔月,恐耗其膏粒, 而害於粢盛,抑朕之不明,何政之闕也?永惟久雨者, 陰氣陵陽,冤塞不暢之所致也。持獄之吏,不有刑罰, 生於刻薄,輕重出於愛憎邪?《詩》曰:『此宜無罪,汝反收』』」 之刺壞法也。《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明慎刑也。 好生之德可不務乎!兩京及諸州繫囚應推徒已下 罪並宜釋放死罪及流各減一等庶得解吾人之慍 結迎上天之福佑布告遐邇知朕意焉。

開元十八年二月丙寅,大雨。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天寶五載秋大雨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天寶十二載八月。久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