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4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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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泰二年,臨安府火。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六月己卯,臨安火。辛卯,禁都 民以火說相驚者。」

嘉泰三年,襄陽火。福州火。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正月丁酉, 襄陽府火作而風暴,選鋒軍校于友直死於救,焚止 延燒六十餘家。帥漕臣上其功,贈二秩,官其子。二十 一月甲午,福州火,燔四百餘家。」

嘉泰四年,行都火。臨安府梵天寺火。盱眙軍火 按《宋史寧宗本紀》,四年三月丁卯,臨安大火。 按《五 行志》,「四年三月丁卯,行都大火,燔尚書中書省、樞密 院、六部右丞相府。」制敕糧料院,親兵營脩,內司延及 學士院、內酒庫、內宮門廡。夜召禁旅救撲,太室,撤廟 廡,遷神主并冊寶于壽慈宮。翼日戊辰旦,火及和寧 門鴟吻,禁卒張隆飛梯斧之,門以不焚。火作時分數 道,燔二千七十餘家。又翌日己巳,神主還太室。時省 部皆寓治驛寺。四月丙申,臨安府梵天寺火。六月,盱 眙軍天長縣禁軍營火,鎧械為盡。八月壬辰,鄂州外 南巿火,燔五百餘家。

開禧二年壽慈宮災行部火

按《宋史寧宗本紀》。開禧二年二月癸丑。壽慈宮火。甲 寅太皇太后移居大內,車駕月四朝。乙卯以火災避 正殿,徹樂 按《五行志》。「二年四月壬子,行都火。燔數 百家。」

按,《文獻通考》:「二年四月,行都火,詔出封樁緡錢、豐儲 倉粟以賑。」

嘉定二年信州吉州瀘州建寧火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嘉定二年八月 己巳,信州火,燔二百家。九月丁酉,吉州火,燔五百餘 家。是歲,瀘州火,燔千餘家。十一月丁亥,建寧府政和 縣火,燔百餘家。」

嘉定四年,嵊縣、滁州、撫州、福州火。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閏二月己 卯,紹興府嵊縣浦橋火,燔百餘家。三月,滁州火,燔民 居甚多。十月,撫州火。辛卯,福州一夕再火,燔城門僧 寺,延燒千餘家,死者數人。」

嘉定五年,和州火。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己未, 和州火,燔二千家。」

嘉定八年,湖州火。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八年八月辛丑, 湖州火,燔寺觀,延燒三百家。」

嘉定九年,沙縣火。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七月甲戌, 南劎州沙縣火,燔縣門、官舍及千一百餘家,民有死 者。」

嘉定十一年,行都火。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二月,行 都火。燔數百家。九月己巳。禁垣外萬松嶺民舍火。燔 四百八十餘家。」

嘉定十三年,安豐軍、慶元府行都火。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三年十一月壬子,臨安府火。 按《五行志》:「十三年二月庚寅,安豐軍故步鎮火,燔千 餘家,死者五十餘人。八月庚午,慶元府火,燔官舍第 宅、寺觀、民居甚眾。十一月壬子,行都火,燔城內外數 萬家,禁壘百二十區。」

嘉定十七年,西和州、岳州火。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七年四月丁 卯,西和州火焚軍壘及居民二千餘家。人火之也。守 臣尚震午誤以為金人至而遁。六月丁亥,岳州火,燔 岳陽樓,州獄帑庫,延及八十家,己丑,又火,燔百餘家。」

理宗寶慶元年楚州火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元年二月丙辰,楚州火。」 「寶慶二年,蘄州火。」

按:《宋史理宗本紀》:「寶慶二年三月己卯,蘄州火。」

紹定元年三月行都火燔六百餘家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紹定四年,行都火,延及太廟。建昌軍火。

按《宋史理宗本紀》:四年九月丙戌夜,臨安火,延及太 廟。統制徐儀、統領馬振遠坐救焚不力,貶削有差。上 素服視朝,減膳徹樂。庚子,建昌軍火。十月戊午,太常 少卿度正、國史院編脩官李心傳各疏言「宗廟之制 未合于古,茲緣災異,宜舉行之。」詔兩省、侍從、臺諫集 議以聞。五年二月壬寅,新作太廟。五月己丑,詔:「昨鬱 攸為災,延及太室,罪在朕躬,而二三執政引咎去職。 今宗廟崇成,神御妥安。薛極、鄭清之、喬行簡並復元 官。」 按《蔣重珍傳》:重珍通判鎮江府,辭,會行都火,應 詔曰:「臣頃進本心外物界限之說,蓋欲陛下親攬大 柄,不退託於人,盡破恩私,求無愧於己。倘以富貴之 私視之,一言一動,不忘其私,則是以天」下生靈、社稷 宗廟之事為輕,而以一身富貴之所從來為重。不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