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4 (1700-1725).djvu/5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九十八卷目錄

 火災部彙考三

  魏明帝太和一則 青龍三則

  吳廢帝建興一則 太平一則 景帝永安二則 烏程侯建衡一則

  晉武帝太康二則 惠帝元康二則 永康一則 永興一則 懷帝永嘉一則 元帝太

  興一則 明帝太寧一則 成帝咸和一則 康帝建元一則 穆帝永和一則 海西公太

  和一則 孝武帝寧康二則 太元三則 安帝隆安一則 元興二則 義熙三則

  宋文帝元嘉三則 後廢帝元徽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一則 東昏侯永元二則

  梁武帝天監一則 普通一則 中大通二則 大同一則 中大同一則 元帝承聖一

  則

  陳武帝永定三則 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高祖太和一則 世宗景明一則 肅宗正光一則 孝昌二則 出帝永熙一則

  孝靜帝天平二則 武定二則

  北齊後主天統二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太宗貞觀三則 高宗永徽一則 顯慶一則 中宗嗣聖三則 景龍一則 元宗開

  元四則 天寶三則 肅宗寶應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大曆一則 德宗貞元五則 憲

  宗元和五則 文宗太和五則 開成二則 武宗會昌三則 僖宗乾符一則 光啟一則

  昭宗大順一則

  後梁太祖乾化一則

  後唐廢帝清泰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三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世宗顯德三則

  遼興宗重熙一則 道宗太康一則 大安一則

庶徵典第九十八卷

火災部彙考三

明帝太和五年清商殿災

按《魏志明帝本紀》,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魏明帝太 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災。初,帝為平原王,納河南虞氏 為妃,及即位,不以為后,更立典虞車工卒毛嘉女,是 為悼皇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為妻之罰也。」

青龍元年洛陽宮鞠室災

按《魏志明帝本紀》,「青龍元年六月,洛陽宮鞠室災。」 按《宋書五行志》:「魏明帝青龍元年,洛陽宮鞠室災。二 年,崇華殿災,延於南閣,繕復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 災。帝問高堂隆:『此何咎也?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對 曰:『夫災變之發,皆所以明教誡也。惟率禮修德,可以 勝之。《易傳》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 其臺,天火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空竭,故 天應之以旱,火從高殿起也。按舊占,災火之發,皆以 臺榭宮室為誡。今宜罷散民役,務從節約,清掃所災 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營造;萐蒲嘉禾必生此地,以報 陛下虔恭之德』。」不從,遂復崇華殿,改曰九龍。以郡國 前後言龍見者九,故以為名。多棄法度,疲民逞欲,「以 妾為妻」之應也。

青龍二年,崇華殿火。

按:《魏志明帝本紀》:「二年夏四月,崇華殿火。」

青龍三年,魏崇華殿災。

按《魏志明帝本紀》:「三年三月,大治洛陽宮,起昭陽太 極殿,築總章觀,百姓失農。時直臣楊阜、高堂隆等各 數切諫,雖不能聽,帝優容之。秋七月,洛陽崇華殿災。」

按《高堂隆傳》,「隆遷侍中,猶領太史令。崇華殿災,詔。」

問隆:「此何咎於禮,寧有祈禳之義乎?」隆對曰:「夫災變 之法,皆所以明教戒也,惟率禮脩德,可以勝之。《易傳》 曰:『上不儉,下不節,孽火燒其室』。又曰:『君高其臺,天火 為災』。此人君苟飾宮室,不知百姓窮竭,故天應之以 旱,火從高殿起也。上天降鑒,故譴告陛下,陛下宜增 崇人道,以答天之意。昔太戊有桑,榖生於朝,武丁有 雊,雉登於鼎,皆聞災恐懼,側身脩德,三年之後,遠夷 朝貢,故號之曰中宗、高宗,此前代之明鑒也。今案《舊 史》,災火之發,皆以臺榭宮室為誡。然今宮室之所以 充廣者,實由宮人猥多之故。宜簡擇,留其淑懿,如周 之制,罷省其餘。此則祖己之所以訓高宗,高宗之所 以享遠號也。」詔問隆:吾:「聞漢武帝時,柏梁災,而大起 宮殿以厭之,其義云何?」隆對曰:「臣聞西京柏梁既災, 越巫陳方建章是經,以厭火祥,乃夷越之巫所為,非 聖賢之明訓也。《五行志》曰:『柏梁災,其後有江充巫蠱 也。衛太子事。如《志》之言,越巫建章無所厭也。孔子曰: 『災者,脩類應行,精祲相感,以戒人君』。是以聖主睹災 責躬,退而脩德,以消復之。今宜罷散民役,宮室之制, 務從約節,內足以待風雨,外足以講禮儀。清埽所災 之處,不敢於此有所立作。萐蒲嘉禾,必生此地,以報 陛下虔恭之德,豈可疲民之力,竭民之財,實非所以 致符瑞而懷遠人也』。」帝遂復崇華殿。時郡國有九龍 見,故改曰九龍殿。

廢帝建興元年武昌端門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