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4 (1700-1725).djvu/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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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上議曰:『臣聞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將營宮室,宗廟為

首。古先哲王,莫不致肅恭之誠心,盡崇嚴乎祖考,然』」 後能流淳化於四海,通幽感於神明。固宜詳廢興於 古典,循情禮以求中者也。《禮》,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 太祖而七。自考廟以至祖考五廟,皆月祭之。遠廟為 祧,有二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有禱然後 祭之。此宗廟之次,親疏之序也。鄭元以為祧者文王、 武王之廟,王肅以為五世、六世之祖。尋去祧之言,則 祧非文武之廟矣。周之宗祖,何云去祧為壇乎?明遠 廟為祧者,無服之祖也。又遠廟則有享嘗之禮,去祧 則有壇墠之殊,明世遠者其義彌疏也。若祧是文武 之廟,宜同月祭於太祖。雖推后稷以配天,由功德之 所始,非尊崇之義每有差降也。又禮有以多貴者,故 《傳》稱「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又云:「自上以下,降殺 以兩禮也。」此則尊卑等級之典,上下殊異之文,而云 天子諸侯俱祭五廟,何哉?又王祭嫡殤,下及來孫,而 上祀之禮,不過高祖,推隆恩於下流,替誠敬於尊屬, 亦非聖人制禮之意也。是以泰始建廟,從王氏議。以 《禮》,父為士,子為天子諸侯,祭以天子諸侯,其尸服以 士服。故上及征西,以備六世之數。宣皇雖為太祖,尚 在子係之位,至於敬祭之日,未申東向之禮,所謂子 雖齊聖,不先父食者矣。今京兆以上既遷,太祖始得 居正。議者以昭穆未足,欲屈太祖於卑坐。臣以為非 禮典之旨,所與太祖而七。自是昭穆既足,太祖在六 世之外,非為須滿七廟,乃得居太祖也。議者又以四 府君神主,宜永同於殷祫。臣又以為不然。傳所謂「毀 廟之主,陳乎太祖」,謂太祖以下先君之主也。故《白虎 通》云:「禘祫祭遷廟者,以其繼君之體,持其統而不絕 也。」豈如四府君在太祖之前,非繼統之主,無靈命之 瑞,非王業之基。昔以世近而及今,則情禮已遠,而當 長饗殷祫,永虛太祖之位。求之《禮籍》,未見其可。昔永 和之初,大議斯禮。於時虞喜、范宣,並以淵儒碩學,咸 謂「四府君神主無緣永存於百世,或欲瘞之兩階,或 欲藏之石室,或欲為之改築,雖所秉小異,而大歸是 同。若宣皇既居群廟之上,而四主禘祫不已,則大晉 殷祭,長無太祖之位矣。」夫理貴有中,不必過厚,禮與 世遷,豈可「順而不斷。故臣子之情雖篤,而靈厲之謚 彌彰;追遠之懷雖切,而遷毀之禮為用。豈不有心於 加厚?」顧禮制不可踰爾。石室則藏於廟北,改築則未 知所處。虞主所以依神,神移則有瘞埋之禮。四主若 饗祀宜廢,亦神之所不依也。准傍事例,宜同虞主之 瘞埋。然經典難詳,群言紛錯,非臣卑淺所能折中。時 學者多從燾議,竟未施行。

文帝元嘉五年京師火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五年正月戊子,京師大火,遣 使巡慰賑賜。」

元嘉七年,都下火。

按:《南史宋文帝本紀》:「七年十二月,都下火,延燒於太 社北牆。」

《元嘉二十九》年,都下火。

按《南史宋文帝本紀》:「二十九年三月壬午,都下火。」

後廢帝元徽三年京邑火

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徽三年正 月己巳,京邑大火。三月戊辰,京邑大火,火燒二岸數 千家。」

南齊

武帝永明九年明堂災樂游正陽堂災

按《南史齊武帝本紀》,「永明九年三月癸巳,明堂災,夏 五月己未,樂游正陽堂災。」

東昏侯永元二年宮內災

按《南史齊東昏侯本紀》,永元二年「秋七月甲申夜,宮 內火,唯東閣內明帝舊殿數區及太極以南得存,餘 皆蕩盡。」

按《南齊書五行志》:永元二年八月,宮內火,燒西齋璿 儀殿及昭陽、顯陽等殿,北至華林牆,西及祕閣北屋 三千餘間。京房《易傳》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燒宮祕閣。」 與《春秋》宣榭火同。天意若曰,既無紀綱,何用典文為 也?

永元三年,乾和殿火,豫章火。

按《南史齊東昏侯本紀》:「三年二月丙寅,乾和殿西廂 火,合夕便發。其時帝猶未還,宮內諸房閤已閉,內人 不得出,外人又不敢輒開。比及開,死者相枕。領軍將 軍王瑩率眾救火,太極殿得全,內外叫喚,聲動天地。 帝三更中方還,先至東宮,慮有亂,不敢便入,參覘審 無異,乃歸。其後出游,火又燒璿儀、曜靈等十餘殿及」 柏寢,北至華林,西至祕閣,三千餘間皆盡。左右趙鬼 能讀《西京賦》云:「柏梁既災,建章是營。」於是大起諸殿。 按《南齊書五行志》:三年正月,豫章郡天火燒三千餘 家。京房《易占》曰:「天火下燒民屋,是謂亂治殺兵作。」是 年,臺軍與義師偏眾相攻於南江諸郡。二月,乾和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