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044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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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怒,自出府門斬馬步使,傳聲而火止,人皆異之。」 《五代史鍾傳傳》:「唐以洪州為鎮南軍,拜傳節度使。江 夏伶人杜洪者,亦據鄂州,楊行密屢攻之,洪頗倚傳 為首尾。久之,洪敗死。是時危全諷、韓師德等分據撫、 吉諸州,傳皆不能節度,以兵攻之,稍聽命。獨全諷不 能」下,乃自率兵圍其城。城中夜光起,諸將請急攻之。 《傳》曰:「吾聞君子不迫人之危。」乃掃地祭天,嚮城再拜, 祝曰:「全諷不降,非民之罪,願天止火。」全諷聞之,明日 乃亦聽命,請以女妻傳。子匡時。

《南唐近事》:周業為左街使,信州刺史本之子也,與劉 郎素有隙。劉郎,長公主壻,時為禁帥。無何,昇元中,金 陵告災,業方潛飲人家,醉不能起。有聞上者,上顧親 信施仁望曰:「率衛士十人詣災所,見其馳救則釋,不 然,就戮於床。」仁望既往,亟使召業家語之。業大怖,衣 女服奔見仁望,仁望恕之,洎火息復命。會劉郎先至, 亦將白災事,仁望揣劉意不能蔽業,又懼與之偕罪, 計出倉卒,遽排劉越次見上曰:「火不為災,業誠如聖 旨。」上曰:「戮之乎?」仁望曰:「業父本方臨敵境,臣未敢即 時奉詔。」上撫几大悅曰:「幾誤我事。」仁望自此大獲獎 用,業乃全恕。

《冊府元龜》:「王殷為鄴都留守,入覲,有震主之勢。太祖 乃命殺之。是歲,鄴城寺鐘懸絕而落,火光出幡竿之 上。」

「史弘肇為侍衛親軍都督指揮使,其第數有怪異。嘗 一日於階砌隙中,有煙氣蓬勃而出禍,前二日昧爽, 有星落於弘肇前三數步,如迸火而散,俄而被誅。」 《十國春秋呂師道傳》:「師道嫁女於揚都,資裝甚厚,使 家人送之。夜泊竹篠江上,有道人忽躍入舟中,穿舟 而過,隨其所經,火即大發,復越後舫,火亦從之。惟一 婢」燎髮尺許,人與舟了無所損,道士亦復不見。 《楚高郁傳》:辰州民向氏者,因爇火燒起一龍,四面風 雷急雨,不能撲滅。尋為煨燼,而角不化,瑩白如玉。向 氏寶而藏之,郁以價強取之。有術士曰:「高司馬其禍 乎?安用不祥之物以速戾?」未幾遂被誅。郁後於陰晦 之日,多見形為祟。

《宋史吳越錢氏世家》:周顯德五年夏四月,杭州災,府 舍悉為煨燼,將延及倉庾。俶命酒祝曰:「食為民天,若 盡焚之,民命安仰?」火遂止。世宗聞之,遣內侍齎詔恤 問。

《楚王元佐傳》:元佐進封楚王。初,秦王廷美遷涪陵,元 佐獨申救之。廷美死,元佐遂發狂,至以小過操梃刃 傷侍人。雍熙二年,疾少間,帝喜,為赦天下。重陽日內 宴,元佐疾新愈,不與諸王宴歸暮過元佐,元佐恚曰: 「若等侍上宴,我獨不與,是棄我也。」遂發忿被酒,夜縱 火焚宮。詔遣御史捕元佐詣中書劾問,廢為庶人,均 州安置。宰相宋琪率百官三上表,請留元佐京師,行 至黃山,召還,廢居南宮。

《錢氏世家》:太平興國三年,俶再入覲,惟治又權國事。 一夕,廄中火,惟治率兵臨高下視,令親信十數輩仗 劍申令,「敢後顧者斬。」頃之火息。

《石林燕語》:陳希夷將終,密封一緘,付其弟子,使候其 死。上之既死,弟子如其言入獻。真宗發視,無他言,但 有「慎火停水」四字而已。或者以為道家養生之言,而 當時皆以為意在國事,無以是解者。已而祥符間,禁 中諸處數有大火,遂以為先告之驗。上以軍營所聚, 居尢所當戒,乃令諸校悉書之門,故今軍營皆揭此 四字。

《宋史王旦傳》:宮禁火災,旦馳入,帝曰:「兩朝所積,朕不 妄費,一朝殆盡,誠可惜也。」旦對曰:「陛下富有天下,財 帛不足憂,所慮者,政令賞罰之不當。臣備位宰府,天 災如此,臣當罷免。」繼上表待罪,帝乃降詔罪己,許中 外封事言得失。後有言榮王宮火所延,非天災,請置 獄劾。當坐死者百餘人,旦獨請曰:「始火時,陛下已罪, 已詔天下,臣等皆上章待罪。今反歸咎於人,何以示 信?且火雖有迹,寧知非天譴耶?」當坐者皆免 國老《談苑》王旦在中書祥符末,內帑災,縑帛幾罄,三 司使林特請和市於河外,草三上,旦悉抑之。頃而,特 率屬僚訴於宰府,旦徐曰:「瑣微之帛,固應自至,奈何 彰國弱於四方。」居數日,外貢併集,受帛四百萬葢旦 先以密符督之也。

《宋史蔣堂傳》:堂為御史,禁中火,有司請究所起,多引 宮人屬吏。堂言:「火起無迹,安知非天意也?陛下宜修 德應變,有司乃欲歸咎宮人以屬吏,何求不可而遂 賜之死,是重天譴也。」詔原之。

《范雍傳》:「雍遷給事中,玉清昭應宮災,章獻太后泣對 大臣曰,先帝竭力成此宮,一夕延燎幾盡,惟一二小 殿存爾。雍抗言曰,不若悉燔之也。先朝以此竭天下 之力,遽為灰燼,非出人意。如因其所存,又將葺之,則 民不堪命,非所以畏天戒也。時王曾亦止之,遂詔勿 葺。」

《陳希亮傳》:希亮知鄠縣,巫覡歲斂民財祭鬼,謂之春