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4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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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漢受亡秦之敝,又亡以化之。夫繼二敝之後,承其下

流,兼受其猥,難治甚矣。又多兄弟、親戚、骨肉之連,驕 揚奢侈,恣雎者眾,所謂重難之時者也。陛下正當大 敝之後,又遭重難之時,甚可憂也。故天災若語陛下, 「當今之世,雖敝而重難,非以太平至公不能治也。視 親戚貴屬,在諸侯遠正最甚者,忍而誅之,如吾燔遼 東高廟,迺可。視近臣在國中,處旁仄,及貴而不正者, 忍而誅之,如吾燔高園殿,迺可云爾。在外而不正者, 雖貴如高廟,猶災燔之,况諸侯乎?在內而不正者,雖 貴如高園殿,猶燔災之,况大臣乎?此天意也。辠在外 者天災外;辠在內者天災內。燔甚,辠當重;燔簡,辠當 輕,承天意之道也。」先是,淮南王安入朝,始與帝舅太 尉、武安侯田蚡有逆言。後膠西于王、趙敬肅王、常山 憲王皆數犯法,或至夷滅人家,藥殺二千石,而淮南、 衡山王遂謀反。膠東、江都王皆知其謀,陰治兵弩,欲 以應之。至元朔六年乃發,覺而伏辜。時田蚡已死,不 及誅。上思仲舒前言,使仲舒弟子呂步舒持斧鉞治 淮南獄,以《春秋》誼顓斷於外,不請。既還奏事,上皆是 之。 按《董仲舒傳》,「仲舒為中大夫。先是,遼東高廟長 陵高園殿災,仲舒居家推說其意,草槁未上。主父偃 候仲舒,私見嫉」之,竊其書而奏焉。上召視諸儒,仲舒 弟子呂步舒不知其師《書》,以為大愚。於是下仲舒吏 當死,詔赦之。仲舒遂不敢復言災異。

元鼎三年陽陵園火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鼎三年正月戊子,陽陵園火。」

太初元年柏梁臺災

按《漢書武帝本紀》,太初元年冬十一月乙酉,柏梁臺 災。 按《五行志》,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未央宮柏梁 臺災。先是大風發其屋,夏侯始昌先言其災日後有 江充巫蠱衛太子事。

按:《史記封禪書》,太初元年十一月乙酉,柏梁烖。十二 月甲午朔,上親禪高里,祠后土,臨勃海,將以望祀蓬 萊之屬,冀至殊廷焉。上還,以柏梁烖故,朝,受計甘泉。 公孫卿曰:「黃帝就青靈臺,十二日燒,黃帝乃治明廷。」 明廷,甘泉也。方士多言古帝王有都甘泉者。其後天 子又朝諸侯甘泉,甘泉作諸侯邸。勇之乃曰:「越俗有 火烖,復起屋必以大,用勝服之。」於是作建章宮,度為 千門萬戶。前殿度高未央;其東則鳳闕,高二十餘丈; 其西則唐中,數十里虎圈。其北治大池,漸臺高二十 餘丈,命曰太液池。中有蓬萊、方丈、瀛洲、壺梁,象海中 神山、龜魚之屬;其南有玉堂、壁門、大鳥之屬。乃立神 明臺、井幹樓,度五十丈,輦道相屬焉。

昭帝元鳳元年燕城南門災

按《漢書昭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鳳元年,燕城 南門災。劉向以為,時燕王使邪臣通於漢,為讒賊,謀 逆亂。南門者,通漢道也。天戒若曰,邪臣往來姦讒於 漢,絕亡之道也。燕王不寤,卒伏其辜。

元鳳四年,孝文廟災。

按《漢書昭帝本紀》:「四年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火,上 及群臣皆素服發中二千石將五校作治,六日成。太 常及廟令丞郎吏皆劾大不敬。會赦,太常轑陽侯德。」 文穎曰德江德也免為庶人。六月,赦天下。 按《五行志》,四年 五月丁丑,孝文廟正殿災。劉向以為孝文太宗之君, 與成周宣榭火同義。先是皇后父車騎將軍上官安、 安父左將軍桀謀為逆,大將軍霍光誅之。皇后以光 外孫,年少不知,居位如故。光欲后有子,因上侍疾,醫 言禁內後宮皆不得進,唯皇后顓寢。皇后年六歲而 立,十三年而昭帝崩,遂絕繼嗣。光執朝政,猶周公之 攝也。是歲正月,上加元服。通《詩》《尚書》有明哲之性,光 亡周公之德,秉政九年,久於周公,上既已冠而不歸 政,將為國害,故正月加元服,五月而災見古之廟皆 在城中,孝文廟始出居外,天戒若曰,去貴而不正者。 宣帝既立,光猶攝政,驕溢過制,至妻顯殺許皇后,光 聞而不討,後遂誅滅。

宣帝甘露元年太上皇廟孝文廟火

按《漢書宣帝本紀》。「甘露元年夏四月丙申。太上皇廟 火。甲辰孝文廟火。」 按《五行志》。「甘露元年夏四月丙 申,中山太上皇廟災。甲辰孝文廟災。」

甘露三年,宣室閣火。

按《漢書宣帝本紀》:「三年冬十月丁卯,未央宮宣室閣 火。」

元帝初元三年白鶴館災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三年夏四月乙未晦,茂陵白 鶴館災。詔曰:迺者火災降於孝武園館,朕戰栗恐懼, 不燭變異,咎在朕躬。群司又未肯極言朕過,以至於 斯,將何以寤焉?百姓仍遭凶阸,無以相振,加以煩擾 乎苛吏,拘牽乎微文,不得永終性命,朕甚憫焉。其赦 天下。」 按《五行志》,初元三年乙未,孝武園白鶴館災, 劉向以為先是前將軍蕭望之、光祿大夫周堪輔政, 為佞臣石顯、許章等所譖,望之自殺,堪廢黜。明年,白 鶴館災。園中五里馳逐走馬之館,不當在山陵昭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