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4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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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吳志孫亮傳》,「建興元年十二月,天災,武昌端門改

作端門,又災內殿。」 按《宋書五行志》,「吳孫亮建興元 年十二月,武昌端門災。改作端門,又災內殿。」按門者 號令所出,殿者聽政之所。是時諸葛恪秉政,而矜慢 放肆,孫峻總禁旅,而險害終著。武昌孫氏尊號所始, 天戒若曰,宜除其貴要之首者。恪果喪眾殄民,峻授 政於綝。綝,廢亮也。或曰:孫權毀徹武昌以增太初宮, 諸葛恪有遷都意,更起門殿,事非時宜,故見災也。京 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

太平元年建業火

按《吳志孫亮傳》不載。 按《宋書五行志》,吳孫亮太平 元年二月朔,建業火,人火之也。是秋孫綝始秉政,矯 以亮詔殺呂據滕,引明年又輒殺朱异,棄法律,逐功 臣之罰也。

景帝永安五年白虎門災

按《吳志孫休傳》:「永安五年春二月,白虎門北樓災。」 按《宋書五行志》:「吳孫休永安五年二月,白虎門北樓 災。」

永安六年,建業城火。

按《吳志孫休傳》:「六年十月癸未,建業石頭小城火燒 西南百八十丈。」

按《宋書五行志》,「永安六年十月,石頭小城火燒西南 百八十丈。」是時嬖人張布專擅國執,多行無禮,而韋 昭、盛沖終斥不用,兼遣蔡戰等為使,驚擾州郡,致使 交趾反亂,是其咎也。

烏程侯建衡二年火

按《吳志孫皓傳》,「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家。」 按《宋書五行志》,「吳孫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燒萬餘 家,死者七百人。」

按《春秋》,「齊火。」劉向以為桓公好內,聽女口,妻妾數更 之罰也。皓制令詭暴,蕩棄法度,勞臣名士,誅斥甚眾。 後宮萬餘,女謁數行,其中隆寵佩皇后璽綬者又多 矣。故有大火。

武帝太康八年春三月震災西閣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八年三月乙丑,臨商觀震。」 按《五行志》:「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災西閣楚王所止 坊及臨商觀窗。」

太康十年,崇聖含章殿火。

按《晉書武帝本紀》:「十年夏四月癸丑,崇聖殿災。十一 月景辰,含章殿鞠室火。」 按《五行志》:「十年四月癸丑, 崇賢殿災。」本紀作崇聖十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廡 景坊東屋、暉章殿南閤火。時有上書曰:「漢王氏五侯, 兄弟迭任,今楊氏三公並在大位,故天變屢見,竊為 陛下憂之。」由是楊珧求退。是時帝納馮紞之間,廢張 華之功,聽楊駿之讒,離衛瓘之寵,此逐功臣之罰也。 明年,宮車晏駕。其後楚王承竊發之旨,戮害二公,身 亦不免,震災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武庫火

按《晉書惠帝本紀》,「元康五年十月,武庫火,焚累代之 寶。」 按《五行志》,「元康五年閏月庚寅,武庫火。張華疑 有亂,先命固守,然後救火,是以累代異寶。」王莽頭,孔 子屐,漢高祖斷白蛇劎,及二百萬人器械一時蕩盡。 是後愍懷見殺,殺太子之罰也。天戒若曰,夫設險擊 柝,所以固其國,儲積戎器,所以戒不虞。今冢嗣將傾, 社稷將泯,禁兵無所復施,皇旅又將誰衛?帝后不悟, 終喪四海,是其應也。張華、閻纂皆曰:「武庫火而氐、羌 反,太子見廢,則四海可知。」

元康八年,高原陵火。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八年十月,高原 陵火。」是時賈后凶恣,賈謐擅朝,惡積罪稔,宜見誅絕。 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雖親貴莫比,猶宜忍而誅 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毦弱,而張華又不納裴頠、 劉卞之謀,故后遂與謐殺太子也。干寶以為「高原陵 火,太子廢之應。」漢武帝世,高原便殿火,董仲舒對與 此占同。

永康元年皇后羊氏衣中有火

按《晉書惠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康元年,帝納 皇后羊氏。后將入宮,衣中忽有火,眾咸怪之。永興元 年,成都王遂廢后,處之金墉城。是後還立,立而復廢 者四,又詔賜死,荀藩表全之。雖未還在位,然憂逼折 辱,終古未聞。」此孽火之應。

永興二年尚書省火

按《晉書惠帝本紀》,永興二年秋七月甲午,尚書諸曹 火燒崇禮闥。 按《五行志》,「永興二年七月甲午,尚書 諸曹火起,延崇禮闥及閣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 棄法律之應也。後清河王覃入嗣,不終於位,又殺太 子之罰也。

懷帝永嘉四年襄陽火

按《晉書懷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嘉四年十一 月,襄陽火,燒死者三千餘人。」是時王如自號大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